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墓志刻工三题

2013-09-18 07:04刘儒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唐代

收稿日期:2012?12?02;修回日期:2013?04?05

作者简介:刘儒(1981?),男,湖南衡阳人,博士,广西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摘要:唐代墓志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四者在制撰过程中关系发生变化。墓志刻工具有身份随意性,分工多样化的特征,他们凭借精湛的镌刻技能,可获得丰厚酬金。墓志镌人因出身低微,技艺世代承袭,具有保守性。一般而言,官府墓志刻工只允许担任本署令的伎术官,但在唐代墓志中亦存有特例。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因墓主形成一种稳定的团队结构,这种结构在墓志制撰过程中因群体性合作得到强化和认同。

关键词:唐代;墓志制撰;刻工

中图分类号:K87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4?0247?05

一、引言

墓志依次经过撰文、书碑、篆额、模勒、刻字五道工序。在唐代墓志中,书人书碑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即书手用朱笔将志文直接书写在碑志上,称为“书丹”,如《张君(叔子)墓志铭》云:“生前有盟河誓征,功迹已入于丹书,殁后恐谷变陵移,行状必刊于翠 琰。”[1](1153)《郑公(谌)墓志铭》题款曰“外孙前宁王东閤祭酒元光济衔哀书丹”[1](1441)。另一种是“模勒”,即先将碑文书写纸上,以双钩技法摹勒上石,根据勾勒之轮廓镌刻成字,这种勾勒上石的方法称为“勒”“摹”“模”。清叶昌炽《语石》卷6曰:“盖古人刻碑,或书丹于石,或别书丹,而双钩其文以上石,‘模勒即勾勒。”[2](412)碑碣制撰广泛运用模勒工艺,如唐《汉纪信碑》题衔曰“勒碑人史正勤。石工张敬镌字”[3](328),碑文中“勒碑”和“镌字”实为两种不同的工序,勒即是模勒,《裴耀卿碑》题曰“将仕郞守恒王府参军姜濬模勒并刻字”[4](234),《梁守谦功德铭》题曰“天水强琼摹勒并刻字”[4](258),《张延赏碑》题曰“内作将作官马瞻刻字并模勒”[4](157),由此可见“勒”与“刻”显然是有区别的,随后在墓志中“勒”和“刻”的意义逐渐混淆,《王君(侁)墓志铭》云:“悲看柱剑,泣对楹书,勒字雕金,式刊贞石。”“勒”亦可解释为“刻”,两者之区别逐渐消弭。

墓志书人书丹或模勒以后,由专门从事墓志刊刻的工匠进行镌刻,这些工匠被称为“刻工”“碑匠”或“碑工”。刻工镌字完毕时,在墓志末尾结衔题之“刻字人”“镌字人”“碔字人”“镌石匠”“字人”,如《张公(去奢)墓志铭》题曰“刻字人杨岩”[1](1609),《有唐太原王公妻上谷侯氏墓志铭》题曰“镌字人韩义昌”[1](1897),《唐故秀士史府君(乔如)墓志铭》题曰“碔字人李元楚”[5](150),《周故宋州砀山县令李府君(义琳)神道铭》题曰“字人尚方监直司陈怀义镌”[6](390)。或刻工自署“某某镌”“某某刻”“某某字”“某某刊”“某某镌字”“某某刻字”“某某勒字”,如《安府君(玄朗)墓志铭》题云“散将冼亚镌”[7](154),《唐故云麾将军齐公(子)墓志铭》题云“东海臧华刻字”[1](1673),《唐故沈府君(朝)墓志铭》题云“前试左内率府兵曹参军左仇书并勒字”[7](100)。《语石》卷6云:“古人书碑重镌字,此‘物勒工名之意也。”[2](411)物勒工名是一种带有责任性质、供考核的标记。《礼记·月令》卷6记:“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案度程,……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8](209)在秦汉时期,由工官负责,匠人制作的帝王、国君用器上皆刻上制作者、监制者的名字。后世之墓志记载撰文人、书丹人、刻工之姓名,“大有以文章、书法为标榜,借文章、书丹、镌刻铭文而显名于世的意思,而志主的后人也不免有借名人撰书而炫耀于世的嫌疑”。[9](118)

