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2013-09-06 08:47王茹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监督

王茹

【摘 要】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是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如何看待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在监督中存在哪些盲区,如何加强监督工作,这是新形势下企业加快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课题。

【关键词】惩防体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

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不仅是廉洁从业工作的领导者,又是国企监督工作的重要对象,在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中,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是国企的一项长期任务。

通过加强国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才能有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构建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规范国企的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增强监督的实效,减少腐败现象,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推进国企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企业。

二是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是国企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能促使国企领导人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保障职工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职工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是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

通过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才能增强国企领导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制度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重要日程,使各项制度覆盖和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走过场,不偏离正确轨道。

二、国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国家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企依据《若干规定》,制定出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尽管如此,在现实中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仍然很薄弱,主要表现在出资人或上级主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执行无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等等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国企领导人员就必然会出现作风不民主、用权不廉洁、工作不尽责等问题,表现在有的国企的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花钱“一支笔”,决策“一手拍”,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有的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权优势,谋取私利等等,给企业带来决策、稳定等方面的风险。

三、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出资人和主管机构的监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监督工作的要害是对权力的制约,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出资人和主管机构至关重要。着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要严把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把政治上可靠、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二是要建立巡视机构,设立国企巡视室,定期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廉洁从业、履职效能和国企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出资人和主管单位的领导进行报告,建立巡视档案,使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三是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出资人或主管机构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委派财务总监(总会师),对国企的经营管理行为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规范职务消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防止国企领导人员在资金使用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四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不同层面的职责,推进决策层与经营层的分离,加大出资人和主管单位选派独立董事的力度,落实出资人委派监事会主席制度,加强对独立董事和委派人员履行职责的检查考核。

2、整合企业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这是加强国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将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可以采用两种模式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一种模式是国企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设立监督专门机构,纪委书记担任主任,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监事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参与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咨询权、建议权和处理权等,负责组织和协调推动国企监督工作。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监督的层面多,范围广,不走形式。一方面可保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够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监事会等专职监督机构和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构建大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资源,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一起上,有利于建立健全优势互补的监督体系。另一种模式是国企实行监事长制度,监事长不同于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由出资人或主管单位委派到国企的纪委书记担任,在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中,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经营事项运作、规章制度执行等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直接向出资人和主管机构领导报告。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力度大,制约强,效果更明显。一方面可指导各监事主体有效完成监督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企业经营管理延伸,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

3、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不断加强国企业领导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通过教育、监督检查、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调查处理、建议等手段,不断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违纪违规,纠正错误、堵漏建制、规范管理。但是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最好是实行垂直领导,纪检监察人员由上级派驻,这样才会更有利的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在国家不能实行对国企纪检监察人员派驻的情况下,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对领导人员加强监督中主要是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案件,做到发生一件, 查处一件,严惩不贷。二是加强效能监察,对国企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设计变更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国企领导人员插手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要加强国企的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前监督,形成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时纠正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如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就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监督效力的重要手段,纳入议事日程。在招投标、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加强过程监督,把调研、检查、考核有机的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实现了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在基层单位购买大件物资时,采用公开招标,纪检监察室参与招标的全过程,实施过程监督与监控。

总之,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没有成型的方法和成熟的经验,按照中央纪委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创新,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促使国企业领导人员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国企又好又快发展中,带领职工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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