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消费水平分析
——从消费者承受力角度

2013-09-14 02:41周适李青
治理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消费水平居民消费住房

□周适李青

一、引言

然而,中国居民消费水平低和消费不足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

第一,现有研究的居民消费数据中并没有包含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或含有被严重低估的自有住房消费数额。①大多数研究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由于不恰当的计算方法,中国居民自有住房消费的数额被严重低估了。本文可以证明,加入重新计量的住房消费数额后,居民消费率和消费倾向都会有所提升。

第二,以居民消费与GDP相除得出的居民消费率的下降并不必然意味着分子居民消费的下降。在重新计算住房消费的基础上,本文对居民消费率的分子和分母分别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消费水平呈现出上升趋势。

第三,居民消费占最终消费总额的比重低并不意味着居民消费水平低。最终消费总额中既包含居民消费又包含政府消费。居民消费占最终消费总额的比重这一指标在更大程度上是用来反映政府与居民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份额,而不是居民消费的绝对水平。较之其它国家,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份额,较高的政府消费自然会压低居民消费占最终消费总额的比重。因此,基于不同国情进行的国际比较不能用于正确地判断中国的居民消费水平,更不能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

第四,在中国信贷消费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消费升级的实现需要以一定时间的储蓄积累为前提,因此,现期较高的居民储蓄率代表着尚未实现的消费,而不是消费的低水平。此外,高储蓄率并不意味着消费不足。日本经济长期维持高储蓄率,但并没有出现消费不足的问题。②Ahn K.,“Are East Asian Economics Dynamically Efficient?”,Journa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28(1),(2003),pp.101 -110.

第五,消费水平低不等同于消费不足,不足是相对于某一应有或最优的水平而言,而不是指绝对水平低。

第六,黄金定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在开放经济下,一国的资本存量来源于国内储蓄和外国资金注入两部分。近年来,由于存在大量的外资注入,所以中国市场上出现资本过剩。换言之,资本存量高出经济最优增长所要求的部分很可能来自外资注入而不是过多的国内储蓄。因此,不能断言中国国内消费不足,即使国内储蓄与消费存在负相关关系。此外,使用黄金定律的不同学者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③袁志刚、何樟勇(2003)的研究结论认为中国的资本存量高于黄金定律所要求的最优水平。具体参见袁志刚,何樟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动态效率》,《经济研究》,2003年第7期。而刘宪(2004)的研究结果认为,中国不存在资本的过度积累。具体参见刘宪:《中国经济中不存在资本的过度积累— —兼与史永东、袁志刚商榷》,《财经研究》,2004年第10期。使得该方法的信度和效度无法得到保证。

与现有研究最大的不同是,本研究强调消费者承受力的中心地位,并以此贯穿全文。而在其他研究中,消费者承受力很少被考虑。此外,本文重新计算了中国自有住房消费支出以得到更准确的居民消费数据,而不是直接使用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

本文首先重新计算了中国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和居民消费支出。在此基础上,选取指标并通过合理的国际比较度量和判断中国居民消费水平和趋势,分析和探讨可能发生于消费升级过程中的瓶颈及其破解,并给出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一些政策建议。

二、自有住房消费和居民消费的计量

(一)自有住房消费的计量

住房兼具投资和消费两种属性,由于住房在统计上被归类为投资品,加之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高涨,研究者们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住房的投资属性,却经常忽略了住房的首要功用——消费。在中国,对房屋的产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这使得住房更类似于耐用消费品。自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算起,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国务院55号令)[Z].1990-05-19.70年期满后,国家有权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由于房屋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所以住房及其产权也随之失去了价值。为重新获得住房的产权,居民需要再次购买住宅土地使用权。即使不考虑产权的期限,房屋本身也有使用寿命的限制。中国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R].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实际平均寿命只有30年左右。⑥《我国建筑平均使用寿命仅30年,城市建筑缘何“短命”?》,《人民日报》,2010年7月28日.因为使用年限和使用寿命的限制,住房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并于一定年限后消失,所以住房是一种有一定使用年限的耐用消费品。

联合国在其制定的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SNA)中对住房所具有的消费属性给予了肯定。SNA规定,租住的租金计入承租人的消费支出;对于自有房屋,以虚拟价值的方式计算住房消费并计入住宅所有者的最终消费支出;①EC,IMF,OECD,UN,WB,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New York,2009),pp.109.同时,居民购房支出也计入固定资产投资。②EC,IMF,OECD,UN,WB,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New York,2009),pp.203.