一、唐墓志刻工的身份与职事

《新唐书·方技》曰:“凡推步、卜、相、医、巧,皆技也。”刻工属工匠“巧儿”一类,专攻镌刻技艺,

其技能之高低直接影响墓志书人书法艺术的效果,“碑之工拙,系于刻手,其重如此”[2](413)。刻工低劣精良决定墓志书法艺术之高低,于是在墓志制撰中皆聘请专业刻工刊刻,《高君(叔容)墓志铭》曰:“嗣子子云,哀缠罔极,孤苦无依,恐陵谷之有迁,询匠石以纪 德。”[1](1581)《崔府君(千里)墓志铭》曰:“恐掩考妣之德行,遂命工人刻于贞石,唯纪年代。”[1](1929)《张君(仁)墓志铭》曰:“敬诺遗几,敢凭良执,命工镌石。”[1](470)《周府君(晓)墓志铭》曰:“乃邀墨客,召石工,识诸泉门,以永余烈。”[6](678)然而,唐代墓志刻工的情况比较复杂,刻工身份具有随意性的特点,墓志撰人、书人、题额者皆可兼刻工之职。撰人兼刻工,如《唐扶风马氏故夫人清河张氏墓志铭》题云“赵郡李直撰并刻字。”[1](2551)书人兼刻工,如《李府君(惟一)墓志铭》题云“乐安孙汉章书并镌刻字”[1](2771)。亦有题额者兼刻工,如《陇西李氏(鹄)墓志铭》题衔“屈瑗篆额并镌”[5](171)。另外,在唐代墓志中还发现两则墓主亲友兼为刻工的材料,其一《唐赵夫人故河内张氏墓志铭》题曰“安子书。宜郎篆额。闰郎刻字。”[1](2225)《语石》卷6记曰:“会昌三年《张氏墓志》,安子正书,宜郎篆额,闰郎刻字,皆昆弟也。”[2](409)其二《上党苗府君(缜)墓志铭》题曰“三代讳并刻”[1](2233),“三代讳并刻”当指墓主苗缜之三代共刻之。由上述材料推知,墓志无论撰人、书人、题额者,还是未接受镌刻技能训练的其他人员均可刊刻,与《语石》所得结论“古人能书类能刻,不尽出于匠氏”相印证。[2](415)

刻工亦不只限定于刊石雕金,刻工墓志制撰过程中亦可胜任书人、题额者之职。如《大唐康公夫人墓志铭》曰:“皆抚擗号诉,哀毁过情,遂召良工,刻石染翰。”[1](2347)良工“刻石染翰”可兼刻工“刻石”和书手“染翰”之事务。大中七年(853)《华公妻清河张夫人墓志铭》题云“昌黎韩师复书” [1](2311),咸通九年(868)《清河崔公夫人荥阳郑氏合祔墓志铭》题款“昌黎韩师复刻字并篆盖”[1](2434),乾符五年(878)《唐故昌黎韩(绶)府君墓志》题曰“镌字人韩师复”[1](2490),刻工韩师复一人兼书人、题额者三者之职务,其身份亦根据墓志制撰分配的具体任务而转换。墓志铭分为志文与铭文两部分。程章灿先生认为:“这两部分有相对的独立性、自足性,因此,有时候,如果一篇墓志需要由两个人合作撰成,一般的分工就是一个人撰志文(序),另一个人作铭文。”[10](45)按墓志制撰惯例,刻工应为亡者镌刻志文和铭文。《郭敬墓志铭》云:“恐山移海易,日往月来,雕石称传,刊铭著美。”[1](326)墓志序文称传,铭文著美,刻工需雕刻整方墓志的内容。但亦有例外,有些墓志内容明确要求刻工仅刊刻铭文,如《陈君(智成)墓志铭》曰:“及命匠者,勒铭于石。”[6](513)《尹君(达)墓志铭》曰:“命彼工人,勒铭泉户。”[1](549)《唐故荥阳郑府君及夫人乐安孙氏墓志铭》曰:“虑时代深远,陵谷变更,乃命笔为铭,遂召良工,刊石为纪。”[1](2437)书人书写铭文和序文时,正常情况是墓志序文和铭文保持统一风格,然而有一部分墓志以篆体书之铭文,打破常规,使序文、铭文呈现出迥异的书法风格,如总章二年(669)《唐故张君(君政)墓志》记:“所以勒兹虫篆,用表德音。”[1](683)咸亨三年(672)《唐故处士王君墓志铭》铭文云:“代变桑田,时移陵谷,勒此坚贞,遗芳篆籀。”[1](556)垂拱元年(685)《刘初墓志铭》亦云:“痛切长离,悲吟松路,恐桑移变淼,爰记铭于雕篆。”[6](282)垂拱四年(688)《陆君(绍)墓志铭》曰:“乃书科斗之篆,用表骐麟之穴。”[1](766)《唐故曹府君及夫人南阳张氏合祔墓志铭》记:“于是砻石命笔,请余制词,纪已往之微猷,虑陵谷之更变,将来之美,篆而刊焉。”[6](1063)唐代墓志以篆体书铭基本上出现在初唐,此现象恐与初唐士人喜好篆籀之风尚有关。

