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能力建设要义

2014-02-03 14:42赵建伟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3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大连市检察官

文◎赵建伟

检察官职业能力建设要义

文◎赵建伟*

20 14年,大连市检察机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指引,根据自身实际,抓住机遇,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市委“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将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能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最终落脚点,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提出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号召,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全力提升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依法、公正、业精、廉洁、理性、亲和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建立富庶美丽文明大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思想认识为先导,深化认识理思路

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是探索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察官队伍的首要前提。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深刻思考,以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出了当前提升检察职业能力的四项“最基本、最重要、最急需”的内容:

一是加强检察职业意识建设。检察职业意识是全社会及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自豪感的综合反映,是检察官做好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大连地区个别基层检察院出现了优秀年轻骨干辞职、转调到其它部门的现象。分析原因,除办案压力大、收入待遇较低外,很重要的原因是对法官、检察官职业认同感、满意度下降。为此要通过加强检察职业荣誉感建设,锤炼检察职业情怀,进一步激发全市检察人员献身检察职业的热情,激活做好检察工作的源动力。

二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是检察官立身之本、发展之源,是每一名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要不断提升全市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加强检察人员自身道德修养、外部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使全市检察人员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是加强检察职业技能建设。检察职业技能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是“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核心内容。加强检察职业技能建设,固本强基、练好内功,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不仅要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地掌握收集和运用证据的办案技巧,更要了解掌握相关的信息技术、人文社会的基本知识,只有如此,才能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

四是加强检察职业行为建设。检察职业行为是检察人员职业能力综合的外在表现,是检察人员思想意识和素质形象的客观反映。当前还是有个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呵斥、粗暴、不文明执法,执法中的潜规则、执法陋习还没有得到根除。因此,要通过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纪律、作风、礼仪及履职和职务外行为等方面建设,着力塑造严格依法、理性公正、务实创新、明礼亲和的检察官形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

二、以教育培训为抓手,传统创新齐并进

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的优质条件,坚持以领导带动学习、以载体促进学习、以创新深化学习、以实绩助推学习为原则,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与时俱进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继续发扬传统培训形式,实行“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继续发扬“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培训方式,实行“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从两级院优秀、资深的检察官中择优选出职业导师192名,从青年检察官中选出培养对象196名,双方签订了“师带徒”协议。通过这种传统的手把手、面对面的“学徒式”培养方式,使全市检察机关营造起了崇尚学习、尊重人才、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为大连市检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我爱检察官”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寻找我身边的感动”主题征文活动。组织两级院深度挖掘身边干警的凡人凡事、好人好事、闪光点等感人事迹和精神,激发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开展“我的检察梦”主题演讲比赛。干警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经历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所见所闻和所思所想等,进行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比赛,进一步唱响“当检察官无上荣耀”的主旋律。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宣讲。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我爱检察官”巡讲报告团深入金州、甘井子和瓦房店泡崖乡等地,向基层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讲述了检察官群体依法履职情况及职业感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官的职业信仰和价值追求。

三是努力搭建“检察官论坛”、“微讲堂”等互动学习新平台。坚持以“贴近检察职能、贴近形势发展、贴近工作实际”为原则,“设立检察官论坛”,设置了法学理论、实务探讨、案件研讨等丰富多彩的专题,既为干警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又激发了干警互助学习的兴趣。设立“微讲堂”,一人主讲,大家聆听;一种观点,集体分享;一个疑惑,共同思考。“微讲堂”这种新型岗位培训方式,以“小、精、活”为特色,别开生面,针对性强,效果显著。

四是不断开拓检察委员会学习新形式。2014年起检委会创新扩大集体学习学员范围,组织包括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干部共同参与学习。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任主讲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同步性学习,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学习,对专业领域、专门技术开展推广性学习,针对新业务、新领域的前沿问题开展探索性学习,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委员的专业素养和议事能力,提升以中层领导为核心的全员学习意识。

五是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2013年制定出台的大连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手册》为蓝本,组织干警苦练基本功、提高职业技能、规范执法行为,使每名干警熟练掌握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岗位的标准、要求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干警依据《执法规范手册》开展执法办案活动的能力。

