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小微企业的福音

2014-02-24 03:56单许昌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普惠小微金融机构

单许昌

金融改革号角愈吹愈响,各地银行一改“大银行只做大贷款”的理念,纷纷将贷款倾向于小微企业。有报道称,无锡“微金融”发展风生水起。无锡银监分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末,无锡市1/3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同比增加一成以上,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位于江苏省前列。

将贷款倾向小微企业,一是由于市场竞争压力;二是政策提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该词为联合国系统宣传小额贷款所用,指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包容性,不单单视大型企业为银行重要客服,中小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也应当成为银行关注的目标。

然而,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吕家进提供的数据,中国有小微企业51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能够获得贷款的仅1000多万家,加上能够享受金融服务的有2400万家,这个比例还不到小微企业总数的50%。

银行与实业本是豆子与豆萁的关系,银行基本职能是信用中介,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实业兴则银行兴,实业衰则银行衰。然而,在金融抑制效应的作用下,大银行体系却往往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掠夺”。实证分析证明,大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的利润和规模有双重压制效应。大银行为何会从同盟关系退化为掠夺关系?

现代社会是大规模经济时代,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金融资本很容易利用自身垄断优势,索要超出企业所能承受的合理贷款利率、各种名目的手续费用,甚至向企业索贿。更为甚者,由于体制原因,大量中小型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被迫接受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利贷盘剥。

银行不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会抑制小微企业发展,而且还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越权干预,降低银行融资资金资源的效率,甚至发生各种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为何干预金融机构的贷款运行机制?在GDP“竞标赛”的竞赛体制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金融资源定价权及分配权等形式干预金融体系,大量信贷资金流向公共投资部门和有特殊背景的企业。有些地方甚至逃废银行债务,借用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地方债务危机阴云不散。

出于家长式关怀,银行对国企贷款实行数量或价格优惠,国企往往不受金融抑制效应的影响;而外企和大型企业,对大银行信贷并不依赖,也不能形成明显的抑制作用。

因此,大银行体系的金融抑制效应主要是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挤压。这种挤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挤压民企的利润。大银行体系收取高利息,增加寻租成本和贷款成本,直接攫取企业利润;二是对企业规模扩张也有抑制效应。由于金融机构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向大企业大投资项目,扼制了中小型企业扩张。更为不利的是,大量信贷资金往往转化为炒作资本,抬高租金,增加生产成本,从整体上挤压中小民企的利润空间。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承担着产业转型和培育新产业的历史重任,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若总是在融资渠道上被卡脖子,高额贷款成本约束企业规模扩张,或生发诸多经济问题。

为改变现状,需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改变企业融资渠道过分单一的刚性约束。此外,虽然企业依赖银行信贷,但如果银行竞争相对适度,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便可不再依赖大银行,有利于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这是国家致力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原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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