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的“新京”发电所

2013-11-22 02:33井志忠
外国问题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满铁伪满洲国满洲

井志忠

(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为了争夺殖民地及势力范围,日本和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和黄海地区打了一场战争。战争于1904年2月8日在旅顺口打响,以1905年9月5日日俄签订《朴茨茅斯合约》为标志结束。《朴茨茅斯合约》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之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所经营之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国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两缔约国互约前条所定者,须商请中国政府承诺。”[1]3711905年12月22日,日本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第一款规定:清政府承认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1]378-381。日本得到中东铁路宽城子至旅顺口段后,将其改称为南满铁路。1906年6月7日,日本天皇以敕令第142号的形式发布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成立之件》,并于8月1日以秘铁第14号向设立委员会下达了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①递信大臣为山县伊三郎,大藏大臣为阪谷芳郎,外务大臣为林董。任命书和会社定款草案[2]。依据秘铁第14号将电气事业作为“满铁”附属事业进行经营的命令,1907年4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在运输部运转课设立了电气系,负责电力生产及相关业务的管理。1908年12月“满铁”将电气系改组为电气所。

下面将从“满铁”直接经营、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简称“南满电”)的垄断经营和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简称“满电”)的特殊(准特殊)会社经营三个时期介绍“新京”(长春)发电所的业务活动及其技术经济特征,从中揭示“新京”(长春)发电所“经营满洲”的虚伪性及掠夺性。

一、“满铁”直接经营时期(1909年8月28日至1926年6月1日)

1909年8月28日“满铁”电气所在已经运营的“满铁”头道沟火车站货运处设置长春电灯营业所。并选址东京125度19分,北纬43度45分,即“满铁”附属地内“高砂町四丁目二番地”修建发电所。长春发电所也于同日开工建设,12月厂房竣工,建筑面积1 772.9m2[3]124。1910年2月1日第1 台发电机组安装完毕,以电压3 300V、42Hz向“满铁”附属地送电。该机组共有:从大连滨町发电所拆来的交流发电机1台,额定容量250kW;竖型水管式锅炉2台,容量10.5kg/m2;330/3 300 V 单项 变压器3 台,容 量85kVA。1909年9月16日起增装2×250kW 交流发电机1台,1911年3月装毕发电[4]18。自1909年10月份起,长春发电所开始向宽城子沙俄铁路附属地供电。1912年10 月,“满铁”将原电气所改为新电气所的电气部,1913年8月又恢复了电气所,所长除雨宫春雄外,又增加了出原佃和横田多喜助二人[5]。1914年11月增设的1台500kW汽轮直流发电机开始发电;1919年度完成了煤炭专用线的安装铺设工程、增建500kVA 发电机1台;1920年又增设500kVA 发电机1台、600马力锅炉2台以及600 马力凝汽机2 台;1921 年拆除250kVA 发电机1台;1922年增设1 250kVA涡轮机1台,并将频率由42Hz改为50Hz;1923年拆去250kVA、500kVA发电机各1台。至此,长春发电所的全部发电能力达到了3 750kVA。

从1909年至1925年,除个别年份外,长春电灯营业所的利润逐年增加,而长春发电所为其支柱企业。1925 年,长春电灯营业所的利润为153 689日元,电线长达287 186米,事业费182 032日元[3]122。

二、“南满电”垄断经营时期(1926 年6 月1日至1934年11月1日)

根据将电气事业从“满铁”分立的宗旨,“满铁”撤销了电气所,于1926 年6 月1 日设立了“南满电”[6]737。成立之初,由时任电气所所长的横田多喜助改任专务董事[7]70。设有庶务、财务、发电、配电、电灯、有轨电车等课,社址最初位于大连市寺内路,1927年6月迁移到了西马路。“南满电”总股本为5万股,每股票面价款50日元,每股实缴款额44日元,公称资本2 500万日元,实缴资本2 200万日元。“南满电”的资本全部由“满铁”出资,理监事全部由“满铁”推荐,全部用煤由“满铁”定价并供应。

