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历史考察

2014-03-03 14:46胡均伟
关键词:党派民主党派政党

胡均伟,王 智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政党协商①是民主政治的重要部分和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政党关系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本质,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进行长期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中国的政党协商制度缘起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近代中国面临争取国家独立和实现人民民主的两大历史任务,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逐步产生三类政党:国民党、中共和介于国共之间的各民主党派,三类政党的主要分歧在于建立何种性质和模式的政治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共和民主党派共同支持的政党协商制度最终脱颖而出,其凝聚着中共与民主党派伟大政治智慧,既独具中国特色又符合时代特点。厘清中国政党协商制度的关键在于,将其置于近代以来中国非均衡的政治生态和持续升级的革命话语中把握源流。

一、建党与国民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发生

民国初期,资产阶级多党制和议会制的短暂尝试表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移植中国,非但无法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反而成为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在政党政治刚刚起步就遭专制摧残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和革命性质政党的联合,领导人民群众摆脱西方列强和封建军阀的统治,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进行民主革命的政党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诞生不久就萌生和实践政党合作思想,中国政党协商制度开始发生。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揭开了中国政党政治的新篇章,中共中央于1922年公开发表的政治声明提出,为实现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的办法,是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的军阀继续战争”。[1](p45~p46)表明中共此时已认识到阶级联合和政党合作的必要性,并形成较为清晰的党派合作思路。

中共“二大”规定“民主的联合战线”的策略原则:“无产阶级一方面固然应该联合民主派,援助民主派,然亦只是联合与援助,绝不是投降附属与合并”。[1](p65)在此原则指导下,“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1](p66)决议首次在党内公开且权威地提出“联合战线”的概念,由此衍生出以党派合作共事为核心的政党协商思想与实践,会议还倡议各党派团体为实现联合战线组建“民主主义左派联盟”和“民主主义大同盟”,其中“互商”、“联盟”、“同盟”等词语是中共政党协商理念的最初表述。中共“三大”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会议认定国民党是革命的和民主的政党,遵行共产国际关于中共与国民党合作的决定。中共“三大”为国共两党首次合作做出必要准备,决定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保持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独立性,以党内合作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

历经屡次革命斗争的失败,孙中山决意与中共合作以改组国民党,在苏联、共产国际和中共的帮助下,国民党“一大”于1924年召开,在当选的41名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中共党员占7名。会议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新三民主义与中共民主革命纲领的主要原则基本一致,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国共首次合作关系正式确立。国共两党在国民党“一大”会程和领导机构中开诚布公,精诚合作,以平等地位展开政治对话,中共就某些重大问题与主政的国民党进行富有成效的协商合作,实际就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党派协商的实践和机制。

国共合作基础上的国民革命运动取得丰硕成果,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反动统治,充分证明政党协商和阶级联合对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必要性。两党在创办和发展黄埔军校、建立广东革命政府、平定广州商团叛乱、支持“五卅”运动、两次东征陈炯明、平定粤桂地方军阀、部署国民革命军北伐等重大问题上进行充分协商合作,北伐战争也因此取得阶段性成果,收回帝国主义部分在华权益,消灭了吴佩孚和孙传芳两大军阀。

受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支持,国民党右派于1927年发动“清党”的反革命政变,国民革命以失败告终。实际上,在国共两党合作关系的酝酿、形成和发展阶段,成分复杂的国民党内部始终存在着反共势力,“这股反共势力集中反映出中国资产阶级右翼在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中的动摇和妥协,是干扰国共合作关系发展的破坏性因素,也是国共第一次合作最终走向破裂的根本原因”。[2]中共试图维持与国民党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盲目妥协导致合作关系最终破裂,政党协商初起即遭遇挫折,国共首次合作的革命实践留给中共政党协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存。

二、土地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顿挫

中共在危机局面下召开“八七”会议,确定以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完成全国形式上的统一后,加紧围剿革命根据地,迫害民主党派和国民党内进步人士,企图建立和巩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为实现共同的革命目标,逐步走上协商合作的反蒋道路,国民党也以执政党的身份和地位排除异己,民主力量与反民主力量的矛盾愈演愈烈,中国政党协商陷于顿挫状态。

面对国民党残酷镇压,各派别阶层为争取自身的合法地位,通过组建或改组党派开展反蒋的斗争。1928年3月,我国最早的民主党派中华革命党(又称“第三党”)召开成立大会,确定“与小资产阶级——小手工业者、小自耕农、小商人结合亲密的同盟”,才是进行中国革命的正确策略,表达对中共“愿与之合作”的政治倾向,中华革命党鲜明的反帝反封建革命要求与中共基本一致,为其与中共协商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础。1930年8月,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其纲领性文件要求联合平民群众夺取政权,建立以工农同盟为重心的平民政权。第三党在筹划反蒋斗争时曾设想与中共合作,曾派代表前往鄂豫皖根据地谈判合作反蒋,周恩来指出第三党“在思想上瓦解我们这一点应该反对和批评,但在反蒋问题上仍是可以与他们合作的。”[3]虽然由于当时中共中央受“左”倾关门主义路线困扰,与第三党的合作关系并未真正实现,但双方彼此的协商愿望是显而易见的。

