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卫生监督中心举办的第六期卫生标准编写培训班之后,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又专门召集本专业委员会2013年标准项目起草人召开了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标准编写培训班,在整体标准立项的基础上,针对本专业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再次对标准起草人在标准的起草规范和制标流程上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此次会议特别邀请了主管医疗服务标准审查工作的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二处吕荷叶处长。会议由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阎赢主持。
吕荷叶处长首先对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对卫生标准编写培训工作的支持表示肯定。同时,吕处长再次强调标准编写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注意标准文本格式、标准用语、量化指标以及标准征求意见和标准审查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阎赢秘书长也强调,标准是把双刃剑。标准不同于规范、指南和教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性文件,在标准撰写中要注意语句的科学性、严谨性,量化指标要慎重,标准内容应达到高度的共识。
同时,医疗服务标委会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一系列卫生标准管理规范的基础上,还对标准起草单位作出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标准联合起草单位不应少于5家;所有参与邮件或会议形式征求意见的专家都必须先经秘书处的审核,必须具有地区性、代表性,覆盖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时每项标准应召开研讨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秘书处都会派专人参加,以保证标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