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如此“保护伞”

2013-10-21 21:20刘武俊
前线 2013年3期
关键词:褒义保护伞身份

刘武俊

通常一提及“保护伞”三字,总会想到别的方面去,比如充当什么不法行为、什么黑社会的“保护伞”等等,似乎这三个字更多地具有贬义。其实不然,“保护伞”用在褒义上的情形还是蛮多的。

日前,一把褒义上的“保护伞”又被撑起。这就是国家颁布不久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这一《决定》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合乎民意,顺乎民心,出台可谓正当其时。相信,人们是乐见如此“保护伞”的。

《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规定了数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包括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必须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等等。

有这样的“保护伞”撑在头上,下列现象势必得以改观:你的个人信息,或因为买车、买房,或因为网购、网游,或因为签订这样那样的交易合同,而泄露无遗,于是,你的手机号码不再对陌生人保密,各种骚扰短信蜂拥而来;你的电子邮箱也似乎成了公开的平台,纷至沓来的垃圾邮件清都清不完。

这次《决定》使曾经饱受争议的网络注册实名制终于有了合法身份。如此一来,网络用户必须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真实身份,再不能以虚假身份注册了。

允许以虚假身份注册,便难以制止网上不实信息的泛滥,便封杀不了种种谣言的四起,便防止不了欺诈行为的发生,便遏制不住中伤之举的出现,便堵不住失责言论的流传。

而网上这些虚假信息猖獗,必然对国家、社会、个人带來损害,要么滋事生非,破坏安定团结局面,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要么导致个人利益受到伤害,不是上当受骗,就是名声蒙冤。

如今好了,一把“保护伞”将国家、社会、个人利益都保护了起来。不仅对公民隐私权做出保护规定,也对其表达权依法进行了制约,意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且也维护了国家信息安全,还调整了促进网络发展与维护网络秩序的关系,为建设绿色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至于有人担心《决定》会削弱网络反腐的作用,依笔者看,似无必要。因为公民在网上曝光腐败的人和事,只要不胡编乱造,不无中生有,不捏造事实,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披露,没有谁限制你行使网络反腐的权利,也没有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你进行干预,也不存在什么压制和打击报复。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而今要实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可能会使一些人产生个人安全方面的担忧,故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网络反腐爆料人的保护细则,以消除人们的顾虑。

《决定》尽管解决了网络信息保护的有法可依问题,为网络信息安全撑开了法律“保护伞”,但让这把“保护伞”真正保护到位,笔者愚见,尚有待相关部门加强对《决定》实施的执法检查,以免出现有法不依的局面。

责任编辑:戚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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