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社会监督员制度不如建独立的招生委员会

2014-02-28 11:22熊丙奇
民主与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监督员本科生委员会

■熊丙奇

中国人民大学将首次推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学校公开向社会征选,或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推荐产生,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有权听取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情况汇报,随时抽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并巡视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或网上录取现场。

人民大学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其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就是尽力挽回此前学校招生腐败案的影响,以此促进招生公开、公正。然而,从社会监督员产生的机制看,这一制度恐难有效起到监督作用,真要促进招生公开透明,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组建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标准,并监督其公开透明实施。

社会监督员表面上是来自社会,也是独立的,可是,人大的社会监督员是要由校方聘任的,这种聘任关系,决定社会监督员并不独立,甚至有可能成为新的招生利益共同体。哪些人可以获得聘任,学校事先必然要筛选,筛选的结果,很可能是配合学校工作的社会人士。获得聘任者,在招生过程中,就是发现问题,能否不受任何约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得而知——社会监督员,不是由社会公众选举产生,当然不必对公众负责,而只会对聘任其的大学负责。更重要的是,招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教育事务,社会监督员监督,很可能是隔靴搔痒。

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机关、事业机构,为回应公众的质疑,都采取了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的方式。可实践表明,由被监督机构主导的所谓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形式大于内容,有的社会监督员,获聘之后并不积极履责,还和被监督的部门有直接的利益往来,让这一制度说不清道不明。

其实,大学如果要真正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有三种现实途径,一是主动将所有招生过程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的“十公开”公开所有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权,明确学校行政领导不得干涉招生过程,招生事务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才是治本的防止招生腐败的举措。三是发挥现有人大代表的质询、监督作用,全国人大的教育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负责监督全国重点大学;地方人大的教育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负责监督地方高校;已有民意代表不发挥监督作用,再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说好听一点是重视,说得不好听就是重复建设、摆设。

不从根本上建立遏制腐败的管理制度,而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文章,大学的招生很难确立社会公信力。学校应该把精力集中到校内治理制度改革上,真正建立遏制权力干涉招生的机制,而不是做欢迎社会监督的表面文章。

猜你喜欢
监督员本科生委员会
能为与应为:从本科生成绩单看绩点制的功能
学术委员会和编辑委员会成员名单
“Without Contraries is No Progression”: Contraries in William Blake’s “The Sick Rose”
An Analysis of the Absence of Maternal Care in The Bluest Eye
跟踪导练(五)(2)
本科生论文流于形式
护眼监督员
庄稼汉当上了网吧义务监督员
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