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敬德保民”天命观念的表现及成因

2014-03-12 08:34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长沙410114
名作欣赏 2014年5期
关键词:殷商遗民农耕

⊙谭 研[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长沙 410114]

西周“敬德保民”天命观念的表现及成因

⊙谭 研[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长沙 410114]

殷周之际,天命观由殷商的“尊天事鬼”发展为西周的“敬德保民”。其成因如下:一是历史根源,即悠久的农耕文明传统,它决定了周人重视人事,珍视人力资源。二是现实动力,即西周农耕文明共同体形成的现实需求,农业的家族共耕模式、农耕所需的安全环境和农业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地位分别决定了“敬德保民”观念落实到政治制度、阶层关系和生产关系中的一系列举措。新型天命观反过来亦促进了西周农耕文明共同体的形成。

西周 “敬德保民” 农业

一、“敬德保民”观念及其表现

商人的信仰处于自然宗教阶段,至上神为“帝”,是自然的最高主宰并决定社会盛衰与个体命运。《礼记·表记》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其信仰具有狂热性,祭祀仪式铺张,不但宰杀大量牲畜,还频繁采用人祭。商朝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但还未成为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殷周之际,以农业立国的周族战胜殷人,建立西周王朝,为巩固政权,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革新了殷人的天命观,提出“天命靡常”需“敬德保民”以“祈天永命”的思想。“敬德保民”成为沟通天命和人事的中介①。所谓的“敬德”,表现为重视人事,为适应时代要求,统治者积极制定并大力实施了以分封制和井田制为核心的一系列典章制度。所谓的“保民”,表现为珍视劳动力资源,注重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以促进农业发展。在对待人祭的态度和处置殷商遗民的方式中,周人“敬德保民”观念体现得最为明显。

甲骨卜辞和殷墟祭祀坑表明,商人采用人祭是一种常态化的做法②,甚至一次使用数百人做人牲,完全无视人力资源的价值,而在西周时代,这类做法几乎不见。《尚书·召诰》载:“若翼日乙某,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又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豚一。”周公二次东征平定叛乱后,营建东都洛邑,祭天只用两头牛,祭地只用牛羊猪各一头。《尚书·洛诰》载:“戊辰,王在新邑,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咸格。王入太室,裸,燕祭。岁,文王,驿牛一;武王,聘牛一。”洛邑建成后,周公致政于成王并留守东都,成王祭祀先祖文王和武王,各用一头红色的牛。建设新首都和周成王亲政如此大事,周人在祭祀天地先祖时,完全不用人祭,就是牲祭,也极其俭省,祭祀杀牲只留下形式上的意义,和殷人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其次是对待殷商遗民的方式。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新政权面临着殷族遗民的严重威胁,如何处置庞大的殷族遗民,据《说苑·贵德》记载,太公认为“咸刘厥敌,使靡有余”,即主张实施野蛮的屠杀政策,实际上是殷商无视人力资源观念的延续,周公则提出“使其各居其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的怀柔重民政策,周公在二次东征之后实施的大规模分封中实现了自己的主张。统治者没有强行打破被征服者的家族内部组织,亦没有将其转化为种族奴隶,而是在“敬德保民”观念的统摄下,以宗族为单位进行拆分人口,甚至尊重了殷遗民家族的传统和信仰。有学者从西周家族墓地和出土的青铜器族徽探究出殷遗民的五种处境,指出殷商遗民保持宗族结构作为贵族私属,随之迁之封土、丰镐或者洛邑,居于“国中”成为“国人”,是一种武士家族,地位高于土著居民。③

二、“敬德保民”观念的历史根源

相较于殷商,处于渭水流域的周邦有着深远的农耕文明传统,而当时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力资源的珍贵和劳动积极性的重要,这是“敬德保民”天命观念的历史根源。《诗经》中发达的周族史诗无不透露出农耕生产在周人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后稷以谷神的身份被尊奉为周族始祖;公刘迁居豳地,太王迁居岐山,周人选择的聚居地是河谷平原,土地肥美,便于农事生产;周人抵达新领地,立刻划区域,理田界,通沟渠,种粮食,立城邑,连文王都从事农业生产。另外,《尚书·周书》中谈论治国之道,多用稼穑之事来比拟治国之道,如《大诰》中载:“予永念曰:天惟丧殷,若啬夫,予曷敢不终朕亩?”即以农田除草比喻推翻殷商统治的斗争,二者皆要除恶务尽。《梓材》中载:“惟曰:若稽田,既勤敷,惟其陈修,为厥疆畎。”是以耕田的开地、播种、挖渠来比喻处理国事。

