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银行信用卡罚息问题的研究

2013-12-24 08:29李文增
产权导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计息全额欠款

■ 李文增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 300202)

(作者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近日,上海浦发银行一位客户因刷信用卡消费一千一百多元,而在还款时少还了50元,最后被银行按照欠款一千一百元罚息20元。由此,银行的“全额罚息”条款及其引发的各类银行信用卡罚息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如何看待银行信用卡的各类罚息,特别是全额罚息,该不该取消等?成为聚焦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我们当前规范银行信用卡罚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当前我国银行信用卡罚息的几类情况

1.1 银行信用卡无意透支被全额罚息情况

所谓全额罚息,就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按照当前银行规定的利率,如果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要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规定利率日利计息,并按月计算复利。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2012年10月份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到结账日账单欠款金额为一千一百零三元八角三分(1103.83元),到还款日的时候,王女士最终没有还足全额,还差了五十七元五角八分(57.58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该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王女士未能享受到信用卡免息还款待遇,产生了十九块七毛九分(19.79元)的利息。虽然王女士的信用卡和她名下的另外一张银行卡做了绑定,可以自动关联还款。但由于王女士的疏忽,这张银行卡内的钱也不够归还这笔欠款,结果导致当期信用卡少还五十七元五角八分,最后被罚息19元9角9分。对此,浦发银行的客服是这样解释的:银行的规定就是如此,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信用卡全额罚息。也就是说,信用卡还款到期日之后,如果账单里还有欠款,就会被银行按全额来计算透支利息。

欠款50元,最终是按欠款的总额来罚息,这被称为“全额罚息”。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北京的小季和朋友去欧洲旅游,在当地大量地采购了一把,一共刷卡消费了四万零六百二十二元两角四分(40622.24元),8月25号,小季收到了账单。但粗心的小季在9月13号前往银行还款时,只偿还了四万零六百元(40600元),而忽略了二十二元两角四分(22.24元)的零头,由此导致10月25号的账单中赫然出现了五百八十九块一角六分的全额罚额(589.16元),小季一看便傻了眼。

小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账单后,我去问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解释说,虽然我偿还了大部分欠款,但还必须从每笔消费入账日开始,每天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而且是针对所有欠款的全部来计息。这样,也就有了这近600元的罚息了。”对于这样的解释,小季既生气又无奈,想想自己毕竟只是少还了二十多元,可却要付出近600元的代价,实在是不成比例。

1.2 银行信用卡分期计息,即所谓的分期罚息情况

据媒体报道,武汉的刘先生是第一次使用信用卡,结果他在第一次拿到账单后,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他以为这也是持卡人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方式。但事实上,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他被银行罚息了,一下损失了60多元。对此,刘先生有些弄不明白:“不是账单上写着最低还款额吗?为什么明明还了还要罚息呢?”

1.3 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全额罚息情况

据媒体报道,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全额罚息情况虽然不多,但较为严重。例如2007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在某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透支十一万五千多块钱(115000余元),逾期将近4年零5个月未还。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4万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后于2006年、2007年在其它四家银行办理4张信用卡,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共拖欠44万余元,然而据调查,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30多万元都是逾期未还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2 对当前我国银行信用卡罚息情况的分析

应该指出的是武汉的刘先生还款后的所谓罚息实际是正常的计息,因为按规定武汉的刘先生到还款日若有能力全部还款是免息的,若无能力还全款,而是分期付款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这也就是说,即便持卡人已经充分还足了最低还款额,也是会被计息的,因为最低还款额通常只有全部欠款金额的10%。这个利息是正常的贷款利息,而不是罚款性质的高利息。只是这位武汉的刘先生不知实际情况,误以为分期付款也可免息而采取了分期付款的办法。而如果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有还足,那就除了面临高额罚息外,还必须面对滞纳金。此外,没有还到最低还款额的客户还会给信用记录增添污点。

至于罚息,目前,国际通行的罚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国内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

