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媛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是由办案部门对案件办理可能对社会稳定引发的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进行预测和评估,并针对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的工作制度。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诉风险评估预警的概念
风险评估預警是公诉部门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情况确定四个风险等级,即无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后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拟定处理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该工作机制能有效预防案件处理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涉检信访,及时对影响办案质量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研判和掌握,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诉实施风险预警评估的范围
1、极易发生涉检上访或激发社会矛盾,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拟作不起诉决定、不予抗诉决定的公诉案件;拟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不批准逮捕的和对被害人(含被害单位)不服不立案决定而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拟作同意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拟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作出维持或改变决定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当事人要求追加、追诉漏罪、漏犯,未获得检察机关支持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