“南满电”继承了“满铁”在奉天(沈阳)、长春及安东(丹东)等地的电气事业,并在上述地区设立了支店[8]。“南满电”长春发电所1927 年和1928年各拆除400kW 发电机组1台。1928年6月“南满电”长春支店由“满铁”长春站货运处迁至“日本桥通”38号。1929年5月扩建了送电用的3 000kV 单相变压器4台(其中1台备用),自8月1日起以22kV 电压自长春发电所向公主岭送电,全长63.46km,同时关闭了范家屯、公主岭、郭家店发电所①范家屯发电所,1921年12月投产50kW 发电机组1台,1924年投产80kW 发电机组1台,这2台均于1929年5月停发。公主岭发电所,1916年12月29日投产60kW 发电机组1台,1929年5月停发。郭家店发电所,1929年1月10日投产75kW 发电机组1台,年末停发设备移往鸡冠山。。也是这一年长春发电所增装了2 000kW 发电机组1台。1930年10月长(长春)四(四平街)线延长至终点,全长118.88km,四平街(四平)发电所停用②四平街(四平)发电所,1917年12月11日投产60kW 直流发电机组1 台,1924 年10 月停用;1924 年10 月投产160kW发电机组1台,1930年10月停发,设备移往佳木斯;1926年12月投产300kW 发电机组1台,1930年10月停发,设备移往延吉。。1930年10 月31 日“南满电”长春发电所又增装2 000kW发电机组1台[4]628-629。1931年3月底长春市电力需求状况是:“满铁”附属地外电灯数为698盏,附属地内外电灯总数为41 227盏,占比为1.7%;“满铁”附属地外电力(含电热)容量为34.5kW,附属地内外电力(含电热)总容量为4 982.2kW,占比为0.7%[3]175。

1932年8 月17日长春市被改称为“新京特别市”。“南满电”长春支店被改称为“新京”支店,“南满电”长春发电所被改称为“新京”发电所。长春商埠电灯厂①1911年7月26日长春商埠电灯厂2×100kW 交流发电机组建成发电,1927年拆除设备。长春商埠电灯厂隶属长春开埠局,地址在原长春市七马路道尹公署东北角附近,1920年3月迁至伊通河西岸,专门向中国人居住区供电。1921年长春商埠电灯厂投产300kW 发电机组1台,1932年停产。1927年投产500kW 发电机组1台,1932年移往秦榆电气公司。也被改称为“新京”电灯厂,隶属“新京特别市公署”管辖。1932年4月1日起永野义男任“新京”发电所所长。1932 年6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二部工业班制定了《电气事业统制方案》(改订“满铁”经调会决议案),主要内容,一是必须对满洲电力事业进行统制,二是将电气事业向日本法人开放,确保其优势地位。1932年11月“新京”发电所至“新京”电灯厂联络线建成,但由于“新京”发电所频率是50Hz而“新京”电灯厂是60Hz,故无法向“新京”电灯厂的用户供电。最后议定,由“南满电新京”支店负责更换全部60Hz变压器等供电设备。更换完成后,“新京”电灯厂关闭,而其原有用户自1932年12月22日起改由“新京”发电所供电。

1933年6 月8 日关东军参谋长小矶国昭给“满铁”副总裁八田嘉明发函,即《关于满洲电力事业合并方针草案问题的照会》(特务部第1082号),并附有关东军6月7日决定的《满洲电力事业合并方针草案》(议案第28号)。该草案的核心是通过合并以及投资的方法统一“满洲”电力事业。1933年12 月,由安东(丹东)支店移至“新京”发电所3 000kW 发电机1台,安装发电。