1979年之前,中国城镇住房由政府或工作单位分配给居民。居民只需很少的花费即可居住,而不必拥有该住房的产权。1979年,中国开始对城镇住房商品化和公有住房售与个人进行试点。③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国发[1980]61号),<http://www.lyfls.com/lib/pdf/8011039.PDF >.自1999年起,住房不再由国家分配,居民通过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或租赁住房来满足居住需求。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8/112901199810.html > .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地区的住房从此成为商品,而不再是福利品。相应的,中国城镇地区的住房消费数额可以通过住房的市场价值或房屋租金来进行计量。

对自有住房消费的计量,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方法,由各国根据本国租赁市场发达程度及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国情各自选用不同的方法。计量住房消费一般所使用的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用等价房租法进行计量。等价房租是指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屋主能够从房屋出租中获得的租金或租赁同样的房屋所应支付的租金。根据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住房服务(消费)的虚拟价值等于在市场上租用同样大小、质量和类型的房屋所要支付的租金数额。”⑤EC,IMF,OECD,UN,WB,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New York,2009),pp.109.在房屋租赁市场完备的国家,房屋租售比,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然而,由于近年来中国房价的飞涨,租金增速滞后于房价增速,导致房屋租售比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因此,等价房租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局限性,不能准确地反映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

(2)用住房建筑成本法进行计量。中国国家统计局将居民购房支出归为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统计,同时,在“自有住房服务虚拟消费支出”子类中核算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其价值等于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在不能获得虚拟租金的情况下,采用住房成本计算。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在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免费和永久性的。建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住房没有被商品化。因此,农村住房的价值近似于它们的建造成本,农村自有住房消费额可以用住房建筑成本法较为准确地测算。但是,当住房建筑成本法被应用于测算城镇自有住房消费时,将会导致对结果的严重低估。

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虚拟消费支出的计算公式为:⑦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

自有住房服务虚拟消费支出=自有住房修理维护费+自有住房管理费+自有住房虚拟折旧

自有住房虚拟折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城镇居民年平均人数×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折旧率

使用住房建筑成本计量住房消费价值的最大弊端是对自有住房消费数额的低估。平均而言,全国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约为造价的两至三倍(见图1),北京地区住房的售价更是高达造价的三至五倍(见图2)。由于商品房造价与售价的巨大差距,采用建筑成本法估算的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将大大小于实际的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从而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消费水平。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只给出可获取年份的数据。

早在1994年,世界银行就在其报告中指出,中国的住房消费存在着低估。⑨World Bank,Document of the World Bank No.13580 - CHA:China GNP per Capital,December 15,1994.中国用以估算住房消费价值的原始建筑成本和折旧率都很低。报告认为中国的住房消费价值应调高40%,中国的最终消费支出数额相应地也应调高。由于近年来中国房价的高速上涨,住房的售价与造价的差距不断增大,致使用住房建筑成本法计算的中国住房消费被进一步地低估了。

图1 中国商品房(住宅)平均售价与造价① 本文所列出的是可获得的全部年份的数据。

(3)用住房购买价格法进行计量。考虑到居民不可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房屋的造价购买到住房,而只能以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成交,因此用住房购买价格来估量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具有更高的信度。

本文对自有住房消费的计算方法是:用住宅单位面积售价替换建筑成本法中的住宅单位面积造价。④在购房成本方面,本文使用了重置成本的概念,即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自有住房修理维护费和自有住房管理费两个项目因数额相对较小且数据无法获得,故以自有住房虚拟折旧额近似估算自有住房虚拟消费支出。计算公式为:

自有住房虚拟折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宅单位面积售价×城镇居民年平均人数×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折旧率

其中,自有住房率的确定是依据联合国人居署等发布的《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和建设部发布的历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⑤由于该数据是通过计算私有产权住房占全社会住房存量的比例而得出的,因此同人均收入的计算类似,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高估。

本文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基础上确定所使用的折旧率。按照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2007-11-28.由于中国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因此折旧年限可以在20-50年之间,减去5%的残值之后,相应的,折旧率可以在1.9% -4.75%之间。考虑到中国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市容修饰等因素造成中国住房使用期限日趋缩短,因此折旧率还可以适当提高。国家统计局在非经济普查年度使用4%作为城镇住房的折旧率,在经济普查年度将城镇住房折旧率调整为2%。已有研究多使用4%作为城镇住房的折旧率。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本文选择4%作为城镇住房折旧率来计算中国城镇自有住房消费支出。