全额罚息与部分罚息是两种不同的计息方式,以消费8000元还款7000元在35个刷卡天数为例相差5.6倍,比如,小张9月10日刷卡消费了8000元,账单日为每月的15日,还款日为每月的3日。因此在10月3日还款日里,小张还款7000元,剩下的1000元暂不归还转为循环信贷。如果10月份小张没有其他消费,到11月3日的账单将会显示应还款为1017.5元,其中利息17.5元,计算公式为:未还款额×日利息(0.05%/天)×刷卡天数,即(1000元 ×0.05%×35天 =17.5元),小张在最后还款日前归还1017.5元即可全部还清。但如果换做是全额罚息方式,小张11月3日的账单将会显示应还款为1098元,其中利息98元,计算公式为:消费总金额×日利息×首次还款天数+未还款额×日利息×(二次还款日期-首次还款日期),即8000元×0.05%×23天+1000元×0.05%×12天=98元,两种不同的罚息方式,小张需要多还80.5元。

据了解,在我国全额罚息是大部分信用卡中心对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做出的相应处罚措施,这一做法已经延续多年。具体来说就是当持卡人未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账单就没有免息期一说了,而会从每笔消费入账当天开始计收利息,即每天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息。直到全部还清为止。

如何看待银行信用卡罚息媒体报道2012年11月6日,山东律师王新亮给银监会写了一封“关于请求废除银行业信用卡霸王条款的公开信”。在信中,他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全额罚息”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者废除。他认为,“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理由是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的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所以,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及收利息。笔者分析后认为,现行的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罚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的逾期,一种是无意中逾期,一种是恶意透支逾期,对于前者银行方面可在“通知”和“告知”上采取措施,提醒银行信用卡持有者抓紧归还欠款,银行信用卡逾期者得知后一般会尽快采取措施归还欠款的。这时可采取正常的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否则当该银行信用卡逾期者不听从告知,执意继续逾期时,像上述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者那样,银行再对其罚息甚至采取全额罚息也不为过,甚至可采取诉至法律的办法。问题是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者毕竟是少数,大多是无意逾期。因此,商业银行应更多地采取善意的告知和提醒的方法是比较好的。然而现行的不少商业银行却采取了千篇一律的全额罚息办法,显然是有失公平合理的。

3 当前我国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办法是否合理

关于信用卡全额罚息,在国外是有此做法的,但国外也有许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采取非全额罚息,为何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采用全额罚息方式?

有银行业人士提出其理由:信用卡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银行对于不能还款的持卡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基于持卡人对信用的违背,银行认为有必要把部分风险弥补费用和不信任惩罚叠加起来,对透支的全部费用进行罚息。

有业内人士也为银行辩解称,客户刷卡时,银行即付出资金,实际是给予客户一笔贷款,客户如全额按时还款则银行给予一定期限的免息使用资金的激励,但银行获得这些资金是有成本的,在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下,极少数未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客户付出的罚息,成为承担前述免息资金成本的主要来源。

其实上述两种看法均不能令人信服,因为无抵押的贷款,在银行对企业也在实行,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企业是先告知,当企业确实不听从告知而继续逾期时才进行罚息,而且是非全额罚息。此外客户刷卡时,银行虽即付出资金,但正常的资金使用费用是由信用卡所刷的商家支付,就是人们常说的刷卡费(商家也没有吃亏,其促进了销售,减少了点票的人工成本)。因此银行没有吃亏,而一旦刷卡者逾期还款,再收取其相应的逾期利息来弥补损失,但这个损失就用正常的贷款利息就可弥补,只有在刷卡者逾期被告知后仍不尽快归还时,再收取罚息,甚至全额罚息,以弥补风险损失和维护经营秩序。然而不少的商业银行往往未采取预先发短信告知或在刷卡者刚逾期时采取告知提醒的办法。实际上是以此罚息办法来提高其信用卡业务收入比重。

当然还有部分银行业内人士,以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沿用国际惯例来说明其合理性。何为国际惯例?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上所讲的国际惯例,指的是“国际法院等国际裁决机构所体现或者确认的国际法规则与国际交往中所形成的且共同遵守的不成文习惯”。从这个角度来看,全额罚息并非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国际惯例。从实践上来看,“全额罚息”谈不上是国际惯例,因为包括信用卡的发源地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并未采用“全额罚息”。即使是采用“全额罚息”的澳大利亚等国,其银行的通知工作也做得很到位,保证不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大笔利息累积的困境。况且,我国的信用卡制度并未真正和国际“接轨”,如我国还没有建立对持卡人有保护作用的“个人破产制度”。银行总不能在强调自身利益时拿所谓的“国际惯例”说事,而在谈持卡人利益保护时又拿“中国特色”说事吧?