二、唐墓志刻工的收入、传承及官私

唐代工匠凭借精湛技艺而获得丰厚的报酬。《唐大诏令》载《停修大明宫诏》,其中明言官方以优厚的价钱偿还工匠的情况:“所有先役工匠,即优还价值,勿令悬欠,仍即放散。”[11](513)《讨镇州王承宗德音》云:“如要车,牛、夫役,工匠之类,并宜和雇,优给价钱。”[11](580)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上亦载:“丞相夏侯公为宣宗山陵使,有司妙选陵寝,虽山形外正,而蕴石中顽,丞相衔命,以丰价募丁匠开凿皇堂。”[12](1396)宰相夏侯孜为宣宗山陵使,以高昂佣金招募丁匠开凿陵墓。墓志刻工即属工匠一类,其工作不仅镌刻墓志文字,而且还雕凿棺椁、涂饰墓石,《大唐故前梁君(义方)墓志铭》云:“是故六姻悼怀,四邻茹叹,乃命史苏卜其宅兆,匠石雕其棺椁。”《唐故太原王府君合祔墓铭》记:“儿女忠孝,晨夕悲号,痛慈颜之永别,增修榇棺,建造垅,寻访良工,雕磨美石,丹雘装 成。”[6]1026墓志刻工分工多样,且工作繁重艰辛,因此延请墓志刻工所需之费用自然高昂,《唐嵩岳会善寺敕戒坛院临坛大律德塔铭》云:“门人惟峰、遍澄等,……遂乃召以良匠,罄以衣资,卜于名山,崇兹塔庙。”[1](2004)《刘府君(明德)墓志铭》云:“次子进晟,咸有怀橘之孝,……大价召于良工,葬土殷丰,重遗酬于招匠。”[1](2065)《大德灵慧法师影塔之铭》:“门徒及侄同寺僧圆满等,师资义重,……傍求良匠,远访丹青。”[1](1190)手艺精良的墓志工匠,墓主亲友纷纷远访傍求,皆欲以重金聘请。