计算结果表明,自2004年起,中国每年有一万亿以上的自有住房消费额没有被反映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到2009年,这一被忽略的数字已接近三万亿。对自有住房消费额的低估导致每年的居民消费水平被低估了20% -30%(参见表3)。

表3 中国自有住房年消费总额与年人均消费额

由于本文只计算了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且其中未包括自有住房修理维护费和自有住房管理费两个项目,故全国自有住房消费支出的真实数额应高于本文用房价法估算的数额。

加入以购房成本法重新计量的居民住房消费之后,中国在2002-2009年间的居民消费率达到43%-57%,比原先以建筑成本法计量的居民消费率提高了八个百分点左右,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也相应缩小为十个百分点左右(参见表4)。

表4 居民消费率的比较

尽管中国居民消费额正以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率迅速增加(参见表5),中国居民消费率近年来仍然呈现出缓慢的下降趋势(参见表4)。但这一下降趋势并不能说明中国居民消费水平低,下降的原因是GDP的高速增长,居民消费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速(参见表5)。相同的下降趋势也出现在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印度(参见表4)。此外,这一下降趋势符合工业化进程中消费率的发展规律。Chenery(1975)对各国发展的经验研究表明,在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消费率呈现出不断降低的变化规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完成,消费率又开始逐渐提高,呈现出一条U形的变化曲线。①参见 Syrquin,Chenery,“Three Decades of Industrialization”,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3(2),1989,pp.145 -181.

虽然数据显示,中国与其他国家居民消费率的差距正在缓慢扩大(参见表4)。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居民消费率差距的扩大是因为中国与世界各国GDP增速的差距大于消费增速的差距。表6的数据可以证明,由于中国具有更高的消费增长率,所以中国居民消费与世界相比不是增长减慢和差距扩大,而是增速加快和差距逐渐缩小。

表5 中国居民消费增长率

表6 居民消费增长率的国际比较

根据《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 OECD.Stat Extract.http://stats.oecd.org/index.aspx数据计算得出。

三、从居民承受力角度判断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增长空间

许多研究都是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角度来判断消费水平,强调提高消费水平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促进经济增长而被迫消化厂商生产出的任何消费品、为再生产提供资金。消费应是人们为获得效用而发生的一种自愿性支出。生产者则根据人们的消费需求进行投资和生产,从而产生新的GDP、决定经济增长率。

第二种判断消费水平的视角是以消费本身为出发点。Phelps经济增长黄金定律提出,长期经济效率的最优标准是人均消费量最大。即在不同时期里的消费量相同,从而保持福利水平不变。在保证居民各期消费量相同的前提下决定当期的储蓄量,从而决定下一期产出。②Phelps,E.,1961,“The Golden Rule of Accumulation:A Fable for Growthme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1,P638—642.Cass(1965)和 Koopmans(1965)在Ramsey(1928)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的Ramsey—Cass—Koopmans模型,即经济增长修正黄金律条件认为,经济最优增长的标准是实现人的效用最大化。③Cass,D.,1965,“Optimum Growth in an Aggregative Model of Capital Accumulation”,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32(July),P233—240.F.P.Ramsey,1928,”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The Economic Journal,Vol.38,No.152(Dec.,1928),pp.543 -559虽然黄金定律以消费为出发点的视角更为合理,但如上文所述,该模型在开放经济实践中的运用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有效消费需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意愿;二是使消费意愿转化为现实消费行为的支付能力,即消费者的消费承受力。刘方棫(1994)认为,衡量消费水平是否适度首先应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其衡量指标包括消费者的承受系数、消费强度系数;然后是消费者的效用指标,包括消费的层次序列是否合理、消费规模是否逐年增长。④刘方棫、张少龙:《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居民消费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然而,在判断消费水平和消费增长空间时,消费承受力是一个重要但常常被忽视的方面。以美国为例,长期以来,美国居民能够凭借股票、房产等资产价格的上升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加之从全球范围内流入的资金作为其消费信贷的来源,所以消费承受力并不是实现其高消费水平和消费增长的制约因素,而中国则不同。因此,本文将从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对现有消费水平进行判断,以补充已有研究的不足。具体做法是将重新计量后的自有住房消费数额加入居民消费额中,在此基础上分别用居民消费增长率、居民收入增长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平均消费倾向等指标来重新度量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承受能力。⑤尽管居民所拥有的资产价格的提高会通过提升消费者可使用的消费信用额度,从而使消费者有能力提高消费水平,但由于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及其上涨时可能存在的泡沫问题,资产价格并不是支持消费的可靠指标,因此本文不予采用。