1934年3月13日“南满电新京”支店建成了全长128km、送电电压22kV 的京(“新京”)吉(吉林)线。其后,吉林电灯厂②1908年在原吉林市新开门外投产186.5kW 发电机组1台。属官督商办,命名为宝华电灯有限公司,也是吉林省第一个发电厂。1913年由吉林省督军孟恩远收买。1916年由永衡官银号接办,并更名为永衡电灯厂。1917年拆除原机组并新装500kW 发电机组2台,1934年3月停产,1937年拆往孙吴、洮南各1台。1927年增装1 500kW 发电机组1台,1934年3月停产,1937年拆往鹤岗。1930年更名为吉林电灯厂。改由“新京”发电所受电并被关闭[4]630。1934年7月6日“满铁”东京支社次长致总务部长函,即《关于建立统一的满洲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特第9号之34),决议建立统一的满洲电业股份公司。1934 年9月10日关东军参谋长西尾寿造致“满铁”经济调查会委员长河本大作函,即《关于合并满洲电力事业问题》(特务部发第1033号),并附有《关于合并满洲电业设立股份公司纲要》。以上两封函件基本精神相同,是设立“满电”的基础。1934 年10月25日伪满洲国实业部以第666号指令核准了设立“满电”。1934年10月“新京”发电所投产发电机组1台,扩建新厂房1 026.7m2。发电机制造厂为ASEA,型号为非突极回转磁界,电压为11kV,容量及台数为7 000kW×1;汽轮机制造厂为STAL,型号为Ljungstrom;锅炉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曲管竖型,压力为24kg/cm2,温度为400℃,燃烧方式为微粉,容量及台数为38.5t/h×3③该机组于1949年1月移往二道江发电所。。此外,还于1934年10月22日将京(“新京”)四(四平街)线、京(“新京”)吉(吉林)线的输电电压由22KV 升至44KV。

从1932年至1934年“新京”发电所燃料消费量、发电量分别为16 373t、17 280 085kW·h,23 357t、25 222 314kW·h,36 184t、39 051 014kW·h(见表1)。

表1 1932-1936年“新京”发电所发送电量

三、“满电”的特殊(准特殊)会社经营时期(1934年11月1日至1945年9月)

1934年11月1日依据电气事业法以及事业特许付款命令,伪满洲国实业部大臣张燕卿颁给“满电”第44号注册执照。“满电”是准特殊会社,资本金为9 000 万日元。同日,“南满电新京支店”改称为“满电新京”电业局,“新京”发电所亦归其管辖。1934年11 月11日由佐藤喜兵卫担任“新京”发电系长。“新京”发电所下设运转和作业2系以及直属技术班。运转系负责运行,下设涡轮、汽罐、配电和煤炭4个运转班;作业系负责检修,下设涡轮、汽罐、电气3个作业班以及维修班。“新京”发电所只是一个生产部门,“满电新京”电业局则是产供销总的经营管理部门。

1935年3 月苏联与日本在东京签订北满铁路出卖协定①1933年5月2日苏联外长李维诺夫提议把中东铁路(宽城子以北)卖给伪满洲国。5月14日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声明中东铁路为中苏共有,非经中国同意,不得单方面处理。6月1日中东铁路(宽城子以北)的名称被伪满洲国政府改为“北满铁路”。1935年3月23日日本和苏联在东京正式签订买卖北满铁路的协定,价格1.7亿日元(其中含苏籍铁路员工离职补偿费0.3亿日元)。。此后,“满电”接收了宽城子至哈尔滨的北满铁路沿线的苏联(沙俄)一切电力设施,并将其划归哈尔滨支店管辖。1935 年5 月“新京”发电所增装33.5t/h 锅炉1 台。同年10月,增装6 250kW 发电机组1台。发电机制造厂为W·H,型号为非突极回转磁界,电压为11kV,容量及台数为6 250kW×1;汽轮机制造厂为石川岛播磨,型号为单汽筒单流;锅炉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Sectional,压力为24kg/cm2,温度为400℃,燃烧方式为给煤机,容量及台数为40t/h×1。是年,新建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1座,第二次扩建厂房1 647.34m2[4]631。1935年9月1日“满电新京”电业局又改称为“新京”支店,由康孟傅任发电系长。

