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赞銮

企业集团化是我国当前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企业集团化的组建进程中,由于企业集团与分公司的诸多定位不同,企业集团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安全生产工作应是怎样一个管理模式,工作思路与工作途径如何衔接?这是摆在集团负责人与集团安技部门面前的难题。要解决好这一难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定位,并理清思路。
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安全管理模式是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和安全生产行为方式。安全管理包括对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对人的管理,规范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强化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企业集团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法人主体责任。分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的支配权,拥有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系统,除法人身份以外,能独立地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责任,对分公司同样适用,且一个都不能少。但两者工作重点不同,企业集团工作侧重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投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服务方面;分公司工作侧重在贯彻、执行。所以,对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即由企业集团总部对其直接监督管理,安排布置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