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牢狱换来《迈克尔·莫顿法案》

2014-03-22 22:38馒头老妖
中外文摘 2014年4期
关键词:莫顿手绢安德森

馒头老妖

对于所有的法官而言,可能最大的噩梦,就是在判决做出很久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犯错了,把无辜的人定为有罪;而对于这个被冤枉的人而言,则一定是悲喜交加,为这迟来的公平感慨不已。

然而,对于莫顿先生而言,恐怕还要再加上一层他的愤怒。

这一切,还得从那噩梦般的一天开始说起。

飞来横祸

1986年8月12日,这不过是历史上平凡的一天。但对于居住在美国得州威廉森县的迈克尔·莫顿先生来说,这天是他32岁的生白;而他3岁的儿子大病初愈,也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然而,欢乐和悲伤竟然只有一线之隔,仅仅一天之后,迈克尔的幸福生活就一去不复返了。

这天早晨,他和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班了。等他回来时,却发现妻子克里斯汀·莫顿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停止了呼吸。莫顿随后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谁知却很快被认定为嫌疑人,并进入了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的阶段。

这场审判很明显是有问题的:检方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来。犯罪现场到处都有他的指纹和头发,但这就是他的房子,再正常不过。从法医鉴定结论来看,克里斯汀是被某种木质的棍棒打击头部致死,但检方始终都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在莫顿的身上发现搏斗留下的痕迹。

甚至,检方也拿不出一个说得过去的动机。法庭上,公诉人声泪俱下地控诉说,克里斯汀是因为拒绝了其丈夫提出的性要求,莫顿恼羞成怒,才将其杀害的。但这样的理由,完全只是推论而已,并无任何旁证证明其夫妻关系不睦到这种程度。

相反,倒是有许多合理怀疑无法排除:

首先,莫顿在案发时正在上班,有充足的不在现场的证据。但检方认为,其间他也可能抽空溜回来作案。他们的儿子,时年3岁的埃里克·莫顿作证说,案发时是一个男人闯进来杀死了妈妈,爸爸并不在场;但检方认为,这么小的孩子,尚不具备行为能力,所以证词不可采信,不必提交给法院。

另外,有邻居证明,案发时间段内,看到过一辆绿色的汽车从他家的后院开走,而开车的人并不是莫顿。然而,尽管检方的证据薄弱得可怜,也有这么多对莫顿有利的证据,他还是被法庭认定犯有一级谋杀罪,在1987年被判处终身监禁。

莫顿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的律师团队也没有放弃过。但是,想要推翻有罪判决,就得拿出比原审时更有力的证据才行,单纯是对原有证据的质疑,并不足以说服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是,莫顿和律师们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埃里克已经慢慢长大了,他对于父亲的印象正在一点点从记忆中消退;他后来由他人代为抚养,更改了姓名,甚至不愿意再去狱中探望莫顿。此刻,莫顿心中的孤单与委屈,恐怕只有他自己才能知道有多苦涩。

最关键的是,律师们得知,警方当时曾在案发现场100码之外的路边,找到了一块带血的手绢。然而,当手绢被移交给检方后,却如同泥牛入海,再也没有了下文,当然也就没有在庭审中作为证据提供。

很显然,这条手绢一定与克里斯汀的死亡有莫大的联系,也许就是打开莫顿牢笼的钥匙。只要将手绢送去鉴定一下,很快就能得出结论了。

令人诧异的是,这个过程却比想象的曲折得多。2005年,莫顿的律师们向法庭正式提交了调取证据并进行DNA鉴定的申请,但威廉森县的地区检察官约翰·布拉德利却明确表示反对鉴定,“手绢不是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与本案无关”。双方在州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中反复拉锯,而莫顿只能继续耐心地在铁窗后面看着日出日落,等待着奇迹出现的那一天。

2011年6月,在经过了6年的争论之后,法庭终于艰难地做出裁定,要求检方将那条早就该作为物证呈堂的手绢交给法庭并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很快出来了:手绢上有被害人克里斯汀·莫顿的血迹,还有另外一个男人的DNA,没有莫顿的DNA。而这个陌生的DNA也很快比对成功:那是一个名叫马克·诺伍德的罪犯,此刻因为别的案件正在服刑。

很显然,诺伍德才是杀害克里斯汀的真凶,而这原本只需要一个简单的DNA鉴定就能查明。只可惜,由于检方的不当干预,这份鉴定报告迟来了25年。

二次伤害

2011年10月4日,一个同样普通的日子,莫顿蹒跚地走出了监狱。在这个冰冷的地方,他耗尽了全部的青春年华,从风华正茂的小伙子变成了颤颤巍巍的老伯。

这一年,他57岁,已近花甲之年。

而马克·诺伍德,在2013年3月被法庭裁定犯有一级谋杀罪,他才是杀害克里斯汀·莫顿的凶手。

然而,当初检方的愚蠢行为,不仅让莫顿含冤入狱,也让诺伍德逍遥法外。于是,在克里斯汀死后两年,他再次作案,以类似的手法将另一名年轻女子戴布拉·巴克残忍杀害。很显然,诺伍德是谋杀克里斯汀案的凶手。但谁又该为莫顿被白白葬送的25年光阴承担责任呢?

首先,得州的纳税人集体买了单:州政府赔偿200万美元给莫顿,作为25年牢狱之灾的补偿。

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当初扭曲司法公正的人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2012年2月,莫顿及其律师随即向得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一个问责法庭,彻查此案中的滥用职权行为。

这一再合理不过的吁求,又被拖延到2013年的2月方才得以实现。4月,问责法庭下令逮捕肯·安德森,也即当年负责起诉莫顿案的检察官,正是他的错误行为,导致了包括手绢在内的证据被隐匿而未提交法庭质证。

而此刻的安德森已经不再是检察官,在不久前刚成为一名法官。

很显然,安德森的行为是错误的,甚至可以说是极其恶劣的,正是他直接导致了法庭做出误判,而让莫顿平白无故地坐了25年的牢。

那么,安德森先生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不久前的2013年11月8日,美国第9巡回上诉法庭作出裁定:

肯·安德森,犯有藐视法庭的罪行,罚款5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0天。

什么?10天?

没错,前检察官安德森先生,只为自己的行为惹来了区区500美元和10天的监禁。实际上,11月15日,在坐牢3天之后,他就被提前释放了,原因是“表现良好”。

这对于莫顿而言,恐怕不仅是又一次的伤害,更是一种无情的嘲弄吧。

当然,这事还有个光明的尾巴。5月16日,得州州长佩里签署了该州第1611号法案,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检方有责任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全面开放证据,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该法案就叫做《迈克尔·莫顿法案》,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法案通过那天,莫顿出席了签字仪式。此刻的他,不知道有何感想?

另外,莫顿出狱后加入了一个为狱中犯人争取正当权益的公益团体,正是该团体不懈的努力,才使得他的案子得以昭雪,他决心为其他的无辜者尽到自己的力量。

莫顿的儿子如今也和他得以重聚,一切看起来又回到正轨,只是被偷走的时光再也不能找回。

“一次错误的审判,胜过十起恶劣的犯罪,因为犯罪是弄脏了水流,而误判则是污染了源头。”英国哲学家培根如是说道。

而对于莫顿而言,也许是两起错误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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