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文书中的“武周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辨正

2013-10-28 05:21张新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张新国

摘要:对吐鲁番文书中“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目前学界尚存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公元689年11月,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公元690年3月。还有学者认为“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也就是载初改元以前的“旧正月”。对于以上分歧,依据《吐鲁番出土文书》对“载初元年”起始日期的重新认定,结合唐代史料记载、户籍的造籍日期以及手实文书的保证话语,认为“载初元年壹月”应指公元690年1月。

关键词:吐鲁番文书;载初元年;手实

中图分类号:K8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223?04

吐鲁番文书中的《武周载初元年西州高昌县宁和才等户手实》(简称为《宁和才等户手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户籍类文书,这件文书反映了唐代的户籍制度、田地制度在西州边远地区的贯彻执行,同时也说明了西州是唐政府直接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对《宁和才等户手实》中“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目前学界尚存分歧。例如,宋家钰就怀疑“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是“正月”之误①,认为“载初元年壹月”即是永昌元年的十一月(689年11月)。[1](98?101)张荣强虽认为“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只能是改元诏令中的“来年正月”,却把“载初元年壹月”标注为690年3月。[2]孟宪实则认为“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正是原来的“正月”,也就是载初改元以前的“旧正 月”。[3]对于以上分歧,笔者结合唐代相关史料以及户籍的造籍日期,通过对手实文书申报套语的分析,认为“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应为公元690年1月。

(一) 唐代相关史料的记载

从《旧唐书》《通典》以及《唐大诏令集》等史料中关于改元载初的记载来看,载初元年“正月”与“一月”是指两个不同的日期,从这一点来看,“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公元690年1月。

“载初”是唐睿宗李旦的年号,但朝政实际上是由武则天操纵,通常算作武则天的年号,这也是编者把本件文书定为“武周”朝代的原因。依据《吐鲁番出土文书》对“载初元年”起始日期的重新认定②,“载初元年”始于公元689年。[4](498)那么,对“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的探讨,其关键问题就是对“壹月”的理解。关于“载初元年壹月”的相关史料,据《旧唐书》记载:“载初元年春正月,神皇亲享明堂,大赦天下。依周制建子月为正月,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改旧正月为一月,大酺三日。神皇自以‘曌字为名,遂改诏书为制书。春一月,苏良嗣为特进,武承嗣为文昌左相,岑长倩为文昌右相,裴居道为太子少傅,并依旧同凤阁鸾台三品。”[5](120)这段史料明确说明永昌元年十一月被改为载初元年正月,所以载初元年“正月”指的是永昌元年十一月,即是公元689年11月,而载初元年“一月”指的则是载初改元之前的“旧正月”。另外,本段史料中载初元年“春正月”与“春一月”两个信息也可以证实载初元年“正月”与“一月”指的不是同一个日期,这就说明“载初元年正月”与“载初元年壹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表示的是两个不同的月份与年代。

对于载初元年“正月”与“一月”两个日期所指年代的差异,在《通典》中也有相关记载:“武太后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依周制,以建子之月为正,改元为载初元年,改十一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来年正月为一月,十月建亥为年终。”[6](1546)这则史料也可以说明载初元年“正月”是指公元689年11月,而载初元年“一月”则是指改元诏令中的“来年正月”,即公元690年1月。除以上史料之外,在《唐大诏令集》与《新唐书》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记载。对此,孟宪实先生指出:“手实编造,贞观时期是前一年的年底,高宗龙朔二年僧籍标明是正月,现在(载初元年一月)不是正月而是一月。其实,这个一月正是原来的正 月。”[3]这也说明“载初元年壹月”应指公元690年1月。因此,从《旧唐书》等史料的记载来看,《宁和才等户手实》文书中所署的申报日期“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公元690年1月。

(二) 诏书传达的里程

从西州至唐东都洛阳之间的里程来看,西州地处西北偏远地区,与东都洛阳相距较远,改元诏书从洛阳传至西州基本上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也可以说明“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690年1月。