除了史料提供的证据,现代考古工作者在周原遗址发掘的青铜器和农业工具、农作物遗迹等也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④。就生产工具来说,有石器、蚌器、木器、骨器和铜器等,从用途看,有翻土、收割、脱粒和粮食加工工具等,工具的多样化表明农业生产分工细致。同时,各种农作物标本在周原藏粮的窖藏中亦多有发现。农耕相对于游牧,劳动时间更长,劳动强度更大,劳动分工更细致。土地的选择和开垦、灌溉排水系统的建设、选种施肥除虫等田间管理、收割脱粒晾晒贮藏等过程,需要更多量的劳动力。早期周人的生产工具以石制和蚌制为主,落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人力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另外,精细化的农耕生产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的积极性,授予劳动者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自由就非常必要。周人农耕文明传统决定了其珍视人力资源和注重提高劳动积极性,这是“敬德保民”观念的历史根源。

三、“敬德保民”观念的现实动力

西周建立后,其统治是一个开疆拓土的过程,也是中原先进农耕文明不断向外传播和扩展,最终形成以农耕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敬德保民”的天命观念在周人实施的分封制、井田制等政治经济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皆为西周前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建设农耕文明共同体的现实要求所决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敬德保民”与农业的家族共耕模式。“敬德保民”的意识在政治制度上集中体现为统治者分封人口,采取以宗族为单位拆分殷商遗民的方式,不强行打破被征服者的血缘结构,这是由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导致的家族共耕模式所决定的。西周前期的农业生产工具以木、石、骨、蚌制农具为主,青铜农具很少,个体生产者还无法离开集体而独立,所以家族共耕是主流的劳动模式。农业生产以血缘团体为依托,依赖家族内部协作,在族长的带领下,由长子、兄弟、叔伯、子侄共同劳动,以家族为单位履行经济、宗教、政治、军事等社会功能。家族共耕的劳动模式决定了周人实施分封制时,不能强行拆散殷商遗民的家族团体,而是利用其家族血缘作为现成统治的基础。周公分封鲁、卫、唐等诸侯国的“殷民六族”“怀姓九宗”,他们没有沦为奴隶,而是以家族为单位,成为下层贵族和平民阶层。土著居民虽处于社会底层,但不是奴隶,而是以家族为单位附属于贵族土地上的农业劳动者。如此看来,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家族共耕模式,使得劳动者附属于血缘团体之内,家族作为社会功能的基本单位,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政治宗教权利,并不是失去一切而被奴役的群体。家族共耕模式决定了周人在分封人口时,最有效的方式是尊重和利用被征服者的血缘团体,以适应生产力水平,进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第二是“敬德保民”与农业所需的安定环境。“敬德保民”观念在阶级关系上集中体现为周人处置殷商遗民所采取的怀柔政策,即没有将其转化为种族奴隶,而是利用其娴熟的军事技能,使之成为“国人”中的武士阶层,这是由农业生产需要的安定环境所决定的。农业生产要求劳动者长时间固定在农田中不间断地劳作,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误和缺位都将严重影响到最终产量,若外部环境没有保证,农业生产将无法进行。对于西周初期各个封国来说,周边游牧民族的侵扰是农业生产最大的威胁。燕国和晋国与北方的戎狄之族为邻,齐鲁两国接近东方的莱人和夷人,汉阳诸姬则处在南蛮和淮夷的包围之中,生存环境相当艰难。与此同时,各诸侯国的地理位置是以洛邑和丰镐为中心呈辐射性点状分布,农田大多集中于都邑周边,国与国之间是大面积的荒野和牧场,杂居着众多的游牧部族和半游牧部族,为防范游牧民族的侵扰和劫掠,武力保护至关重要。为此,西周王朝建立“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等军事武装,“殷八师”就是以殷商遗民为主体的军事组织。“西周建立后,不少殷遗贵族迁居。他们并未沦为奴隶,而仍保留自己的田宅领地并臣属。殷士是殷八师的成员,在平时也保持军队的编制与指挥体系。”⑤除去周人族众外,武士的重要来源就是殷商遗民家族,他们属于“国人”阶层,有参军的权利和义务,亦有娴熟的军事技能。从现存的甲骨卜辞看,殷商王朝频频对外开战,鬼方、土方、夷方等都是其战争对象,殷人因战争所培养的军事技能也为周人所用,成为中央王朝和新兴诸侯国的安全屏障,为抵御周边游牧民族的侵袭和骚扰,维持农业生产的安定环境起到了巨大作用。

