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根平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其会计核算,我国财政部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颁布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1997年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诞生是我国政府会计领域改革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它顺应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逐步趋同的大趋势,事业单位有必要深入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变化及其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同之处,以切实领会新会计准则的指导精神。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条中也有与此类似的表述。可见,两个准则的制定依据都是《会计法》。
目前理论界普遍存在财务报告目标有两种观点,一是决策有用观,一是受托责任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这两种看似不相容观点的有机统一,因为它既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及社会决策服务,又要全面反映单位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同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很好地将这两种观点合二为一,它所要求的财务报告目标既要对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有所反映,也要符合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