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贩卖毒品、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

孙晓明,1980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毕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曾荣获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最佳论辩”奖、重庆市“青年卫士”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城内先后多次贩卖毒品。2013年11月4日下午,汪某得知王某帮助其贩卖毒品给钱某未收到毒资后,邀约管某、杨某、王某、沈某等人找对方讨说法。当晚19时50分许,汪某驾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清溪沟公交车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公安局民警迅速靠近该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对汪某等人实施抓捕。民警蒋某在车辆驾驶室外将汪某堵于车内,对其实施控制。为抗拒抓捕,汪某抓起放在车辆手刹附近的匕首向蒋某胸部猛刺一刀后,翻窗跳出车外,并继续持刀反抗。蒋某受伤后仍抓住汪某左手,与增援民警合力将汪某制服。当晚,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焦点]
汪某持刀捅刺蒋某时,是否已知晓蒋某的警察身份?对汪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公诉意见书]
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的物证、书证,播放了视听资料,宣读了被告人本人及同案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勘笔录、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这些证据有力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汪某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