1936年2月19日“新京”发电所第三次厂房扩建772.6m2。同年6月,增装7 000kW 发电机1台。发电机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非突极回转磁界,电压为3.3kV,容量及台数为7 000kW×1;汽轮机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Ljungstrom;锅炉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曲管竖型,压力为24kg/cm2,温度为400℃,燃烧方式为微粉,容量及台数为40t/h×2②1935年10月增装的6 250kW、1936年6月增装的7 000kW 发电机组,于1955年6月一起移往包头发电厂。。1936 年12月,又增装1.4万kW 发电机1台。发电机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非突极回转磁界,电压为1.1kV,容量及台数为14 000kW×1;汽轮机制造厂为三菱公司,型号为Ljungstrom。此外,还于1936年11月5日增装日本富士产5 000kVA单相变压器4台,拆除原有的3 000kVA 变压器4台,并且任命石井贞一自11 月10 日起为发电系长[9]。1935年、1936年,“新京”发电所燃料消费量、发电量分别为48 436t、55 952 146kW·h,65 517t、75 487 350kW·h(见表1)。

1937年7 月“满电”第1 次增资7 000 万日元,资本金增至16 000万日元[6]729。1937年8月“新京”发电所又增装1.5万kW 发电机1台。发电机制造厂为日立公司,型号为非突极回转磁界,电压为1.1kV,容量及台数为15 000kW×1;汽轮机制造厂为日立公司,型号为单汽筒单流③该机组于1947年6月移往抚顺发电所。。1937年9 月26 日,增装3×5 000kVA 变压器1组。

1938年3月21日满洲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改称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同年6 月16 日,京(“新京”)四(四平街)线新增一回44 kV、全长112.9km送电线路,开始双回路送电。1939年7月京(“新京”)吉(吉林)线也新增一回线,开始双回路送电。同年7 月13 日,阿部要④1984年10月26日以阿部要(时任日本火力原子力发电技术协会四国电力株式会社顾问)为团长,一行3人参观了长春发电厂。任发电系长。

1940年4 月25 日原田信一任发电系长,同年6月15日歌原升任发电系长。1940年11月伪满洲国制订了《满洲电气事业要纲》,12 月21日公布了《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法》(敕令第327号),“满电”变更为特殊会社。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满电”改董事制为理事制,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伪满洲国政府任命。同年12 月28 日,“满电”第2 次增资,资本金由16 000 万日元增至32 000万日元。

1942年3 月18 日“新京”支店改为统辖支店,新美荣任“新京”发电系长。同年5月20日,奥平广直任统辖支店长,下辖吉林、西安(辽源)、四平街(四平)、通化4个支店。同年9月,京(“新京”)四(四平街)线升压至66kV 送电。

1943年4月1 日在“新京”设立了中满送电事务所,末永穆任所长。“新京”统辖支店也随之改为中满统辖支店。同日,“新京”发电所由莲香俤二担任所长。1943年10 月21 日“新京”一次变电所增设154/66kV、4×2.5万kVA 变压器1组,同时长通路、安达街、南岭3 个变电所由66kV送电。

1944年4月1日“满电”第3次增资,资本金由32 000万日元增至64 000万日元,伪满洲国政府和“满电”各出资32 000万日元[7]75。同日,中满统辖支店改为“新京”支社,在“新京”和丰满地区设立地区防卫动员本部,由富田登二任社长及部长。

1945年5月“新京”发电所1.4万kW 发电机组移装至阜新发电所。同年6月,“满电”计划第4次增资至96 000万日元,但由于自1942年以来,伪满洲国出现了发电设备总容量过剩的现象,加之正着手收缴资金时日本投降,计划流产[10]。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覆灭时“新京”发电所总容量已达35 250kW,其中7 000kW 2台,6 250kW 1台,15 000kW 1台[3]197。而此时整个伪满洲国的发电设备容量为水电616 000kW,火电1 054 000kW,水火电合计1 670 000kW[11]。“新京”发电所设备容量占伪满洲国火电的3.34%,全产业的2.11%。

四、从“新京”发电所看“经营满洲”