消费与收入的比较是判断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的有效方法。加入重新计量的自有住房消费后,总体上,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与城镇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保持着大体相当的增长速度,在多数年份里,城镇居民消费的增速超过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见表7)。这证明中国的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增长速度并不低。

表7 城镇居民消费增长率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的比较

平均消费倾向等于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由于以收入为分母,因而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消费者对消费的支付能力或经济承受能力。

将重新计量的自有住房消费计入之后发现,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高达0.9以上(参见表8)。这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90%以上都用于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已接近居民的承受上限。因此,在收入增长没有大幅提升的情况下,仅靠提高居民消费倾向的消费刺激政策将难以显著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

表8 中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

综上所述,本文对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证实了如下事实:

第一,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的绝对量增长迅速,其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他国家的同期水平。中国与其他国家居民消费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第二,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比,现有消费水平并不低。平均消费倾向已处于高位,难以进一步提高。因此,除非改变中国现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在收入分配中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份额,从而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否则居民消费至多只能保持现有增长速度,不存在大幅提升的空间。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对中国居民消费水平低和消费不足的判断是不恰当的。中国居民的现有消费水平是快速增长的、居民收入勉强可以承受的。

四、消费升级与政策着力点的调整

笔者认为,在今后几十年内,继续保持中国居民消费的增长趋势、提升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关键是把握消费升级的趋势,克服消费升级进程中的瓶颈。

目前,中国居民消费已进入第三次消费结构升级转型时期,汽车、住房等价值十万至数百万元的产品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消费升级成为今后能否实现中国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实现了的消费升级能使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因为住房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门槛高,消费升级的实现需要以长时间的储蓄积累为前提。所以在消费信贷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实现消费的时间会被推迟;当购买力不足以支持高价商品的消费时,居民会放弃购买,造成消费流失。以购房为例,在中国,中青年人面临着购房的“硬性”需求,对住房的需求弹性小,但会因为工作时间短,储蓄不足而推迟购买。已经拥有住房的中老年群体为改善居住条件会产生购房意愿,但这一消费群体对住房的需求弹性大,其购房意愿较容易因为购买力不足而消失。

国际上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房价收入比(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PIR)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Housing Affordability Index,HAI)。①房价收入比等于住宅平均价格(或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家庭平均收入(或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之比。该指标的不足之处在于它较为笼统,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地区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且对于中国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也存在着诸多争议。住房可支付性指数(HAI)是国外一种成熟的分析指标,等于家庭收入中位值占购买中位价格住宅所需的家庭收入的百分比。以HAI为指标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家庭对于新建住宅的支付能力总体较差。②向肃一、龙奋杰:《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7年第2期。此外,陈文玲也指出,中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的户均全部财产只相当于大中城市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价值。③陈文玲:《当前中国消费需求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中国金融》,2007年第8期。城市中等收入阶层已难以负担起普通商品住宅的消费。这一结论意味着,如果保持居民收入和住房价格的现有趋势不变,那么中等及其以下收入水平的家庭可能会因购买力不足而被迫放弃购置新房。即使有信贷消费,这部分消费群体也会因偿债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获得了贷款,但却大大增加了银行坏账产生的可能性,进而对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产生潜在的威胁。此外,中等以上收入水平的家庭会因购房支出较大而延迟或放弃对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从而对消费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

上述结论表明,由于购买力不足,消费升级在中国城市的中、低收入消费群体中受阻,从而将在未来几十年内制约居民消费的增长。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中国消费政策着力点的调整有如下启示:

其一,消费品的生产和投资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应关注需求方向,生产出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不以满足需求为导向的生产、一味地刺激消费只会降低消费者的效用,或使消费者转向能更好地满足其需求的国外产品,造成国内产品供给过剩,从长远上不利于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其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致力于提高居民消费倾向的消费刺激政策将不会取得明显成效。需求政策应着眼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其最根本的办法是调整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相对份额。这一调整虽然表面上减少了政府和企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看,由于该调整促进了经济总量的增长和国民总收入的增加,政府和企业可以从更大的经济总量中分配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

其三,在消费升级因购买力不足而受阻的现状下,政策上继续强调刺激居民消费而不注重引导消费的流向会导致居民对低层次消费品的支出增多,从而进一步分散居民的购买力,使本已脆弱的消费升级更加难以实现。

其四,为使中国居民消费在未来保持持续增长,一方面需要培育购买力实现消费升级,另一方面要遏制相对于购买力而言过高的房价,以避免因购买力不足而造成的消费延迟与消费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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