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21:12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建设部财政部绩效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围绕中心大局,开展行业重大问题调研

(一)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从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和完善退出机制出发,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着手研究并轨后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深入开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一是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查测算情况和建议》,汇总分析了前一阶段“营改增”理论测算和实际测试结果,分析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有关政策建议。二是深入开展建筑业“营改增”调研。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障碍,企业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征管期限纳税地点的诉求,以及工程造价定价规则如何调整修改等问题,在河北、辽宁、浙江等6省选择各类不同资质等级、不同专业、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调研。

(三)继续开展对市政公用行业财经情况抽样调查。为掌握城市公用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促进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发展,连续4年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经济调查。2013年,调查范围扩大到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近200个城市、1 227家企业(单位),涵盖供水、天然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管道石油液化气及煤制气7个市政公用行业。通过对上报数据和报告的汇总,查找制约行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提升财务资金保障能力。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预算规模稳步增长,当年财政拨款总量近8.9亿元,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公积金领域监管、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监管,以及市政公用和城乡社区规划管理等一系列贯穿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出了重要指示。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2013年中央安排了2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二)建立预算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全预算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涵盖项目立项审核、执行考核、绩效监管等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的建立。2013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章,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特点,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绩效评价目标、跟踪监控、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等管理过程进行了规范。此外,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部机关项目支出管理办法》。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继续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部领导汇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对无充分理由、预算执行进度三次达不到节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调剂相应资金用于其他重点工作或急需项目,不受理当年追加预算申请,并核减下一年度预算。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预算执行进度较上年大幅提高,全年预算执行进度达93.8%,实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大幅减少。

(四)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时完成2012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填报工作。认真研究、合理确定2014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和填报绩效目标建议。通过定期组织参加绩效管理方面培训,提高项目执行相关人员绩效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1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荣获一等奖。

三、夯实基础工作,推进财务管理日益完善

(一)加快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同时,着手制定部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内控规范》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业务的集中培训。

(二)提高决算编审质量。严格审核,并按时汇总报送2013年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决算等各类财务决算报表。为做好决算编审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二是采取了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汇审的方式统一审核决算,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提请有关单位进行修正。三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进行抽审。这些措施对提高决算编报质量,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内部审计检查力度。组织有关单位对201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会议费、出国费专项审计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自查,配合审计署先期完成了政府债务审计,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以及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配合财政部完成项目经费专项核查。

四、完善资产管理,将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一)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财政部、国管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管理办法,从职责、标准、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环节。严格遵循国管局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处)置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是要求资产配置有计划,并符合资产配置标准。同时,对于计划外的配置须经审批。二是要求部本级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进场交易。三是对报废的办公设备、家具进行集中清运接收,对有使用价值的家具进行调配再利用,节约办公成本。

(三)加强对部属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审核。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前,资产情况须经单位资产部门核对;报表会审前,部资产管理部门先审核,对于发现未经审批的变动情况,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后方可上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部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集中组织批量采购,严格执行网上报送。同时,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保证所有政府采购有计划、有预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供稿王秀俐 杨湜堃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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