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对策

2014-01-27 01:29陈建国
新课程学习·中 2013年10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陈建国

摘 要:校企合作是当前最符合学生发展和市场取向的教学模式。职业教育培养的是一线技工人才,而学校教学往往偏重理论而轻实践,即便有实践课也往往与企业现场脱节,因此,职业教育中必须推行校企合作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品研发;职业教育;教育立法

校企合作,国际上惯称为“合作教育”,其意义在于:

(1)根据企业需要,学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和资格培训的优势,为企业“量身定做”地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避免企业在急需人才上走弯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方便,创造了机遇;

(2)根据学校的需求,企业可以借助自身优势,为学校提供企业文化熏陶学生,提供机器设备锻炼学生,解决学校实训设备的不足;

(3)教师还可以利用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一方面,协助学校和企业管理、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直接参与企业应用技术的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应用技术上的难点和疑点;另一方面,通过“到企业挂职学习”这一平台,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早日成为“双师型”教师奠定基础。

多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不仅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和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但是,归纳起来,校企合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体系不稳

(1)战略思考不足

我国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大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寻求教育合作伙伴,而较少有真正建立在优势互补、体现“双赢”理念上的合作形式。特别是从企业方面分析,多数企业由于对校企合作缺乏战略思考和实践经验,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与被动状态,使校企合作最终成为企业对学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的投资,使校企合作陷于有“合”无“作”的状态。

(2)资金制度缺位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然而,目前现状是政策法规不健全,资金投入没保障,政府不重视,这些都是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3)校企关系波动

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今天,要想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寻求一个长期的、稳定的、能全面满足教学需要的企业,难而又难。如何既保持教学的完整性、系统性,又能与企业合作灵活地调整教学内容和实践方式,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变化,是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2.目标冲突

(1)组织使命相背

企业追求的是生产和经营的利润,学校追求的是培养人才的质量。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盲目性和风险性。如何避免市场经济的诱惑给学校造成的消极影响,防止急功近利的人才培养观,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是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2)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其主要原因包括:

①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

企业要安排专人管理,要安排学生吃住;学生生产效率低,而且在操作中易出废品,增加原材料费用。

②给企业增加风险

学生在生产操作中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要承担医疗费或抚恤金等费用。

③学生参与生产很难保证产品质量,影响企业声誉。

(3)目标期限冲突

“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是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但必须注意的是,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教育应有预见性。在专业设置方面,如何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宏观预测的指导性,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这是解决毕业生出路、满足社会需求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大

问题。

3.地位差距

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这种合作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从这个意义上看,与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良性循环机制的、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能将职业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还相距甚远。

二、校企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立法措施,为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的发展强大,必然会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经历社会转型的阵痛。例如,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就是将在企业里进行的职业技能和相关工艺知识的教育与在职业学校里进行的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结合起来培养职业人才的教育制度。企业为“一元”,职业学校为另“一元”。“双元制”职业教育学制为2年~3.5年,无入学条件,但一般为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培养目标为技术工人。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约70%时间在企业,30%时间在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不仅不交学费,而且每月还可得到由企业提供的生活津贴及法定社会保险。为了保证这种职业教育制度的权威,德国的立法机构分别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律,2005年4月1日将《联邦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经修订后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加强了教育立法工作,如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但是和国外成熟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相比,还有一些需补充完善的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小企业和三产服务业,并没有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在用工方面有很多制度缺陷,一大批欠发达地区的初中毕业生、辍学青少年因为家境贫困,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被迫背井离乡到外地企业、服务业打工,从事高危脏差职业,收入低下,缺乏劳动保障,继续重复父辈们贫苦劳累的生活。这一结果的蔓延直接造成了欠发达地区职业学校招生困难,造成职业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所以,当务之急是国家立法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服务业的立法工作和监管力度,必须明文规定凡是未年满十八周岁或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等级证书的,任何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录用其就业,从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的权利,为职业教育保驾护航。

2.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层次,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与加工,达到“双赢”

职业学校要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动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主动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接,在与企业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培养当地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

继续加大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在课程设置方面调整文化课、专业课、实训课的课时比例,争取达到3∶3∶4,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工艺流程、技术攻关方面多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县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砺练技艺,以比赛促进学生技能的提高。

在实践中和企业紧密合作,输送大批优秀教师到企业参与产品研发和生产,从企业聘用大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委员或者首席工艺指导师,将企业成熟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要求介绍到学校实训车间,以高标准锻炼实训教师和学生。

3.企业要抱着为国聚财、为民造福的理念,主动投入到职业教育,为企业建立人才储备库

从世界经验来看,世界500强企业都为自己的发展壮大建立了人才储备库,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标准、产品规格、工艺流程、质量要求等方面做出了符合企业要求的标准,主动在职业学校学生上学期间就把职前培养和职后培养结和在一起,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规范影响造就新一代的技术工人。这就为企业与职业学校搭建了更广阔的合作平台,有发展战略眼光的企业应放眼全球,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的共赢共建模式,搭建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共同规避市场风险。

总之,“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如何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给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世界经济发达强国的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我们要不断加强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研究,多质疑、多思考、多实践,这样就一定能找到适合中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作者单位 陕西省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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