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内涵界定、分析框架及改进

2014-03-21 18:59:51田仪顺李莲莲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田仪顺,李莲莲

(1.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学院,武汉 430063; 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3.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1601)

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的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什么是该放的权力,什么是该监管的事务,具体到每一个决策上,对政府决策机构都是考验。作为提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到底该管好什么,边界范围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本文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为研究点,着力找到监管的范围与边界、分析框架以及改进的措施。

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含义界定

“市场监管”是一个使用频率颇高的词汇,要理解其含义,不妨从“监管”的内涵入手。市场中的“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于狭义的监管,主要是指政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和行为,其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扩大公共福利。广义的监管将非政府组织和自律组织纳入监管主体的范围,同时也将监管规则的范围由法律法规规章延伸到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组织。有学者认为,市场监管是“政府左右及控制市场中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出决策的行为,以防止私人机构在作出决策时没有充分顾及到公众的利益”[1]。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监管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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