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分析

2013-12-30 07:49林伟军
关键词:盖度图斑石漠化

林伟军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510520)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广东省于2011年9-10月对岩溶地区进行了第二次监测,第二次监测采用1/1万比例尺及遥感影像结合实地核查,较第一次监测采用1/5万比例尺及遥感影像结合实地核查的精度有很大的提高,调查更加细致。本次监测结果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广东省岩溶地区的真实情况。

1 监测区概况

广东省石漠化监测区域包括清远市、韶关市、阳江市、肇庆市、河源市、云浮市6市21县(市、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1°56'~25°33',东经111°30'~115°06'。主要集中在粤西北,为广东省偏远山区,同时也是广东省少数民族最主要的聚居地,居住着瑶、壮等少数民族。岩溶地区大多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土地造壤力极差,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活用水贫乏[1]。

2 主要技术标准[2]

按照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岩溶土地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

2.1 石漠化土地

石漠化土地是指具有上述石漠化特征的退化土地,其具体评价标准为:

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

(1)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2)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3)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

(4)非梯土化旱地。

2.2 潜在石漠化土地

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

(1)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2)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3)梯土化旱地。

2.3 非石漠化土地

除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以外的其他岩溶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1)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

(2)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

3 监测方法

采用“3S”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地理信息数据为本底,利用经过几何精校正和增强处理后的近期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建立解译标志。首先在室内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目视解译区划图斑,对发生变化图斑需要进行区划与解译,再结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到实地逐个小班核准小班界线,调查与核实各项监测因子,完成小班界线与监测因子的入库修正;然后通过统计、汇总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他方面的信息[3]。

4 监测结果[1]

广东省岩溶土地面积1 063 060.4hm2,监测图斑3 584个,小班10 01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1%。其中石漠化土地63 811.0hm2,图斑567个,小班853个,占全省岩溶土地面积的6.0%;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415 003.8hm2,图斑2 146个,小班4 339个,占全省岩溶土地面积的39.0%;非石漠化土地面积584 245.6hm2,图斑1 431个,小班4 822个,占全省岩溶土地面积的55.0%。

4.1 石漠化土地

4.1.1 按行政单位分

广东省石漠化土地涉及6个地级市,石漠化土地面积63 811.0 hm2,占岩溶土地面积的6.0%。其中韶关市33 995.6hm2,占石漠化土地面积的53.3%;清远市24 015.2 hm2,占石漠化土地面积的37.6%。各监测单位石漠化土地面积见表1。

表1 石漠化土地按地级市统计表单位:hm2、%

4.1.2 按石漠化程度分

石漠化程度分为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四种类型,各类型面积见表2。

表2 石漠化土地按石漠化程度统计表单位:hm2、%

4.1.3 按土地利用类型分

广东省岩溶地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水域和建设用地等,而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林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其中林地42 597.2 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6.8%,其他各类型土地面积见表3。

表3 石漠化土地按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单位:hm2、%

4.1.4 按植被综合盖度分

植被综合盖度是评判石漠化状况及程度的主要指标。广东省由于雨热资源丰富,适合植物生长,石漠化土地的植被综合盖度相对较高,普遍在30%~49%之间,其中40%~49%的面积25 766.9hm2,占石漠化总面积的40.4%;30%~39%的面积14 993.9hm2,占23.5%。耕地中的植被大多是一年生的草本植被,植被盖度相当不稳定,按照技术标准,耕地植被综合盖度以30%~39%计。其他各类型面积见表4。

表4 石漠化土地按植被综合盖度统计表单位:hm2、%

续表

4.2 潜在石漠化土地

4.2.1 按行政单位分

广东省潜在石漠化涉及6个地级市,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415 003.8hm2,占岩溶土地面积的39.0%。其中清远市潜在石漠化面积288 161.9 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9.4%,韶关市潜在石漠化面积106 802.7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25.7%。各监测单位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见表5。

表5 潜在石漠化土地按行政单位统计表单位:hm2、%

4.2.2 按土地利用类型分

广东省岩溶地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草地、水域和建设用地等,潜在石漠化主要有林地、耕地和草地,其中林地413 205.9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9.6%,各类型面积见表6。

表6 潜在石漠化土地按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单位:hm2、%

4.2.3 按植被综合盖度分

广东省潜在石漠化土地的植被综合盖度普遍较高,植被综合盖度60%以上的面积394 468.6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5.1%,各类型面积见表7。

表7 潜在石漠化土地按植被综合盖度统计表单位:hm2、%

5 结论

广东省的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粤北、粤西北的韶关、清远、云浮、肇庆、河源、阳江6市21县,面积呈相对集中的分散分布。韶关、清远两市是广东省石漠化相对集中的区域,其中,韶关市石漠化面积33 995.6 hm2,占全省石漠化面积的53.3%;清远市石漠化面积24 015.2hm2,占37.6%。两市合计占广东省石漠化面积的90.9%,其他9.1%的石漠化面积分布在河源、云浮等4市的9个县中。

广东省石漠化程度不高,主要以轻度、中度、重度石漠化为主,极重度面积极少,极重度石漠化面积553.8hm2,不到石漠化面积的1.0%。

广东省石漠化潜在威胁大。广东省虽然石漠化面积只有63 811.0hm2,但是潜在石漠化面积有415 003.8hm2,是石漠化面积的6.5倍,若不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保护石漠化治理成果,粤北及粤西北岩溶地区的石漠化威胁是巨大的[4]。

[1]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报告[R].2012.

[2]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R].2011.

[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R].2011.

[4]周命义.广东岩溶地区石漠化动态变化与原因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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