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玲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作经济决策和财务活动状况进行审计,由此确定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应负的责任、义务,并以此作为考察、管理、使用被审计对象的依据。然而在实际中,由于审计机关的特殊性,审计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审计机构一般为县级审计部门)并没有人事决定权,审计结果对党政干部的影响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重要。同时,乡镇领导干部调整结果在公布前需要保密,且这种调整的程序时间也比较短暂。审计机关很难提前预知调整范围,做出相应的审计计划。这就容易出现“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审任分离现象。且乡镇领导干部的调整相对集中,规模较大,这种大规模的集中人事调整客观上造成审计部门负担沉重,县级审计局本身人手就有限,还要应付日常审计工作和其他上级交办的任务,很难有人力和时间去应付这突如其来的审计任务,这就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目前在乡镇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决策制度,但书记具有拍板权。这就很难厘清每个人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和相关责任,也很难界定到底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而且为了推进党政分开,形成了“书记官帽子、镇长管票子”的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