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创新

2014-03-01 01:10
人民公仆 2014年6期
关键词:事项决策评估

■ 杨 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创新

■ 杨 智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代中国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在于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本性制度保障在于法治。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就是要用法治的方式去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充分把握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社会稳定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科学决策,就是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民主决策,就是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最充分和客观的表达。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各级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从而搭建干群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对话平台,使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同时,邀请风险评估方面的专家、学者,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科学论证,指导监督。使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的把握更加全面,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决策结果更加科学,从而紧紧抓住影响稳定的主要矛盾,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预测,针对重点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实行全面的跟踪处理,有效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的隐患,切实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社会效果。

其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深度转型,我国正由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生存型”压力明显减弱,“发展型”压力全面凸显。这种情况可以用“两个从来没有过”来描述,即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好形势,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多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妥善处理各种矛

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就成为巩固发展好形势,继续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宜昌、荆门等地着眼于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稳定,相继出台和实施了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可能导致的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有关地区的工作实践来看,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利于从源头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用创新的思路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防范关口前移。

第三有利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本地实际,不兼顾不同群体利益,是造成社会稳定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始终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决策、政策、项目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有利于上溯到造成不稳定问题的源头,有利于强化源头的防范措施,有利于预防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存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并有规模扩大、主体多元、突发性增强、暴力对抗性增大等动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相当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诸多问题作一次过滤,或预之在先,或提前化解,或采取配套措施,或优化完善工作方案,消除了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量隐患。

认清当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很多地方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经起步,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一定的成功经验。但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初创阶段且仍处于各地自主探索阶段,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操作和理解还不一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价值认识不够到位,甚至存在一些误区。他们担心或认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必经的前置环节,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重大事项取舍或是否缓行的重要依据,会影响改革、贻误经济发展,特别是会影响招商引资,是自找麻烦、自我束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有的认为重大事项特别是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已是铁板钉钉,评不评项目都要上,风险评估可有可无,无足轻重。

二是进展不平衡。目前,各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不一,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因此它的功能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还不是很突出。

三是“该评不评”。很多地方的风险评估工作还停留在“建章立制”阶段,文件下发了很多,制度定了不少,具体的评估操作却不多。同时,在风险评估中还存在“该不该评”的现象,一些没有评估必要的项目反而得到评估。

四是“评而不规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是一个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质询和向人民群众释疑解惑的过程,也是一个寻求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有关事项的过程。但有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突出表现在征求民意不充分,群众参与程度低。一些地方搞风险评估,基本上是几个部门闭门开会讨论、内部操作。没有采取必要的形式深入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和人员的意见。同时,群众的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面狭窄、参与过程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评估结论与群众的感受、意见和诉求差距较大。

五是“评而不用”。有的重大决策事项虽然经过了认真评估,但结论被有关领导置之一旁,未被采纳和参考,决策时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结果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

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主要路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路径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际效能。从各地维稳工作实践来看,凡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制定科学、权责明确、设置“钢性门槛”的,因重大事项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能性就会降低,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概率就会下降,重大事项的推行实施就会更加顺利平稳。如何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顺利实施,要做好四个方面:

首先是设定好评估范围。可以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界定为12大项。企业改制、机构改革、城市发展和管理、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环境保护、“三农”问题、企业军转干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有关活动的重大事项、涉及食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等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食品、药品价格的重大调整等。

其次是把握好评估原则。这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要依据的准则,主要包括“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科学评估”、“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和“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五个原则。

第三是确定好评估标准。具体来讲,就是要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第四是制定好评估程序。规范的程序是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就是责任单位要开展初评、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查、责任单位要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跟踪督导,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第三方的调解作用,用社会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总的来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建立到现在,经历了数年时间,已初步显示出这一创新机制强大的生命力,在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识。但是,这项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其改进和完善涉及到认识、观念、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可无所用心,更不可丧失信心。

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们改革发展事业走向理性和成熟的表现,是新世纪新阶段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根本取向、谋求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统一的崭新工作。它基于实践需要而产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价值,它也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充满信心,尊重规律,探索完善这项机制,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

(作者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湖北省维稳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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