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才
(作者系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看到“先看病后付费”,我的脑海里闪现的第一个疑虑就是“逃费怎么办?”
因为10多年前,我就掉入了“逃费陷阱”。当时,我才从其他单位调进医院做副院长,一个不很熟悉的亲戚出院没钱结账,医生听说是我的亲戚,就挂在我的名下。此后,我被按规定连续扣了三个月工资,直到现在还在医院账上。
据中国青年报早前报道:目前,我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
在这种体系下,哪一家医院敢“先看病后付费”,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
也许当初提出“先看病后付费”主要是起源于一些急危重症困难患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一时手头拿不出需要预交的押金而出现延误救治情况。之后媒体呼吁、社会关注、政府重视,于是便提了出来。然而,仔细想来,如果只是解决这些特殊情况,是否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内部应急体系构建来解决?
据媒体报道,当前一些试点单位实行签订书面“诚信协议”之类来避免“逃费”,不知道实施过程中还会生出多少“保障”措施来。这样,在某一医疗机构内,即使实行了,也未必会便捷多少,甚至还会闹出很多笑话来。
要真想实施“先看病后付费”,我觉得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先针对部分病人,如参加政策性保险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伤者、“三无”病人、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者,分别由保险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医疗机构担保,医疗机构所属政府部门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