唐代工伎之技能皆世代袭承,技艺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医官之医术父子传承,《大唐故尚药奉御上柱国吴君(本立)墓志铭》记:“君讳本立,字元恽,濮阳人。原夫门宗赫弈,缨冕蝉联,……父嗣,皇朝朝议郎行太医令,……君(吴本立)含祖宗之光烈,……永徽元年,医举及第,寻授太医监,俄转令,又任太子药藏监。”[6](419)《大内上阳宫医博士城阳郡成公(璘)墓志铭》云:“父讳万善,其扁鹊之艺,人无比也,……君讳璘,蒲州人也。习父之业,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有一男,名曰文会。见习上代之业,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6](904)乐工之技亦代代传习,绵延不绝,唐南卓《羯鼓录》记:“广德中,蜀客前双流县丞李琬者亦能之。调集至长安,居务本里。尝夜闻羯鼓,曲颇工妙。于月下步寻,至一小宅,门户极卑隘。叩门请谒,谓鼓工曰:‘君所击者,岂非耶婆色鸡乎?虽至精能,而无尾何也?工大异之曰:‘君固知音者,此事无有知。某太常工人也,祖父传此艺,尤能此曲。”[13](8)此鼓工艺能亦承之于祖父。工匠之手艺同样是口耳相传,父子相袭。《太平广记》卷232引《录异记》“李德裕”条曰:“唐太尉卫公李德裕,尝有老叟诣门。引五六辈舁巨桑木请谒焉,阍者不能拒之。德裕异而出见,叟曰:‘此木某家宝之三世矣。某今年耄,感公之仁德,且好奇异,是以献耳。木中有奇宝,若能者断之,必有所得。洛邑有匠,计其年齿已老,或身已殁。子孙亦当得其旨。设非洛匠,无能有断之者。公如其言,访于洛下,匠已殂矣。子随使而至。玩视良久曰:‘可徐而断之。”[14](1778)断桑木之木匠“子孙亦当得其旨”,其父殂,其子得其技。2010年河南洛阳新出土的开成三年(838)《唐故孙府君墓志铭并序》证明了刻工之技艺亦是父子相承,此方墓志墓主为刻工孙继和,其中记载:“公乐安公之后也。祖讳进,父讳济。公讳继和,蕴乎聪敏,善勒碑铭,内侍省使钦其妙能,遂乃上闻,授本司局。”[15](186)其父孙济为元和八年(813)《唐故太常少卿清河崔公故夫人荥阳郑氏合祔墓志铭》之镌字人,即“乐安孙济镌字”[6](832),孙继和“善勒碑铭”,父子同为墓志刻工。兄弟也有同为刻工的情况,如会昌元年(841)《元秘塔碑》,题云“正议大夫守左散骑常侍充集贤殿学士兼判院事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柳公权书并篆额。刻玉册官邵建和并弟建初镌”[4](487)。

