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放射最后的光芒

2014-02-11 01:00:51
家庭医药 2014年2期

何谓“尊严死”?它是指遵从自然规律,由患者预留遗嘱或通过立法,让即将走到生命终点的人,选择接近自然死亡的方式。它体现了生命的和谐,把最后死的权利还归个人,体现了尊重生命,善待自己。有的人预留遗嘱,不但不做对生命毫无意义的抢救,还要捐赠器官,甚至捐赠遗体。这种选择是高尚的行为,让生命放射最后、最美的光芒。

我主张“尊严死”,理由如下:

在我从医50年的生涯中,看见太多被疾病折磨,痛不欲生而自杀或请求安乐死的病例。那些拖着病体,行动困难的垂危患者,以各种形式向我表达不要抢救,个别甚至给我下跪。然而我除了流下同情泪、无奈、内疚外,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现在有人提出“尊严死”,可谓正中下怀,自然十分拥护。

各界有识之士早就有类似看法或行动。比如罗点点医师在2006年就与志同道合的朋友创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成立了“临终不插管”俱乐部。在她的婆婆处于糖尿病晚期,呼吸、心跳骤停,上呼吸机后又神智丧失,生命毫无质量的情况下,罗点点决定停用呼吸机让老人安详离去。后她在婆婆笔记本上发现“在我生命尽头时,不过度抢救”的遗言,她帮婆婆实现了遗愿。自2011年起,已有90多万人登录了“选择与尊严”网站,9千多人完成了生前预嘱。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北大医院霍勇教授表示,目前三分之一的抢救是无谓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顾晋医师也提交了“尊严死”的提案,中国抗癌协会副秘书长刘端祺评价罗点点做的事“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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