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

2013-08-29 08:21黄建立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邓小平条件

黄建立

【摘 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及现实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南。其内涵丰富,涉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经济建设以及党法关系等多个方面。本文试就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邓小平;法制思想;条件

每一时代的理论思想,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有其特定的形式和内容。所以,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必须首先了解其形成的理论依据和历史背景。

一、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短短的七、八年间,国家就颁布了上千余部法律、法规。然而,自1957年后,“左”倾错误思想逐渐滋长,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言行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开始出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进程完全中断。沉重的代价促使人们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以其特有的洞察力,冷静而准确地揭示了导致“文化大革命”的根本原因。他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也就是说,“文化大革命”之所以爆发,决定性因素在于社会主义法制极不健全,在于民主没有实现法制化。因此,在谈及如何避免“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时,他极其深刻地指出:“这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封建主义的影响……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进而他一再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可见,邓小平已经敏锐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盛发达,关键在于法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在于一两个领导人是否英明。正如他所说:“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1980年8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要从改革制度着手”[1]。上面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在治理国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路,即逐步实现依靠制度和法制来解决国家及社会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对“文化大革命”这一惨痛教训的反思,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得以形成的直接动因。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实践是理论最深厚的源泉和动力。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提出和形成过程,正是我国人民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这场有12亿中国民众参与,对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伟大实践,以其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牵动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和进步。在其展开的每一方面和前进的每一环节,都伴随着迫切的法制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制课题。与此相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与深入,也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就是在这样一场空前壮阔的历史背景下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而形成、发展起来,并直接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

从总体上说,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2年十二大的召开,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主要观点形成时期;从1982年至1987年十三大的召开,是邓小平法制思想逐步展开、形成轮廓时期;从1987年至1992年十四大的召开,邓小平法制思想经过不断的发展及完善,最终形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也正是在这十余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以及法制需求的上升,邓小平法制思想也得到了不断的丰富与健全。比如,改革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首先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并着重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理论。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人治模式,标志着中国社会重新步入法治进程。尤其是1982 年至1987年这五年间,其法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法律的作用由政治领域进一步扩展到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上来,强调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2]。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实现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不仅如此,这期间,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都得到了全面的阐述。总之,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来看,它始终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即从实践中来,并服务于实践。

三、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在对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能够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连同整个“特色理论[3]”一起是在对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来讲:

第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根据当代世界战略态势和国际关系状况及其特点,对国际形势,特别是国际社会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做出了本世纪内直至下世纪相当长时期内,有可能防止新的世界大战的科学论断。经过多年的观察与思考,他更明确地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的大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这二者是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同样面临着和平与发展的问题。因此,邓小平力主抓住机遇,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地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把包括法制建设在内的现代化建设尽快搞上去。这些精辟的论断,不仅正确地揭示了当今世界的主要矛盾,而且清晰地阐明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所产生的国际条件。这就抓住了时代的本质,将其丰富的法制思想与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衔接起来,使之成为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

第二,邓小平指出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发展的总趋势。他在总结中国长期停滞落后的历史教训时指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归根到底是不利于我们自己发展的。经济建设如此,法制建设更是如此[4]。邓小平曾就立法工作的不足尖锐地指出:“在建国以来的29年中,我们连一个刑法都没有,过去反反复复搞过多少次,三十几稿,但是毕竟没有拿出来。”鉴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对外开放被定位是国家对外开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更是对当代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和国际形势发展敏锐观察的结果。实行对外开放,首先面临着一个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大胆地吸收并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现代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历史与现实的经验一再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特别是其中一些发达的国家,已实现了它们的现代化,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法。而社会主义社会(包括中国)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各方面都还很落后,所以中国要想取得更快的发展,体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必须“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唯有如此,中国才能真正地走向世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才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邓小平同志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新时期指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科学指针,他提出的一整套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与原则,不仅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具有严谨的科学性,是留给后人的一笔丰富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 李宪君,李艳文.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石、核心与特色[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 罗志军,孟红.依法治国,走中国法制建设之路─—邓小平法制思想初探[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 刘忠勋.论邓小平的反霸国际法思想[J].当代法学.

[4] 白明政.毛泽东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致性与不同点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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