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国庆,王炳宏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导致的移民安置是世界性难题,其突出表现即是如何保障移民的各项权益,以实现恢复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目标。住房是移民家庭的重要财产,是移民基本权益保障内容,也是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最重要的规划设计和决策事项之一。根据社会保障理论,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住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政策性,其主要表现就是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社会成员拥有适当的住房。水利水电移民为国家水利水电开发做出了贡献,国家应该提供必要的住房补偿,而住房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以房屋财产补偿为核心内容的水利水电移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是不可缺位。然而,移民住房保障的合理标准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关注,鲜有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就不同安置方式下水利水电移民的住房保障标准进行探讨,提出标准的测算方法。
对水利水电移民进行住房保障源于国家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此,移民安置所需的宅基地和其他房屋建设用地应依法获得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