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产业

2013-12-31 09:10朱子庆
杂文选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评奖诺奖税法

朱子庆

随着诺贝尔奖各个奖项的逐一揭晓,瑞典,一个人口不足千万的北欧蕞尔小国,又一次吸引了全球的目光。由此,联想到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在类似的事业上贡献甚微(还可以联想到奥斯卡,乃至世界杯)呢?我们的国家奖(例如金鸡奖、百花奖、茅盾文学奖)、省级奖(如鲁迅文艺奖),为什么不能在全国或一省唤起参与的热情和关注呢?

诺奖的影响,自然是其百年老号国际大奖的历史地位使然。在世界范围内“选秀”,基金“蛋糕”够大、出手阔绰,诺贝尔的初衷是要让获奖者一经获奖,可保二十年无衣食之忧。这些自然使诺奖开风气之先,居高声远。但我认为,尤可取的是其体制站位,即非官、非商,是独立的第三方非盈利组织。非官使其有“自由之思想”,不为意识形态干扰;非商使它有“独立之精神”,不为逐利诉求腐蚀。

检点一下我们的各种奖项,会发现官办奖项多系政府包办,掏纳税人的腰包,民间奖项则多系私人凑趣、企业赞助,本小奖(金)低,难成气候。

官办奖项的问题往往在于公正性缺失,评奖意识形态化、官僚化和寡头化,近些年来尤为突出的是腐败的侵蚀,以诗界而论,官员诗人频频获奖即例证;私办奖项的问题则是随意性太大,且影响如烛光照夜,一样很难树立权威性,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可和共鸣。无论官办与私办,评奖多系临时凑班子,缺乏恒久稳定的学术背景、专业运作,所以很难产生公信力。私办奖项实力不足,官办奖项缺少敬业和监督,欲求惠及社会,难!

而像诺奖这样有常设基金的西方模式的奖项,则有恒产进而有恒心、有操守,更有聚天下财富与精英办文化事业的气概。它是由真正怀抱文化理想的专业精英操办,其基金规模和运作模式,也足以广泛吸引和支持精英入列,大张旗鼓。

为什么在西方能做到这一点呢?以美国为例,这是因为政府重视文化却不包办文化,把文化当文化办(免税)而非当“产业”办,尤其行之有效的是通过立法为文化事业免税、吸金,直接发动个人、动员社会,群策群力“共建”精神文明。美国政府不设文化部,但美国文化却风行天下,奥秘何在?1913年美国开征所得税,而从1917年开始即对所有的“慈善”捐款免税。这部税法有一个著名的“501c3”条款,它定义且规定了非盈利公益组织可接受减税捐赠,由此造就了在政府和企业之外庞大的“第三部门”的崛起,奠定了美国文化长盛不衰的基础。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有关专家测算,未来不出五年,中国的GDP将超过美国而位列世界第一。盛世兴文,现在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我想,如果在我们的税法中能添此一条,以立法形式鼓励企业与个人捐资兴办文化事业,把财富引导到切实增进人民的“文化福利”上去,何愁企业家回馈社会无门而文化事业捉襟见肘、无精英参与呢?

【选自金羊网,标题有改动】

插图 / 如此文化 / 佚 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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