第三是“敬德保民”与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敬德保民”意识在生产关系上集中体现为井田制中“私田”的性质及其意义,这是由于西周时代土地丰富而人口稀少,故而给生产者“私田”以提高其劳动积极性至关重要。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如分工相对细致、农具使用相对专业和生产过程衔接紧密等,要求劳动者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和责任心,故而统治者没有完全剥夺被征服者的一切,而是以“私田”的方式,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自由,使其在“公田”的劳动之外,能独立支配自己的劳动并拥有对产品的支配权,大大提高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如上文所言,统治者实施分封制时,不打破被征服者的家族结构,维护了集体共耕模式,甚至尊重了不同宗族的信仰和传统,比如宋人作为殷商遗民直系后裔,周人允许其奉祀祖先社稷,即便是被拆分到卫、鲁等国的商人家族,也被允许保留殷商的政治文化传统,《春秋》中载鲁国不但立有供周人贵族祭祀的周社,也有属于殷商遗民的亳社,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生产者的家族凝聚力和个体安全感,间接提高了劳动积极性,为西周农业的推广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四、“敬德保民”观念与西周农耕文明共同体的形成

在“敬德保民”意识的统摄下,西周统治者没有强行打破被征服者的家族血缘结构,而是以宗族为单位拆分殷商遗民,维护农业生产的家族共耕模式,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采用怀柔政策,充分利用殷商遗民的军事技能,让其成为武士阶层的重要组成而不是转化为种族奴隶,为捍卫农业生产的安定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以授予农业家族“私田”的方式,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自由,并尊重被征服者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提高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仅仅在西周立国的几十年后,农耕文明便迅速推广到原殷商的广大疆域内,形成了周王朝成康之世的兴旺气象:《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是“公田”上家族劳作的盛大场景;《周颂·载芟》“载获济济,有实其积,万亿及。为酒为醴,畀祖仳”,是周人粮食丰产,酿制美酒以祭祀先祖的安乐气象。

就农业生产的推广程度和发展规模而言,西周可谓为华夏农业文明的第一个顶峰,但这不是生产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现代考古表明,西周农业技术与殷商相比没有质的飞跃⑥,农业的巨大发展应归功于西周“敬德保民”观念统摄下的分封制和井田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农业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一方面,西周农耕经济基础发展的现实需要促使周人天命观由商人的“尊天事鬼”向“敬德保民”转变,另一方面,强调统治者个人德行和重视人力资源的天命观,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西周农业的发展,正是在生产力大发展的基础之上,土著居民、殷商遗民和周族平民与贵族糅合在以农耕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内⑦,形成了西周农耕文明共同体:它以周族的制度设置和思想观念为主干,同时吸收了原殷商遗民先进的文明成就,并推动了新疆域内土著民族生活方式的农耕化和文明化。如此一来,周人贵族与平民、殷商遗民、土著居民面对着游牧民族杂居的严峻形势以及蛮荒恶劣的自然环境,在维护并扩大农耕文明共同体事业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政治与文明认同,为华夏民族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① 陈来:《古代宗教和伦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68页。

②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1》,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1页。

③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79页。

④ 罗西章:《从周原考古论西周农业》,《农业考古》1995年第1期。

⑤ 许倬云:《西周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25页。

⑥ 白云翔:《我国青铜时代农业生产工具的考古发现及其考察》,《农业考古》2002年第3期。

⑦ 宋镇豪:《“中国第三届西周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要》,《文物》1993年第3期。

作 者:谭研,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编 辑:杜碧媛 E-mail: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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