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

2013-08-29 08:21王啸林王晓博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王啸林 王晓博

【摘 要】民间借贷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 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规范引导,而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潜在危险。目前民间借贷总量不断上升,但利率也一再飙升,表象良好实际脆弱,主体的犯罪率高等现象急需强有力的政策法规进行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现状分析;规范发展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广义的民间借贷不仅包含民间金融,还包括违法金融活动。如认为民间借贷还指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活动。[1]狭义的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借贷对象多为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因为其实力薄弱,储备基金不足,很难在突发危机下通过金融机构筹集大量金钱。

(2)操作程序简单方便,资金能够很快到位。银行贷款,要经过一整套严格繁琐的贷前审核流程,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一般只要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能及时解决借款人的燃眉之急。

(3)借贷周期短,数额小。放贷人能力有限且财力不足,难以承担长期大额放贷的风险。

(4)民间借贷的利率在法定限额内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相对分散,组织性不强。民间借贷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民间传统融资方式,其资金大多是从散户手中集中到借贷人手中,出借人无统一组织。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原因

(一)借贷总量不断上升,利率一再飙升

据央行研究局在2008 年和2010 年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 4 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达到 5. 6% 。[2]许多中小型企业既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也不具备向银行贷款的条件,因而只能采取借贷门槛低、手续简便,借贷双方基本以信用为主的民间借贷。另外由于近年来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控制信贷额度,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众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纷纷寻求民间借贷,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一再飙升。[3]加之主要调整利率的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距今已有21年,因此监管机制的缺失、法律法规政策滞后无意中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和民进借贷的利率飙升。

(二)民间借贷表象良好,实际脆弱

在不断增加的民间借贷数额和民间经济繁荣发展的背后是让人触目惊心的江苏“宝马乡”高利贷市场崩盘事件、温州民间借贷信贷危机、鄂尔多斯经济危机、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民间借贷潜在风险巨大,直接破坏了民间信用机制和当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4]大量的借贷中,除了短期内为达到个体利益进行的金融投资,还有进行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或炒股炒房等风险投资,加之民间借贷担保物价值远低于贷出资本,因此,资金一旦出问题往往会导致借方、贷方遭受损失。

(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救济缺乏

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程序复杂、费用高、耗时长,而民间借贷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小额借贷因手续不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等原因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存在举证难、缴费难、起诉难等问题,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有的债权人甚至通过暴力手段收回借款,危及社会稳定。

(四)主体犯罪率高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现不止,河南安阳非法集资案,吴英非法集资案,江苏泗阳命案频发,严重的影响了国家安全与稳定。合法集资对于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一旦逾越法律,由于缺乏监管,信息不对称,倘若集资者投资失误或市场环境不利就会导致集资款难以按期偿还。另外由于借贷关系复杂,因非法集资进行火拼死亡人数不在少数。

综上几点,民间借贷过程中大多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的规制,因此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建议

(一)政府应当肯定民间借贷的作用,给予其合理定位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 属于 “灰色金融”或者“黑色金融”[5]不难说明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领域发展的尴尬地位,对民间借贷进行调整的主要是《宪法》《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最高院的指导意见,而民间借贷发展至今已具明显的金融特性。因此肯定民间借贷的作用、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是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二)探索立法路径,完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以当事人的信任为基础,依习惯来约束,而有些习惯比如约定利率高出同期银行利率四倍,其实已违法,严格依法规定则是无效行为,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理应在金融法中进行归纳约束,但是其又极具合同的性质,因此应在合同法中或者出台相关单行法律,对借贷主体、借贷过程、借贷担保、借贷利率和纠纷救济进行约束。

(三)政策出台和宣传指导

民间借贷既有利于岀贷人将闲置资金重新投入社会,增加财富,又有利于我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经营活动,刺激我国经济的发展,但若民间借贷偏离了法律轨道则是定时炸弹,政府作为社会监管的执行者,应出台相关规范政策,提高岀贷人和借贷人的安全意识,防范借贷危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张宁.《试论非正式金融》,《当代财经》2002 年第11 期

[2]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助力国民经济发展[EB/OL]. 钢企网

[3]周淑娟,祁 彬.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立法思考,前 沿 2011 年第 17 期总第 295 期

[4]席月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民间借贷的困境缘于立法滞后 经济参考报 2012年 2月28日 第008版

[5]李炜.《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规的思考》, 当代经济,2006年第10 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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