中共和国民党对“九一八”事变作出截然不同的反应,蒋介石极力推行“攘外先安内政策”的不抵抗政策,督师“围剿”革命根据地,而中共立即发表声明“组织各色各种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公开组织,或者参加一切已经存在的反帝组织而夺取它们的领导。经过这些组织正确实行反帝运动中的下层统一战线,和吸收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的阶层参加斗争”。[4]

福建事变和“七君子事件”成为土地革命时期促成各党各派深入合作的重要契机。福建事变发生后,致公党多个海外组织通电拥护福建人民革命政府,与之联合反蒋抗日,第三党协助十九路军和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积极联络中共,部分第三党成员还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七君子事件”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凝聚力急剧增强,美洲致公党成员联名发表声明“主张民族联合抗战,主张党派联合,主张停止一切内战,主张停止剿共内战,均为全国人民之公意,亦复兴民族之大道。今日非抗日无以救亡,非联合无以抗日,其理至明。”[5]

中共中央于1935发表的“八一宣言”提出愿意与各党派团体“谈判”成立国防政府,分析当前形势“我同胞抗日救国事业之所以还未得到应有的胜利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日寇蒋贼的内外夹攻,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抗日反蒋势力互相之间,存在有各种隔阂和误会,以致未能团结一致”。[6](p521)瓦窑堡会议提出“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发动,团聚与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欲实现民族解放和领土完整,“只有最广泛的反日统一战线(下层的与上层的),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蒋介石。”[6](p604)决议正式提出的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是将对日妥协的国民党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仍执行“抗日反蒋”的斗争策略。

华北事变后,国民党的内外政策有所变化,中共也随之改变斗争策略,于1936年5月通电国民党“在全国范围首先在陕甘晋停止内战,双方互派代表,磋商抗日救亡的具体办法”。[7](p21)同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我们的总方针,应是逼蒋抗日。一方面继续揭破他们的每一退让,丧权辱国的言论与行动,另一方面要向他们提议与要求建立抗日的统一战线,订立抗日的协定”。[7](p89)由此可见,“逼蒋抗日”是与国民党既斗争又联合、在斗争中争取联合的政治策略,以联合国民党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西安事变为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历史契机,蒋介石被迫接受“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做出联合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抗日的准备,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实现,政党协商的顿挫阶段逐渐结束,即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三、全面抗战时期:政党协商的发展

“七七”事变标志着全面抗战爆发,抗日救国成为各阶层各党派最为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团结,蒋氏在26年6、7月份曾先后邀请政、经、学、教各界人士在庐山交换意见。‘庐山谈话会’可说是执政党首次表示与党外人士的妥协,会后似已初步决定扩大政府的基础以容纳党外人士。自8月开始,战火延及上海,全面抗战已成事实,国内的团结更形重要,于是政府正式与其他党派(中共、青年党、国社党)达成协议,促成抗日联合阵线”。[8](p233)9月蒋介石发表关于国共合作的谈话,实际上承认了中共的合法地位,抗日民族统一战正式建立,政党政治在抗战时期出现高潮,政党协商在国民党、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全方位、深层次地迅速开展。

出于寻求国内各阶层支持的目的,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在国防最高会议下设国防参议会,作为凝聚各党派与民主人士共商战时政策的咨询性机构,参议员来自各党派阶层、政军学界的硕望精英。国防参议会的设立提高了各党各派和社会精英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社会民主氛围有所改观,梁漱溟评价“今天政府愿意大家来,大家亦愿意来,一面是政府开诚延纳,一面是大家竭诚拥护。团结在此,民主在此,统一在此,进步在此。气象光昌,三十年来所未有”。[9]国防参议会具有党派协商、参政议政性质,是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对于政党合作的思考和尝试,也是国民党改革政治制度的重大突破。

国防参议会的民主性依旧难以满足战时需要,国民政府遂于1938年春决定设立国民参政会作为战时最高民意机关,“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识见,以利国策之决定与推行”。[10]成立之初的参政会被赋予五项重要权利:决议权、建议权、询问权、调查权和审议权,但在实际运用上参政会的权利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其地位及扮演的角色几全操之于战时政府领袖的意向。[8](p235)国民参政会带有“战时国会”的性质,毛泽东等国民参政员联合发文指出“我们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参加国民参政会,诚恳地愿意在参政会内与国民党和其他各党派以及无党派关系的国民参政员同志们亲密的携手和共同的努力,以期能友好和睦地商讨和决定一切有利于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具体办法与实施方案”。[11]国民参政会具备党派合作和协商国是的民主内涵,是抗战时期政党协商的重要平台,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协商性质方面来说,国民参政会前承国防参议会,后启重庆政协,三者一脉相承,皆具备政党协商职能。

