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管晨智
“寻租”一词是由美国的一位经济学教授提出的,对其内涵的解读众说纷纭,但理论界总体趋向性的看法是:当权者或当事者利用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空档或权利管制的真空,将既有的定量经济财富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会计寻租是指在单位领导的授意或强令下,也可以是当事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财经法律规定的某些缺陷或财务管理权上的某些空档,通过改变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或改变会计确认、计量的方法来改变原来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将单位限量的经济财富按照有利于自己单位的小集体或个人进行不公平的分配。这种会计寻租行为的存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它以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换出本人价值增量,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因法规未有明确禁止的标识,其有些寻租行为又是合法的。如何有效控制这种不正当的会计寻租行为,就摆在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面前。正因为如此,就出现了反制寻租行为的会计管制。所谓会计管制就是针对会计寻租的一些做法,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国家立法机关出台新的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全面预算与内部控制规范,为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公正、公开、有序的轨迹运行保驾护航。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会计寻租行为的反制,先后颁布与修改完善了《会计法》、《预算法》、《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