《语石》卷6记载,唐代墓志刻工“又有官、私之别。唐时,中书省置玉册官,……皆专司镌勒之事,……私家之碑,或称‘都料,或称‘石工、‘石作”。[2](416)刻工分为官私两种,官府刻工主要集中中书省玉册官和尚书省将作监,兼及秘书省著作局、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17](72—90)。唐代工伎出身卑贱受人歧视,官府刻工亦如此,即使担任官职,其仕途亦十分黯淡。神功元年颁布《厘革伎术官制》诏令,其中云:“量才授职,自有条流,常秩清班,菲无差等。比来诸色伎术,因荣得官,及其升迁,改从余任。遂使器用纰缪,职务乖违,不合《礼经》,事须改辙。自夸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转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籍者,不得过司膳寺诸署令。”[11](459)诏令明言规定诸色伎术只允许出任本署令职官,不能“因荣得官,及其升迁,改从余任”。然而,在中唐墓志发现了由官府刻工出任节度幕僚职务的特例,而不受伎术官出任本署令职官之限定。马瞻是中唐著名的墓志刻工,贞元景(丙)寅岁(786)《唐赠尚书左仆射嗣曹王(李戢)故妃荥阳郑氏墓志铭》为镌人,题曰“镌字匠马 瞻”[1](1841)。贞元三年(787)《唐故赠太保张公(延赏)神道碑》,马瞻亦为墓志镌人,题曰“內作将作官马瞻刻字并模勒”,将作官是将作监下级官吏,《新唐书·百官三》卷48记将作监:“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 作。”[18](1272)将作官管辖“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马瞻在《唐故赠太保张公(延赏)神道碑》结衔为将作监的“內作将作官”,其衔职已证明了其官府职业刻工之身份。贞元十五年(799)《有唐山南东道节度使赠尚书右仆射嗣曹王(李皋)墓铭》,马瞻又为镌人,题云“镌字人屈贲、马瞻”[1](1904),此方墓志系屈贲、马瞻合作刊刻,屈贲和马瞻在此墓志虽没有官职结衔,但根据马瞻贞元三年墓志中官职之结衔,可证屈贲应与之同为将作监之将作官。如前所述,墓志刻工具有多重身份,刻工可兼任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屈贲亦然。永贞元年(805),屈贲在《张府君(惟)夫人琅琊王氏合祔墓志铭》题为撰人,署云“昭武校尉守左武卫翊府左郎将河东屈 贲”[19](85)。昭武校尉系武散官名,正六品上阶。左武卫为十二卫府兵之一类,即左右武卫,左右十四卫及太子左右六率府,皆有郎将,为五品官。以正六品上武散官品阶任五品郎将称之为“守”,官府刻工屈贲带卫府官衔目的是让其获得武官官阶作为升转途径,具有勋官的性质。而《八琼室金石补正·唐四十一》收录了元和八年(813)《唐故文贞公曾孙故穀城县令张(曛)公墓志铭》,屈贲系此墓志之书人兼篆额者,题曰“节度讨击副使屈贲书并篆”[20](475),此方墓志中屈贲职官结衔为节度讨击副使。关于讨击使两唐书记载模糊不清,均无明确解释,《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卷214云:“(幽州节度)张守珪使平卢讨击使、左骁卫将军安禄山讨奚、契丹叛者,禄山恃勇轻进,为虏所败。夏,四月,辛亥,守珪奏请斩之。禄山临刑呼曰:‘大夫不欲灭奚、契丹邪,奈何杀禄山!守珪亦惜其骁勇,乃更执送京师。”[21](6814)从上述文献材料推知,讨击使应为节度使府的重要武职僚佐,幽州节度张守珪授命安禄山平卢讨击使,节度使当为讨击使上级,讨击使之职责主要是驻守边疆负责讨伐镇压叛乱之少数民族。屈贲为何能由一名将作监刻工擢升为节度讨击副使,而不受神功元年伎术官只允许任职本署令职官诏令的约束?《新唐书·魏徵传》载魏徵五世孙魏谟在中唐文宗朝固谏教坊乐工不可擢升扬州司马,“教坊有工善为新声者,诏授扬州司马,议者颇言司马品高,郎官、刺史迭处,不可以授贱工,帝意右之。宰相谕谏官勿复言,谟独固谏不可,工降润州司马。”[18](3883)通过上述史籍大略可知,中唐时期伎术官突破了禁令,已不受神功元年诏令之限制,如经皇帝授命伎术官可在地方任职,因此屈贲由官府刻工调任地方节镇官员亦为可能。

三、刻工及其团队与墓主之关系

墓志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因与墓主存在各种关系而聚集一起共同合作完成墓志制撰,所以墓主与墓志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之关系,直接决定了墓志制撰群体结构的形成。而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在墓志制撰团队中关系密切,群体成员根据各自擅长的技能在墓志制撰过程中互相配合,他们选择自己的团体成员作为搭档,发挥自身的独特技能,相应完成各自的任务,逐渐组成固定的团队以及形成稳定的技术分工。

