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晓春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限的演变历程
■ 范晓春
1955年,在时隔10年之后,中共中央终于决定召开党的八大。然而,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对于为什么间隔这么长时间才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1955年3月举行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闭幕会上作结论时曾讲:党的代表大会,十年没有开。当然头五年不应该开,头五年兵荒马乱,又开了七大,后五年可以开而没有开。那么,中共历史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又是怎样演变的呢?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创建起,最初实行的是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并在此后的8年间共举行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谓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就是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党内权力机关的职责。之所以要采取年会制,这主要是源自马列主义的建党原则,希望以此来发展党内民主,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宣告成立的一大后,就于1922年7月定期召开了党的二大。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也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