4 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为何未获得业界广泛响应

2009年2月,工商银行宣布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3年过去了,除了农业银行信用卡采用“未清偿部分”计息方式外,其他银行仍继续执行全额罚息制度。当然,有少数中小银行宣布,在非信用卡业务的计息方式上“仅对逾期部分计算罚息”,而部分银行采取的“容差还款”方式,虽然与“全额罚息”比较更人性化一些,但普遍只有10元的“容差”额度,显得非常“小气”,其至多只是全额罚息的小让步。取消全额罚息进展缓慢,我认为其重要原因大致有下几个方面:

4.1 “全额罚息”是银行信用卡利润的重要来源,各家银行不会轻易取消

虽然全额罚息的制度不尽合理,但很难取消。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罚息收入占银行信用卡总收入的40%到50%,而美国才8%。由此可见,全额罚息俨然成为了各大银行信用卡盈利的主要手段,资本运营成本的补偿。全额罚息的日息为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为千分之十五(15‰),年息为百分之十八(18%)。这比银行的正常贷款利率要高得多。

4.2 垄断因素在起作用

国内的商业银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虽然数量在不断增加,且竞争态势日益显现,但相对发达国家金融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仍有较大的差距,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也就是说,其他商业银行在短时间内即使不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客户也不会立即走掉,使其仍能生存和发展。

4.3 工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比较在其他方面有差距

即工行在信用卡服务方面有优势,而其他商业银行原有的客户,已习惯了其原有的操作方式,作为工资卡的借记卡又不是工行,若将信用卡立即迁到工行,一旦发生信用活动,用原有的借记卡还款会产生不便。特别是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较高,与信用卡相关的借记卡购买其理财产品却是较方便。这些综合因素交织在一起,就使非工行的银行信用卡客户难于在短时间迁移到工行,也使非工行的商业银行缺乏改革和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急迫感。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如此,市场还是在提醒非工行的商业银行要增强改革的急迫感。大正市场研究公司的研究表明,在工商取消“全额罚息”后有近四分之一的持卡人表示会多使用工商银行信用卡或者是考虑去申请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从品牌上讲,相对于其它银行信用卡品牌认知来源于银行品牌的“给予”而言,工商银行已经通过其信用卡取消“全额罚息”事件来“反哺”其母品牌,彰显工商银行“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的品牌诉求。

不仅如此,我们的一些商业银行业内人士不是讲国际惯例吗? 那就要多学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服务,起码在“通知”、“告知”工作上还需尽快弥补欠缺,不能只在发卡时采取大力宣传各种鼓励透支措施(透支一定额度送积分,送礼品等鼓励持卡人透支消费的手段层出不穷),却在持卡人该还款时,不积极采取相应的提醒措施,最终导致持卡人产生透支冲动,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进行提前消费,乃至落入信用危机和高额罚息的陷阱。因此,我认为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完善对用卡人的指导工作,特别在收费项目上,做好必要的提示。不能忽略客户的切身利益。”

近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该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等。我们既希望商业银行能在搞好其信用卡客户服务,使其满意的基础上,实现较好的盈利,实现双赢,也希望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能切实发挥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猜你喜欢
计息全额欠款
六大国有商业银行齐发公告,这类存款业务清零
银行卡被同学擅自透支,欠款谁偿还?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计息案例分析
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电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办法出台 确保风光水全额消纳
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再认识
——年计息n次的复利计息现值计算探讨
“计息规则”带来的利息差异研究
借条遗失,如何结清债务
汇添富全额宝被指为营销刻意做高收益
郑小和神话历险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