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
“枫桥经验”与群众路线法治化
周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用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新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求以群众路线统领社会管理,更要求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将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住权力,以维权实现维稳,守住法治底线和政治底线。“枫桥经验”与治理理念的契合将使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和善治。
“枫桥经验”;群众路线;法治思维;社会治理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如何理解“枫桥经验”的当代意义及其与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仅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方家。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
“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够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它的核心内涵是什么?这需要回到历史,从发生学角度对“枫桥经验”加以考察。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