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圣平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面临着革新。传统的政府投资、国内债务融资、利用国外资金投资和股权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第1条。成了我们必然的选择。各地逐步探索出了BOT融资、TOT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PFI融资等多种形式。*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详细介绍参见彭清辉:《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页19以下;丁芸:《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15-18、73-91;毛腾飞:《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59-70;程工、张秋云等:《转轨时期基础设施融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页49以下;张伟:《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页32以下。其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投融资方式,以其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参见彭清辉,见前注〔2〕,页25。与其他创新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操作程序简单、融资成本较小的优势,适宜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中能独立发挥效益,并且在财务上能独立核算的项目。*参见谭向东:《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经营城市的重要金融手段》,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页21-24。
国务院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设施的融资租赁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