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2013-10-21 05:42:11孔维江
卷宗 2013年6期

摘 要: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问题,解释了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不同规定,强调了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2011年1月1日,新修訂的 《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行实施。此次修订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在第14条第6项中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范围由原来仅限于机动车事故扩展到一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充分体现了《条例》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目的。然而,无论是在修订前后,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该条以正确认定工伤却始终是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给工伤认定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惑。为此,有必要探寻此类案件中可资运用的工伤认定标准,以切实维护法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同时最大限度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利益

1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区别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从上述条文,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做如下分析: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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