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坊洪,周 萍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 九江332000)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我国高职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办学实践,取得了一些创新性成果。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校企合作办学形式还不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本文针对我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基于三螺旋理论视角,重构我国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校企合作制度安排。
(一)校企合作基本内涵。高职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双方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愿望为基础,以人才、技术、效应为结合点,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环境与资源,以培养适合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实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办学形式。[1]校企合作是基于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利用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其核心是双向参与、产学合作、工学交替;其目标是增强学校的办学效益和企业的人才竞争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形成“多赢”局面。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校企合作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是从政策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