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管〔2013〕39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
豫水管〔2013〕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管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河道采砂,实现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涉河工程设施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各地要按《办法》要求,建立起政府总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国土、渔业、林业、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地要结合防汛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同时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及水政执法责任人,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内部采砂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分工,管理和执法之间要做好衔接、配合和协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河道采砂秩序混乱,影响河道防洪安全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河道采砂管理不力、问题严重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在水利系统的评先资格。
采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保证科学有序采砂的依据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