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

2013-09-30 06:39奏苑清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6期

奏苑清

[摘要]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逐年增长,而固定资产投资势必涉及到大量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合同总价的管理成为投资控制从业人员重要课题。

[关键词]施工合同总价 签证规范 索赔规范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278-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承包方合理分摊风险因素。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一、单价合同: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间、则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又分为1.1固定单价合同,1.2变动单价合同,二、总价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又分为2.1固定总价合同2.1变动总价合同。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3.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变动单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 影响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因素

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影响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因素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技术原因,例如设计变更,变更图纸,材料。2、地质条件,例如地震,泥石流。3、气象因素,例如台风,强降雨,高温等。4、资源要素,例如人力、材料、设备、资金、时间等。5、组织协调。6、社会因素,例如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等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合同总价不断变化。合同条款约定的可以影响工程总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设业主单位延迟,误发放图纸;合同签定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施工,放线错误;建设业主提前占用,使用工程;非承包方对施工,竣工验收的干扰,担忧;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地震,台风和发现文物和古迹等。其中前6个的因素承包方不但可以得到相应费用的索赔,而且可以得到利润的补偿。

2、控制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手段

当出现影响施工合同总价的情况,发包方或业主有三种手段跟进。

2.1 计价签证 当影响总造价主要因素范围内的事件发生时,通常是以签证的形式确认工程总造价的增减额度。签证对合同总造价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现场发生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事件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初步确定现场签证费用。因为施工合同对计价签证一般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有也是一笔带过,含糊其辞所以对计价签证的规范化管理对投资方显得尤其重要。投资控制人员审核签证的重点是对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无重复等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 签证单应按单位工程施工时间顺序进行数字编号,存档。

2.1.2 工程名称必须与合同的单位工程名称相致,涉及建筑群的应按单位工程栋号分别标注。

2.1.3 注明签证依据,把依据的编号(或文号)签发日期、事件的发生日期书写清楚。

2.1.4 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日期;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见。

2.1.5 具体工程部位,应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在工程准备位置,包括构件编号、标高、轴线等。

2.1.6 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时可注明规范编号及条款。

2.1.7 具体尺寸,应按图示尺寸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须由三方签字,必要时可附上计算式。

2.1.8 数量及计量单位,数字计算无误,书写清晰,与实际情况相符,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单位相符。

2.1.9 单价(或综合单价),单价确定必须与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致。

2.1.10 合计金额,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同时书写。

2.1.11 盖章,需提前落实各单位法人对项目部印章授权范围,如果项目部印章无权在签证上盖章,则需要加盖公章。

2.2 协调设计变更

承包方在收到工程变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师收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复意见。逾期没有答复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和生效。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或建设单位逾期没有答复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收到工程变更或当属计价范围的事件发生后,承包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的,则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设计变更在施工现场是时有发生的,投资方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包含两方面。

2.2.1 规范设计变更的范围1)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或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出现设计变更时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造价。2)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方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因修正承包方的错误而产生的设计变更,不得调整工程总造价。

2.2.2 计变更价款的确认 当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可适当调低价格,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变更价款,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不就变更工程价格达成一致,可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签证时效内先提出一个适当的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双方不能就变更工程最终达成一致,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办理。

2.2.3 措施费索赔 现场措施费用的增加应当采闲索赔的形式增加。清单模式结算方式,措施费用基本是一次性包死的,但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的施工方法)、追加或取消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现场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时,造成施工措施费增加较多,合同约定的措施费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承包方可以采用索赔的方式增加措施费用。

3 结论

近年来,建筑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低;与此同时,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合理分担风险,业主和承包方因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协商好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方方面面情况。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还应该熟悉价款调整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原则,并事先分析价款调整因素及其影响大小,通过事先风险控制,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减少工程纠纷,做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