三、以机制建设为着力点,科学合理有特色

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建设是实现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关键所在,在“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中,大连市检察机关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检察官管理机制。

一是推行检察官职业准入、逐级遴选机制。近年来,大连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和“按比例遴选”原则,注重检察官的实践经验,真正将基层优秀检察人才选拔上来。同时,推行年轻干警下派、上挂锻炼制度,使优秀检察官不仅在本院而且在上下级院也能够合理有序流动,真正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制度,为基层优秀检察官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建立合理有序的检察官职业能力培养机制。首先,坚持“抓早、抓好”,对所有新进人员、新任人员无一例外地开展统一培训,科学构建人才成长快速通道。其次,创建检察官分类定向培养机制。结合干警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全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实现人尽其才、各显所能。再次,创建优秀检察官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对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检察业务骨干的培养。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重点投入、重点培养、重点使用。

三是建立科学公正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以“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建立了科学公正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执法档案,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考察检察人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等一系列工作表现情况,定期开展精品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办案经验评审活动。使绩效考核真正成为引导检察官职业行为方式、提高检察业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检察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杠杆和手段,督促和激励干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四是探索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根据当前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大连检察工作实际,对今后是否可以建立检察官职业年金制和检察官工资福利晋升机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探讨,寻找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从政治、物质两个途径激励干警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个人才能。

四、以深化改革为主线,明确方向绘蓝图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连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求真务实、锐意创新,推动大连检察改革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选择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院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指导下,在瓦房店市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论证,先后制定下发改革实施方案和监督奖惩细则。目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已选取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作为试点部门开始推行改革,随后此项改革将在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开。

二是探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信访诉求审查机制,对接收的所有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根据其性质和管辖规定,依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审查分流。在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明确办案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建立了案件实体责任和涉案当事人息诉化解责任同步的双责机制,逐步实现源头治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衔接机制,明确案件受理环节与申诉案件办理的职责分工,规范案件受理标准、流转程序和反馈要求。积极推动建立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横向互联互通。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受理案件按首办责任制依法分流后,由责任部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如无相关法律文书可以出具,则由控申部门按照处理结果予以结果性的答复,出具信访事项答复函,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次性审查意见。

三是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调整完善预防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和各区、市、县的联系沟通,扩大骨干队伍规模,在全市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万人职务犯罪预防骨干队伍。加强预防骨干培训。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共同编写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骨干必读,作为培训参考材料。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区预防骨干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开展了12期预防业务培训,参训人数达到1500余人次。成立大连市预防职务犯罪骨干宣讲团,开展“预防骨干巡讲月”活动,采取演讲、图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辖区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等面向辖区骨干和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充分发挥了预防骨干宣传辐射作用,收到了积极效果。

五、以群众评判为检验,执法为民是根本

人民满意是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追求人民群众满意是党的宗旨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大连市检察机关结合“职业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职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创新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检察”新举措。

一是改版检察门户网站,设立“大连检察决定文书网”。与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合作,全力推行“大连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设立“新闻中心”、“案件聚焦”、“阳光检务”、“便民服务”、“检察长信箱”、“网上举报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等栏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试点设立“大连检察决定文书网”,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对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绝对不捕)及不捕理由说明书、公安、安全、监狱机关侦查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绝对不诉)及部分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等5种法律文书进行公开。

二是积极搭建人民监督员监督知情新平台。大连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规定(试行)》,组织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控申部门接访”和“人民监督员对讯问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步监督”两项创新工作。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从结果监督向全程监督、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换,将以往人民群众认为最神秘的侦查权真正置于阳光下运行。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大连市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了稳健高效的发展态势,在全省检察系统考评工作中处于领先位置。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有新提升,杜绝冤假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诉讼效率有新提高,加快办案节奏,节省司法资源;自侦案件办案规模有新增长,强化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信息化应用能力有新突破,适应“大数据”时代科技强检的迫切要求;服务大局水平上新台阶,为大连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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