关于西州(在唐天宝和至德年间,西州曾改称为交河郡)至东都洛阳的具体里程,史料中有详细记载。据《通典》记载:“(交河郡)西南到焉耆七百十里。西北到北庭轮台县五百四十里。东北到伊吾郡八百四十里。去西京五千二百六十五里,去东京六千二百一十五里。”[6](4557)《通典》中的这段材料说明交河郡(西州)至焉耆的路程是710里,至西京长安的路程是5 265里,那么由此可知焉耆至西京长安的路程是5 975里。卢向前先生认为“驿骑”从焉耆至西京长安的日程是28天。[7](6)而交河郡(西州)至东京洛阳的路程是6 215里,这就说明“驿骑”从西州至东京洛阳所需日程应该超过28天。对此,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也有一些相关的例子,例如,在《唐景龙三年(709)九月西州都督府承敕奉行等案卷》文书中,就保留了一件“尚书比部符”,该符是八月四日从长安行下,至九月十五日西州都督府收到,日程四十余天。[8](271?273)这也说明从东都洛阳传至西州的诏令文书所需日程或许更长。根据《通典》以及《旧唐书》等史料的记载,载初改元诏令颁布的日期是在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即689年11月)。因为诏令从东都洛阳传至西州几乎需要一个月的日程(超过28天),诏令传达之后,即便西州官府立即奉诏改元,然后再将改元诏令传达至各县,即使各地按照载初改元之后的年号很快申报手实,至少也应是载初元年腊月(689年12月)的时间了。由此来看,《宁和才等户手实》的申报日期最早也应该在“载初元年腊月份(689年12月)”,由于本件文书所署的日期是“一月”,这就说明“载初元年壹月”只能是指改元诏令中所说“来年正月为一月”的日期,即为公元690年1月。

(三) 手实的申报套语

从唐代前期手实文书的套语模式来看,如果手实的申报套语中带有“来年”的字样,那么就可以说明这类手实的申报日期是在岁终,反之,就说明手实的申报日期是在岁初。从本件手实文书申报套语的用词来看,“载初元年壹月”也应是指690年1月。

关于手实的申报日期,据《新唐书》记载:“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9](1343)从这则史料可以看出手实的申报日期应在岁终,但在吐鲁番文书中,有三份手实的申报日期都不是在岁终。最早的一份是《唐贞观十四年(640)西州高昌县李石住等户手实》中的申报日期“贞观十四年九月”,[10](71?72)这是在唐平定高昌之后比较特殊的背景之下实施的,应令当别论。第二份就是《武周载初元年西州高昌县宁和才等户手实》中所署的日期“载初元年壹月”,也是本文讨论的对象。第三份是《唐神龙三年(707)正月西州高昌县开觉等寺手实》中的申报日期“神龙三年正月××日”。[11](53)

至于手实是在岁终、还是在岁初申报的情况,史料中有关造籍的时间也能够说明这一问题。据《唐会要》记载:“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③,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12](1559)根据史料记载可知,户籍是依据手实编造,而户籍编造的时间是正月上旬至三月三十日,这就说明手实的申报工作只要在造籍年的正月上旬之前完成即可。由此可见,手实的申报日期既可以在岁终,也可以在岁初。对此,张荣强先生认为这只是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代在具体操作上的差异而已,只要赶得上正月十日官府征收手实就可以了。[13]

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还有一些缺失申报日期的手实文书,根据这些不同年代手实文书申报套语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可以把手实文书的申报日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申报的为当年的手实,其套语的基本模式是“牒被责当户手实……谨牒”的形式,这类手实的申报日期通常是在当年岁初。另一种情况是申报的为来年的手实,其套语的基本模式是“牒被责当户‘来年手实……谨牒”的形式,这类手实的申报日期应当是在当年岁终。也就是说在岁终申报的手实文书中,其申报套语都要明确说明该户申报的是“来年”手实。

对于唐前期手实文书套语模式与申报日期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对吐鲁番文书中所涉及的部分手实文书列了一份调查表,在这些手实文书中主要以“申报套语”相对完整者为调查对象。详细内容如表1,其中《吐鲁番出土文书》简称为《吐文书》。

从表1可以看出,如果申报的是当年的手实,那么在手实文书的申报套语中就没有“来年”这两个字,例如《唐贞观十四年(640)西州高昌县李石住等户手实》以及《唐贞观某年西州某乡残手实》中的保证语。换句话说,如果手实文书的申报套语中带有“来年”两个字,那么就可以说明该户申报的是来年的手实,由此可以推断这类手实的申报日期应当是在岁终,例如《唐贞观年间(627—649)西州高昌县手实二》以及《唐残手实》中的保证语。

在《宁和才等户手实》的申报套语中,没有“来年”两个字,这就说明宁和才等民户申报的应是当年的手实,而且申报日期是在当年岁初,由此可见,“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公元690年1月。

