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的实施及判定方法

2013-12-06 06:49黄成芬
大众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核查仪器计量

黄成芬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22)

1 期间核查的含义

期间核查是指:为保持测量仪器校准状态的可信度,而对测量仪器示值(或其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在两次校准或检定的间隔期内,是否保持其在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内的一种核查。

虽然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检定证书中给出了有效期,但实际并不能确保在此期间其技术性能始终维持在允许的范围内。JJF 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规定:“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计量基(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期间核查是使用简单、实用、经济并具可信度的方法,对实验室测量仪器、计量标准的关键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检定、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确认测量仪器、计量标准的特性不变。期间核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出现量值失准以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当发现量值失准时,实验室应该及时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以便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

2 期间核查的对象

期间核查的主要对象: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实物量稳定性较好,一般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例如:放在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砝码、量块等,但是如果经常携带到现场检定,为保证准确性,则应该进行定期核查。在下列情况下一般需要实施期间核查:

(1)新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新购置的测量设备和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

(2)使用频次高、时间较长和使用环境恶劣的计量标准装置、测量设备;

(3)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计量标准装置和测量设备;

(4)稳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并且使用频繁的测量仪器;

(5)经常携带到现场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测量设备;

(6)在使用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的测量设备;

(7)有特殊规定的或仪器使用说明中有要求的。

进行期间核查首先需要选择一个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它可以是上一等级、下一等级或同等级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也可以是准确度等级更高或较低的同类测量设备、实物样品等。有些高精度仪器的核查还要求核查标准具有足够的分辨力和良好的重复性,以便核查时能观察到被核查仪器及计量标准的变化。

3 期间核查的方法

期间核查不同于检定,也不同于校准,不需要对设备所有测量参数和所有测量范围进行核查。核查方法可以参照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也可以参照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针对具体的设备或标准的各自特点,应从经济、实用、可靠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相应的期间核查方法,现阐述常用的四种核查方法:

3.1 传递比较法

(1)选一台经过长期考验的稳定性好的测量设备或实物测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核查结果处理时,依照所建立《测量标准技术报告》中计算的不确定度进行判别。例如,对于二等活塞压力计,检定0.4级精密压力表,其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0.09%,扩展不确定U=0.19%,用0.4级精密压力表核查该台二等活塞压力计,则二等活塞压力计测量结果y0与0.4级精密压力表测量结果y之差应应小于或等于扩展不确定度U,即︱y-y0︱≤0.19%。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当小于等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二,即0.06%。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继续进行量值传递。

(2)当实验室具备高一等的计量标准,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的参数进行核查,可直接参照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来判定核查是否合格,这种方法也称自校法。

3.2 赋值法

测量设备经高一等级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后,立即对选定的核查标准进行一组附加测量,将参考值ys赋予核查标准。即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进行k次测量(k≥10),得到平均值y,由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查找到相应测量点的示值误差δ,用以下式确定参考值ys:ys=y-δ。

隔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一次期间核查,测量m次得到算术平均值y1,则当满足|y1-ys|<|△|,式中△为被核查的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则认为核查结论合格。

3.3 比对法

若无法得到更高一级的计量标准,实验室只有2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时,可用它们对同一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分别为 y1、y2,假如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分别为U1、U2,y0为两台标称值,则当满足

如果被核查的标准物质类型相同、技术指标相同、溯源到同一计量标准,因此两次测量具有相同的不确定度 U,因此其判别准则为:

3.4 多台比较法

本单位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或其它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用被核查的测量设备对同一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为y1,然后用其它几台设备分别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分别为y2、y3……yn,计算y1、 y2、y3……yn的平均值y ,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均为U,则当满足

认为该台计量标准的核查结果满意。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时,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若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核查间隔应当依据计量标准的使用频次、不确定度的临界度、稳定性和标准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期间核查至少应进行一次,新建标准、经过长期使用接近寿命期的计量标准以及使用中稳定性较差的计量标准,核查频次应适当高些。此外,在日常量值传递过程中,对检测结果存在重大怀疑,或者进行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等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实施核查。

4 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

4.1 制定核查程序

实验室在每年年初,应在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和程序,内容包括核查工作管理制度、实验室部门各自的职责、编制核查方案、针对测量仪器的情况确定最优核查方法、编制核查记录与编写核查报告以及核查发现异常时采取的措施等。

4.2 核查方案的实施

核查计划应详细,核查对象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有必要进行核查的仪器、核查人、具体的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责任人、核查结论等。期间核查一项规范的技术工作,实验室应对每件被核查的仪器制定核查方案,内容包括核查所用的测量对象、核查点、核查方法与步骤、环境条件、判定方法、核查报告的编制要点等。

期间核查是一项提高内部质量的管理活动,实验室可以针对不同仪器、不同方法自行设计适用的核查表格进行核查数据的分析,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核查数据、核查结论,结论明确表达出被核查仪器是否保持在可用校准状态。核查记录应有核查人的签名和核查时间。

4.3 核查结果的处理

当期间核查发现测量仪器性能不能够达到使用要求时,首先应立即报告总工办并停用,对可疑测量仪器进行重新检定/校准,并要求检定/校准的能力机构单位,若测量仪器不合格,在新出具的证书检定数据内容包含修理前的超差示值和修理后的合格示值,参照检定证书中超差的示值数据,对上次核查后开展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追溯,分析当时检定/校准记录的数据,评估由于使用该仪器对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通知客户进行重新检定/校准。在期间核查时,要抓住核查的本质-保持被核查仪器的校准状态,即核查其稳定性,避免做表面功夫,应付检查。进行期间核查时,为减低工作量应该采用本实验室可操作的经济、简单的期间核查方法,绕过一些复杂的计算。但是若然实验室条件不允许,实在无法对某些测量仪器实施期间核查,不能够勉强开展。因为采用的方法不对,是无法合理评定被核查的仪器。

[1] GB/T 27025-2008 idt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M].

[2] 陈成仁,王永泉.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实验室认可的期间核查[J].中国计量,2009,01:42-44.

[3] 何献华,许婵.期间核查新方法探讨[J].计测技术,2009,2:48-49.

[4] 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S].

[5]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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