在有些日本学者看来:日本对伪满洲国进行了大量开发、建设,付出了很大代价,使伪满洲国实现了近代化,并且成为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础,甚至许多设施今天仍在发挥作用。“新京”(长春)发电所是“南满电”和“满电”的代表性火力发电设施之一,其发展史也是“南满电”和“满电”电力垄断与资源掠夺的缩影。纵观从1909年8月28日开始建设至1945年9月被中华民国经济部接管的“新京”(长春)发电所的历史,无论是从业务活动还是从技术经济特征来看,都确凿证明所谓的“经营满洲”,实质是经济侵略而非开发建设,是资源及产品掠夺而非正常的贸易。

第一,从发电燃料来看,“新京”(长春)是以原煤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燃料费用约占发电成本的70%左右。所需燃煤主要来自黑龙江鹤岗煤矿,辅之以西安(辽源)等其他煤矿的产品。1918年曹凤阳创办了兴华公司,经营鹤岗煤矿。1934年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成立时,鹤岗煤矿被其统辖。1937年7月鹤岗煤矿归“满炭”直营,1943年2月从“满炭”分离独立,成为伪满洲国普通法人,资本金17 000万元①鹤岗煤矿和西安(辽源)煤矿的资本金的货币单位是伪满洲国元。1932年6月11日颁布、翌年4月19日修改的伪满洲国《货币法》第2条规定:“以纯银23.98公分为价格单位,称为元。”[12]785。西安(辽源)煤矿原由官商合办的西安(辽源)煤矿公司开采,后被“满炭”侵占,1943年2 月成为独立法人,资本金7 000万元[12]787。就这样,日伪侵占了原为中国民族企业经营的鹤岗煤矿和西安(辽源)煤矿,用其生产的煤炭供应“南满电”和“满电”控制的“新京(长春)”发电所,再用发电所生产的电能供应“满炭”、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满洲化学株式会社等特殊(准特殊)会社,甚至成为了奉天造兵所、“满洲”火药贩卖等军工企业的动力基础,支撑日本的侵略战争。

第二,从“新京”(长春)发电所的历史沿革来看,其发展和扩张的过程,也是蚕食中国电力产业的过程。如前所述,1929年8月“新京”(长春)发电所吞并了范家屯、公主岭、郭家店发电所;1930年10月吞并了四平街(四平)发电所;1932年吞并了长春商埠电灯厂;1934 年吞并了吉林电灯厂。随着“新京”(长春)发电所发电能力的增长和输电网的扩展,“新京”(长春)发电所的电力垄断也一步步增强,中国民族电力企业也一个个被消灭。这一过程,也是“新京”(长春)发电所以及“南满电”和“满电”攫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过程,更是中国电力产业工人被奴役、被欺辱的过程。面对压榨、剥削与死亡,中国电力产业工人理所当然会起来反抗。例如,“满电”丰满发电所在修建与生产过程中,就多次发生工人逃跑、罢工与暴动等斗争[13]。

第三,从发电技术来看,“新京”(长春)发电所逐步采用大机组发电,长距离、高电压、双回路送电。发输送配电技术的发展,对“新京”(长春)发电所以及“南满电”和“满电”的变革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自1933年4月起,满洲电气协议会逐步将伪满洲国电力设施的标准频率统一为50Hz。1934年10月满洲电气协议会又规定了标准输电电压及方式。频率以及输电方式的统一,为“新京”(长春)发电所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如果说“新京”(长春)发电所对伪满洲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及产业发展有些作用的话,也更多的是得益于电力技术的进步。

根据《东京新闻》2007 年8 月19 日的统计,日本投降后,从伪满洲国地区遣返日本人1 045 125人,关东州(大连)遣返日本人225 954人,中国关内1 541 437人。今天,这些人或故去或退职,但其后人有些是日本政坛的鹰派与右翼,推行的是“政治上依靠美国,经济上依赖中国”的理念[14]。在关于伪满洲国的研究与认识上,希望他们能够借鉴日本著名历史学家冈部牧夫的观点:“今天,对我们最重要的,并不是徒劳无益地美化过去,而是要牢记日本和日本人在现实应尽的历史责任,要防止法西斯主义的复活和帝国主义的统治。只有这样,在日本和中国之间才有可能开创平等的国际关系。满洲国绝不仅仅是过去的一页,今天对我们来说,仍然是摆在面前的活生生的教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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