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主体性人格及其塑造

2013-09-13 05:32:58杜威
学理论·上 2013年7期

杜威

摘 要:在公共组织管理中,人作为组织管理的主体绝不仅仅是组织目标达成的工具,当然更不应该成为组织矛盾产生的根源。公共组织管理的本质与核心是人的管理。人格作为公共组织管理中的心理与行为等方面的个性特征对协调人与组织的关系十分重要,人格化管理已成为组织管理的重要趋向,塑造公共组织主体性人格已成为公共组织管理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组织;组织人格;主体性人格;人格塑造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058-03

一、公共组织主体性人格史学追踪

“对于人的活动而言,现实的主体就是活动的人本身。”[1]17作为公共组织活动主体的人,是组织管理心理与行动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公共组织人的主体性更多通过人格或人性体现。人性是人格的内在规定,而人格是展示人性的实存样态,人格与人性内在的密切联系为公共组织主体性人格的历史回溯奠定了逻辑基础和学理基础。组织主体性人格从管理初期至今经历了抑制、萌生、凸显和发展的四个阶段。

(一)组织管理初期:主体性人格抑制

人类甚至在开始记载其行为前便已认识到通过组织满足其作为主体需要(食物、安全等)的重要性。随着人类的进化,人逐渐认识到组织分工与合作有助于提高组织管理效果,分工与合作使人萌发了主体意识,但也仅是意识而已,追溯组织管理初期的历史,忽视人主体性的情况普遍存在,组织人仅被视为达成组织目标、追求组织管理效率的“机器”或“工具”,人对组织具有强烈的依附性,人的主体性处于被抑制的状态,组织人陷入生而自由但反受枷锁束缚的主体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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