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涛
(重庆邮电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65)
科技进步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前提,而科技投入是影响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研发具有引领作用,对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因此无论是老牌发达国家还是崛起中的新兴国家都设立有政府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近十几年来,我国也通过设置各种政府科技项目基金的方式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所占GDP的比例上,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培育等领域的财政资金都呈现明显的增长势头。其中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到2011年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已逾120亿元,同年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总量也已从设立之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8亿元[1]。相对于不断扩大的科技基金规模,我国政府科技基金投入的运行及其效率一直饱受诟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2]。从具体数字来看,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总体上确实不如人意:2007年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投入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为94%,至2010年下降为69.7%;2009年发明专利的授权数为每亿元 R&D投入授权22.14件,至2010年下降为19.13件;而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技术市场成交额则从2006年占R&D总额的60.5%下降到2010年的55.3%[3]。因此,在保持财政科技投入增速的同时,如何优化投入结构,建构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前我国发展科技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所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