各民主党派为寻求以政党协商达宪政之目的,于1939年11月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宗旨为“集合各方热心国事之上层人士,共就事实,探讨国事政策,以求意见之一致,促成行动之团结”。统一建国同志是各党各派的联合组织,“在中国共产党政治影响下兴起的民主宪政运动和统一建国同志会的建立,为中国民主同盟的诞生提供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准备”。[12]“皖南事变”后,统一建国同志会演变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参加的党派包括:中国青年党、中国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国家社会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也于此后加入其中。“政团同盟并不是‘三党三派’合组成了一个政党,而是‘三党三派’的领导人代表各自党派组成的一个政治联合体”。[13]

中共在抗战初期加强与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等民主党派密切往来,共商抗战办法和国家建设问题,奠定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体政治合作的基础。此外,中共还在边区民意机关和政府中按“三三制”建立各级政权组织,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开幕会议中讲到“三三制”政权的必要性:“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14]“三三制”是中共创立的新兴政权模式,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增加协商民主的要素,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充分保障各抗日阶层的民主权利,实现中共与其他抗日党派的协商合作,推动了中共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指出“立即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和无党无派分子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临时的中央政府,发布一个民主的施政纲领”。[15]制定先召开党派会议协商国是,再召开国民大会建立联合政府的“两步走”建国方案:“第一个,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15]针对“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及一党制度”的提问,毛泽东指出:“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与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5]

四、解放战争时期:政党协商的实现

中共就抗战胜利后的局面发出声明“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结束训政,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的国民大会”。[16](p249)中共“和平、民主、团结”的三大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响应,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共同目标促成政党协商制度最终实现。

国共两党在达成的《双十协定》规定,国民党在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前“应先采取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16](p326)重庆谈判以协商方式在诸多方面达成政治共识,虽存在若干分歧,仍不失为以党派协商推动民主建国的重要实践,提出的召集各党各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使政治协商概念得以明确形成。中国民主政治史上首次“政治协商会议”于1946年初在重庆召开,经过各党派反复和广泛的协商讨论,会议最终通过五大项协议。重庆旧政协成为中共、国民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对话的平台,由执政党(国民党)发起,非执政党(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团体)广泛参与,在基本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讨论解决国家政治问题,开创近代中国政党协商的先河,“协商程序”、“协商原则”的协商精神开始深入民众内心,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范例。

内战爆发后,中共在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军事斗争外,还与其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阵地进行着政治较量,争取各民主党派和民心的支持。中共中央于1948年4月底发出的“五一”口号第五条明确提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国大政方针。[17](p146)各民主党派迅速对此作出回应,联名在“五五”通电中表态成立联合政府“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何胜钦企”。[17](p274)各民主党派支持和拥护中共成立“新政协”、人民代表大会和民主联合政府,组建“新政协”被提上政治日程,各党各派深入沟通、反复协商建国事宜。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18](p1437)会议阐明中共与民主党派建立的是“长期合作”关系,并非为夺取政权而实施的权宜之计,为此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与组织原则。

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开幕式上指出“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18](p1463)会议经过反复协商确定“新政协”的参会代表、共同纲领等事宜,充分体现出协商性和民主性,以《共同纲领》为例,“草案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再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19]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民主党派共11个,分别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作为一个单位参加”。[20]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协商建国工作顺利完成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确立,人民政协成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协商性政治作为党派合作的有效途径开始在制度层面运行,成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语:政党协商制度契合中国的历史和国情

纵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政治发展历程,我国以政党协商为核心的协商民主具有内生性和独特性。我国的民主党派大多成立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虽具进步性和广泛性,但缺乏革命武装,始终面临着在国共之间进行抉择的问题,中共的民主作风和协商实践深得民主党派的赞同和支持,“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21]始终保持一致的根本利益、政治目标成为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相互支持、信任和协商的根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前后相承接的政党协商主线,由于竞争性政党关系内耗严重,各进步政党间有序的合作关系才能实现组织效应最大化,在统一战线中运用协商机制,是完成民主革命任务的必备武器。协商政治的制度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推动,近代政党协商的发展与实现路径表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保证。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精诚合作,在长期的革命事业中建立起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既避免了传统的一党制所导致的专制有余、民主不足的缺点,又克服了西方式两党制和多党制下政党相互倾扎所造成的政局不稳的弊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促进了政党关系的和谐”。[22]

通过协商民主促进政党关系和谐,以柔性协商作为调解政治关系的独特纽带,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经验。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探索和形成的政党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发展与政治结构合理化具有持久作用。近年来,社会的急剧转型带来社会阶层分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积累的政党协商经验对于深入探讨中共执政方式转换、凝聚社会分野阶层、拓展政治参与渠道、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等现实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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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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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15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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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7.

[19]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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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0.

[22]秦立海.民主联合政府与政治协商:1944—1949年的中国政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14.

【注 释】

① 本文所使用的“政党协商”概念特指党派之间在政治领域的协商合作,通过政党之间的对话、讨论、辩论、审议等形式,最终达成政治共识;“民主党派”概念并非广义上的涵义——包括中共在内的具有民主性质的党派,而特指近代历史上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游离于国民党和中共的民主进步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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