一个墓志制撰团队,其成员的分工非常明确,自觉按照所擅长的伎艺分配任务。咸通八年(867)《唐故朝请郎试太常寺协律郎萧公(弘愈)墓志铭》题曰“处士京兆杜逢篆。朝议郎守檀州司马何遂撰。朝议郎行左春坊宫门丞牛季环书。玉册官陈从谏刻”,萧弘愈此方墓志中的撰人、书人、题篆者、刻工信息完整。其墓志载:“公曰弘愈,字中孚,其先兰陵人。祖宗之盛业,著齐梁之纪念。……王父璧,皇大理评事。尊丈人行群,守左千牛卫、中郎将、上柱国。其先夫人徐氏,早丧。……(萧弘愈)事先生以恭悌,接朋友以信义。文有游夏之富,笔有钟张之妙。善讽咏,能鼓琴,人世之艺,知无不为。敬释道之敦,花严大典,道德玄言,常所持赞。……以咸通八年丁亥岁春二月十四日甲申殁于长安延政里之第。……遂暨环、逢,与公为结友,痛惜如昆弟焉。”[6](1066)由萧弘愈墓志所记载的内容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线索,撰人何遂、题额者杜逢、书人牛季环为墓主萧弘愈好友,他们三者与亡者皆存在某种联系。咸通九年(868)《唐故右金引驾游击将军守左卫翊府中郎将上柱国萧府君(行群)墓铭》,此方墓志系萧弘愈父萧行群之墓志,其父墓志亦萧弘愈好友牛季环为其书篆,题曰“朝散大夫行左监门率府长史上柱国赐绯鱼袋牛季环书并篆”,其中萧行群墓志记载:“府君讳行群,字中逸,兰陵人也。……考辟,皇大理评事。……咸通九年戊子岁秋八月壬戌廿六日丁亥薨于长安延政里之私第,……有二子:长曰弘宣,……次弘愈,素蕴才艺,常工隶篆,往年进献,请试翰林。圣旨允从,许俟负阙。无何因疾,一旦而终。”[6](1077)萧行群墓志中,其子萧弘愈之三位好友中仅见牛季环,杜逢、何遂不见于墓志。其实,萧弘愈咸通八年三月去世之后,其好友何遂亦患疾离世,《唐故朝议郎守括州司马何公(遂)墓志铭》云:“公讳遂,字德之。其先庐江人也。……考皇份,翰林待诏滁州司兵参军。……公英达宿禀,仁孝天锺。顺颜色以恭和,与明友以信以义。有词藻,广知识,讽咏鼓琴,尽善尽美。闻之艺靡不历知。札得妙于钟张,文不后于孟谢。释道二典,奥人其越。终期天与善人,何图仁人不寿,无疾倏谢,有饵莫疗。以咸通八年丁亥岁春三月廿二日壬戌,殁于长安延政里之第。……环与逢想为拥尘之友,请□□言。”[6](1068)何遂墓志系“朝议郎行太子宫门丞上柱国牛季环撰。处士京兆杜逢书”,牛季环、杜逢均参与了其两位好友墓志的制撰。根据三方墓志材料,可以对何遂与萧弘愈两人之交往简略进行一番考探,何遂与萧弘愈首先同住长安延政里,两人同是邻居且为好友。其次两人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皆喜好文章、书法、音乐,何遂“有词藻,广知识,讽咏鼓琴,尽善尽美。闻之艺靡不历知。札得妙于钟张,文不后于孟谢”,萧弘愈“文有游夏之富,笔有钟张之妙。善讽咏,能鼓琴,人世之艺,知无不为”,“素蕴才艺,常工隶篆”。最后何遂与萧弘愈两人笃信佛道,何遂“释道二典,奥人其越”,萧弘愈“敬释道之敦,花严大典,道德玄言,常所持赞”,两者深晓佛道之奥义。此三点恐正是萧弘愈、何遂生死相托,结为挚交的原因,由萧弘愈、何遂之兴趣嗜好亦不难窥知其友杜逢、牛季环之日常爱好。同时,由上述三方墓志可知,墓志制撰团队中的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皆与墓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专业分工没有因墓主对象各殊而被打破,此种联系在墓志制撰过程中因群体性合作得到强化和认同,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团队关系。杜逢、牛季环、何遂因其自身的技能决定其在墓志制撰的分工,无论他们与墓主的关系发生何种变化,其在墓志制撰中分配的任务依旧没有改变,牛季环在萧行群、萧弘愈父子墓志中一直充任书人的角色,因其在何遂墓志为墓志撰人而未能担任书人一职。

撰人、书人、题额者、刻工四者皆有可能与墓主发生联系。墓志刻工虽然地位低微,但亦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他们因与墓主存在某种关系而为其刊刻墓志,使处于原本不同的墓志制撰的成员暂时组成一个非稳定性的临时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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