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2014-03-11 14:58:5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李京京
中国商论 2014年7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李京京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为基本的特征,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通常,市场竞争又被划分为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两种。其中,价格竞争指的是,企业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灵活运用价格变动的价格手段,以期获得更高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价格竞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不断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然而,若企业以低于生产的边际成本来进行产品定价,则会导致整个行业内产品市场价格的下跌,这就形成了恶性竞争局面,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经统计发现,当前财产保险市场价格竞争[1],突破了财产保险边际成本的价格底线,整个行业的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形成了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大量的财产保险公司出现大面积亏损。如此长期下去,持续的价格恶性竞争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盈利情况持续恶化,如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资金不能累积增长,不仅限制了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给财产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造成严重的灾难。

保险行业是整个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稳定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倘若保险行业自身都出现严重问题,岌岌可危,那么将对经济平稳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 财产保险的重要作用

1.1 有利于保障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者是发生某些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而这些现象的特点就是不可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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