对于岁初申报手实的情况,除《宁和才等户手实》这件文书之外,还有《唐神龙三年(707)正月西州高昌县开觉等寺手实》中的所署日期“神龙三年正月××日”的例子。文书原文如下:

(前略)

7 牒被责令,通当寺手实,僧数、年名、部曲、

8 奴婢并新旧地段、亩数、四至具通如前,其

9 中并无脱漏,若后虚妄,联署纲维,请

10 依法受罪,谨牒。

11 神龙三年正月 日直岁僧惠俨牒

(后略)

从“开觉等寺”手实文书的套语模式可以看出,在本件手实的申报套语中也没有“来年”两个字,而且申报日期是“神龙三年正月”,也是在岁初(正月),套语模式和申报日期两者之间完全对应。这不仅表明“开觉等寺”申报的是当年的手实,而且也说明手实的申报日期可以在当年岁初。“开觉等寺”岁初申报手实的文书也进一步说明“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公元690年1月。

(四) 唐代的造籍时间

从唐代前期的造籍(户籍)年份来看,永昌元年(689)也是造籍之年(唐前期造籍的时间自正月上旬起,三月三十日纳讫)。因为户籍依据手实制作,由此说明689年的手实申报工作已经在689年1月之前被完成,这同样也可以说明“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690年1月。

手实是户籍制作的基本材料,这在《唐会要》中有明确的记载,对此,孟宪实先生也认为“根据唐朝相关制度,户籍是根据手实制作的,而保管户籍的规定传世文献亦有记录。”[3]另外,再结合唐代户籍三年一造且起正月上旬的规定,可知手实的申报必须在造籍日期之前完成,尤其是在造籍之年。也就是说,民户必须在当年的正月上旬之前完成手实申报任务。关于唐代造籍的年份,据《唐六典》记载:“每定户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戌)。

州县之籍恒留五比,省籍留九比。”[14](74)张荣强先生认为根据“唐代三年一造籍,造籍以丑、辰、未、戌的规定,永昌元年无疑也造过籍。”[2]另外,根据《武周天授三年(692)户籍稿》[11](17)的造籍日期亦可知692年是造籍年,这同样说明公元689年也是造籍之年,由此可以说明689年手实的申报工作已经在688年的年底或689年1月被完成。所以在689年3月30日造籍工作完成之后,即便689年11月再申报手实的话,也应是申报的“来年”的手实,因此,在手实文书的申报套语中就会注明“来年手实”的字样。从《宁和才等户手实》文书中的申报套语来看,本件手实中并没有使用“来年手实”这几个字,并且由于689年手实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所以宁和才等户申报的只能是690年的手实,因此,“载初元年壹月”应是指公元690年1月。

注释:

① 宋家钰先生以唐前期户籍的造籍日期为依据,认为手实只是在三年造籍之时编造,指出永昌元年(689)干支为己丑,正是造籍之年,而《宁和才等户手实》正是为当年(689年)造籍所申报,因此宋先生怀疑“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是“正月”之误。参见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8?101页。

② 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简装本)中,“载初元年”的起始年代最初被断定为公元690年,但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中,文书编者对“载初元年”最初断定的起始日期作了改正,认为“载初元年”应始于公元689年。

③ 此条虽是开元十八年敕文,但整个唐前期当通行此制。张荣强先生认为“无论是从户籍的内容、功能上进行分析,还是就目前出土的有关实物看,均可得出整个唐前期都是正月造籍的结论。”参见张荣强《唐代造籍日期辨正》,《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宋家钰. 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8.

[2] 张荣强. 新唐书·食货志所载“手实”、“乡帐(计帐)”关系考[J]. 史学史研究, 2009(4): 74?79.

[3] 孟宪实. 新出唐代寺院手实研究[J]. 历史研究, 2009(5): 170?179.

[4]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武汉大学历史系.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第三册)[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96.

[5] 刘昫. 旧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6] 杜佑. 通典[M]. 王文锦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7] 卢向前. 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8] 陈国灿. 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9] 欧阳修, 宋祁. 新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10]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 等. 吐鲁番出土文书(简装本)(第四册)[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83.

[11] 荣新江, 李肖, 孟宪实. 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上册)[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12] 王溥. 唐会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5.

[13] 张荣强. 唐代造籍日期辨正[J]. 河北学刊, 2010(1): 83?86.

[14] 李林甫. 唐六典[M]. 陈仲夫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1992.

[编辑: 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