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2.5亿元

2014-01-29 20:22
中国煤炭 2014年4期
关键词:矿种保持稳定补偿费

日前,国土资源部通报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2.5亿元,同比增长7.6%。这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以来,征收入库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

通报显示,2013年各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总体保持稳定增长。除北京、上海、海南、西藏外,全国其他27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均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30亿元,内蒙古、山东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20亿元。2013年,河北、吉林、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等13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增长幅度较大,增幅逾10%。

通报显示,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征费矿种格局基本保持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铜、铅、锌、钼、金、磷、钾盐、水泥灰岩、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等矿种为主要征费矿种,所征收入库额约占总征收入库额的9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排在前5位的矿种是煤炭、石油、铁、金和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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