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荣
产品质量执法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因此,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案件已经成为质监部门的常规类型案件之一。笔者试分析产品质量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以期引发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疑难问题一:企业调查时提供的数据与抽样单上的原始数据不一致。
抽样时抽样人员的工作失误、当事人的麻痹大意到调查时当事人为减轻处罚而提供伪证等都可能造成企业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价、产品数量与抽样单上的出厂价/零售价、抽样基数不一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处货值金额0.5倍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而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价、数量直接决定着货值金额大小,也就是处罚基数。
抽样单作为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重要的书证之一,在抽样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以抽样单上的出厂价/零售价、抽样基数为准计算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但当企业提供的生产纪录、检验记录、库存记录、销售发票、合同等一系列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者出厂价/零售价明显不合理,严重背离市场价的,可以以企业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价或产品数量来认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