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营改增” 对施工企业纳税的影响

2013-08-29 08:21迟宏英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税负

迟宏英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分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分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需要。改革营业税,代之以更加科学的增值税,已是必然趋势。本文简要叙述了“营改增”的必要性,就“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并提出了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的必要性;对施工企业纳税的影响;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做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平行运行。这种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今国际大多数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由于货物和劳务实际上也需要消耗其他经济资源和劳务,所以“分税制”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平衡的现象,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进一步健全和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要求,这一转变有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虽然施工行业暂时还未进入试点范围,但该行业“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营改增”到底对施工企业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是目前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减少重复交税。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施工企业在当前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测评,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施工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当前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施工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改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施工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三)有利于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营改增”前,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纳税问题,而这种重复纳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纳税。“营改增”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统一货物和劳务税制,实现各产业课税方式统一,进而公平税负,使施工企业更加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

三、“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业务处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由业主代扣代缴或者企业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缴纳。因不涉及进项扣除,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比较简单。“营改增”后,企业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业主验工计价、给劳务队验工计价等环节都涉及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核算涉及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除会计核算难度加大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管理、报税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错。对于已经习惯于缴纳营业税的财务人员来说,业务处理的难度加大。

(二)可能造成企业税负加重

首先,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这种理论的测算依据,是以施工企业外部市场票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的采购发票这一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的。但由于我国建材市场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加之材料“甲供”现象比较普遍,筹资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材及辅助材料供应商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困难等。可能造成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

其次,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20%以上,据我国2011年上市企业年报显示,个别上市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甚至占到了30%以上。若按照十八大规划,“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工成本比例将继续增大,而人工成本无法实现抵扣,直接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增加了企业税负。

(三)税负可能“被转嫁”

“营改增”前,因为外购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选择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对象。加之工程需要的砂石料等地材,很多都是个人经营,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若企业向这些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必然造成他们税负加重。有些供应商为了减轻税负,在和企业洽谈采购合同时首先提出材料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两种价格,企业若需要增值税发票时,需另付税款给供应商。这样供应商的税负被转移到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成了施工企业自说自话。

(四)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目前,建设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非常严重。随着“营改增”后税款缴纳模式的改变,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量经业主批复计价后即形成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使业主拖欠工程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不及时,拖欠材料款现象时有发生,材料供应商没拿到钱当然不乐意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如此,造成施工企业工程款没有足额拿到,税款却要足额缴纳,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的情形。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流断裂的危险。

四、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会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二)积极改革现有管理模式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工程子公司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投标承揽主要由集团公司负责,中标后再由各工程子公司参建施工。“营改增”对于这种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营改增”前,每月末由集团公司向参建子公司项目部进行验工计价,并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但“营改增”后,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都必须按规定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取得的收入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集团公司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参建子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在集团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为了面对即将到来的税改,施工企业应对这种旧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参建子公司由独立核算变为参建子公司不独立核算,只负责参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润。

(三)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

按照“营改增”对建筑施工确定的税率,在施工企业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负担加重是无疑的。施工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特别是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点”、“挂靠”等现象,企业要坚决杜绝,如果任其发展,以后危害会更大。要加强劳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杜绝以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等不具有法人实体的单位签订合同。要规范印章管理,避免乱签合同。

(四)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税额抵扣金额

一个工程项目,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一般为60%左右。“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选择税率较低的企业作为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对象。“营改增”后,企业要转变观念,注重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通过价格对比、质量对比,优中选优,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设备、机械采购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五)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例如集团公司对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子公司重新进行战略布局,撤销、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进而减轻集团公司和工程子公司纳税的工作量,降低集团整体税负。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材料,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便宜。还有大型固定资产租赁 与采购之间选择的筹划、运输费用的筹划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来讲,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这是一个复杂的过渡,涉及这两税的衔接,税收的征管以及分配,筹划等许多方面,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为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税收压力,这对施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更有利于我国经济格局的变化朝着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税法(Ⅰ) 中国税务出版社

[2] 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 中国税务出版社

[3] 桑广成 焦建玲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 [J] 建筑经济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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