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荣
(洛阳理工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据《2011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11 年全国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按照联合国的标准,老龄化社会是指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依据此标准,我国已步入老年型国家行列。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老人养老依靠的是“养儿防老”这一传统途径。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加快,“养儿防老”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女儿养老的能力和意愿有所增强。学术界已出现一些对农村女儿养老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唐灿认为农村家庭的现代化变迁使女儿在赡养父母的实践性活动方面重要性愈发显现,女儿作为娘家的非正式成员,原来并没有赡养父母和承担家计的责任和义务,如今却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资源和家庭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陈菊红认为面对当前“儿欲养而力不足”的农村养老现实,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女儿的养老支持力有所增强,但传统的嫁娶式婚姻形态和从夫居的婚居模式降低了女儿养老的可能性,村规民约对女儿养老也产生重要的反推作用,要给予女儿养老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梁军认为农村女性平等参与养老首先是对父权制家庭制度中养儿防老观念的突破,是女性独立人格的获得和平等权益的享有前提下应该承担的义务。高华认为在赡养时间上,女儿在老人自立时期就已承担起了赡养责任,而儿子则在父母需要赡养时才承担养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