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畅
(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1]这可以看作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宣言书,在接下来启动的新一轮改革中,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必将有所突破。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社会人口分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二者不可随意转换,尤其是农村户口不能自由转换成城市户口;并且,城乡之间由于户籍差异,在社会福利等方面有着很大差异,这就在城乡之间划下一道鸿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城乡二元格局[2]。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对户籍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各地方也对户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户籍制度的不公平仍然为人们所诟病。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在当时也有其必然性。总结归纳当时出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新中国建立初期,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形势,追剿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