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莉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我国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实现了从福利分房到目前的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另一方面,还存在部分城市居民迫于房价的压力“居无定所”,住房问题成为绝大多数居民关注的问题。习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因此,在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时,首先要研究的就是其伦理依据和价值目标,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作为重要主体的政府应当遵循怎样的行政伦理精神。
“德政”理念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期的一些青铜器上,为颂扬一些圣贤的治世德行而铸的铭文中,就有着“为政以德”的思想。到春秋战国时期,“德政”的思想已经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从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后来尽管王朝更替频繁,执政理念也有所差异,但“德政”的核心理念并未动摇,并成为历史评判君主的一项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