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改难以单兵突进

2013-09-06 16:33林伯强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14期
关键词:市场化管道天然气

林伯强

2013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公开表示,天然气价改已经迫在眉睫。

进入2013年,江苏、浙江、吉林等省召开了居民气价调整听证会,加之一些城市近期开始上调天然气价格,一些地区的居民开始排队购气,对全国性普遍一次性天然气调价预期日益增强。

近年来中国天然气需求增长快速,对外依存度过去两年中提高一倍多(从14%提高至30%),国内国际天然气定价差异要求价格改革。目前,天然气占能源结构比例很小(5%),民用占消费比例也比较小(21%),进行价改,可以减低改革的整体影响和阻力。

但是,尽管广东广西始于2011年12月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试点已一年有余,价改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这是因为,天然气价改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需有配套方可竟全功。

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参考美国天然气市场发展,可以发现“无歧视准入”制度的建立,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一直对天然气实行严格管制,造成天然气价格被人为压低。天然气企业缺乏开采新气源的动力,导致70年代许多美国城市经常性“气荒”。1985年,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开始放开管制和进行体制改革,要求管道公司对所有用户实行“无歧视准入”,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天然气产商购气,并允许自己选择管道公司,天然气管道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的费率收费。

实行管道“无歧视准入”,不仅对国内天然气生产及大客户竞争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也是批发定价改革的必要条件。“无歧视准入”制度要求在同一个市场中有多个上游供应商,或者多个下游使用者。从气源上看,国内陆上有川渝、陕甘宁、青海、塔里木四大产區,海上有南海、东海等气田,此外还有中亚天然气和不同来源国的船运LNG(液化天然气)进口,俄罗斯、缅甸方向的天然气也在建设中。从供气主体上看,除传统的三大油企外,煤制气企业,页岩气企业和天然气民营进口商都成为潜在的供应商。下游市场中如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都已经实现多气源供气。因而“无歧视准入”的客观条件越来越成熟。

市场化进程需要“无歧视准入”,政府对管道运输费用的管制才会变得有意义。“无歧视准入”也是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如致密气,煤层气,页岩气)的重要条件。

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能源大背景来说,天然气价格改革还要更加复杂些。能源的替代使得各类能源市场紧密联系,仅从能源市场看,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成功与否,与其他各类能源价格改革进程相关。比如说,民用天然气的替代品主要是电力,电力价格是否能够反映市场价格,也将决定天然气价格的市场配置效率。商业用气涉及交通领域,因而成品油价格机制也将影响天然气供求。工业用气的替代品则更为广泛,涉及煤价电价油价,还有新能源价格等等。因而,各类能源市场价格改革都将影响天然气市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是否有意义,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这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距离市场化定价目标,还要走很长的路,就是所谓的渐进改革,最终目标大家都没有问题,问题是改革步骤的认可和利益取舍。由于天然气价格牵涉到较多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会就天然气价格改革提出不同看法和解析。对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既要有充分的积极性,还要有充分的耐心。

(作者系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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