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2014-03-22 15:11黄幼茹
电力安全技术 2014年1期
关键词:事故内容生产

黄幼茹

(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 100031)

第 1 讲

为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简称《原二十五项反措》)基础上,编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新二十五项反措》)。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1 制定目的及依据

1.1 必要性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发电厂和电网运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

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 号令)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2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99 号令)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编制新的反事故措施已非常必要。

1.2 指导思想及制定目的

本次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以防止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全面总结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完善、规范和统一事故预防措施,有效地指导电力生产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备运维以及技改检修等工作,最终达到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目的。

1.3 基本原则

(1)突出以防范重、特大及频发的发电、电网、设备、人身事故为重点。

(2)突出强化设备全过程管理,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等各环节提出反事故措施和要求。

(3)确保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确保反事故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一致性。

1.4 制定依据

本次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吸收了国网、南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华电力等电力企业近些年来已编制实施的反事故措施。

2 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新二十五项反措》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抵触,是对有关法规的补充、完善和细化。

《新二十五项反措》实施后,《原二十五项反措》将废止。

3 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或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二十五项反措》主要内容为反事故措施,属于技术性文件,未新设电力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4 起草过程

4.1 编制工作启动阶段

2012-09-25,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在京组织召开了修编工作启动会,对修编工作的内容、原则、工作分工和工作进度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及编写专家组。

4.2 收集资料及讨论稿编制阶段

(1)根据启动会确定的编制原则,于2012-09-30 前编写组收集各电网公司及发电集团公司有关反措,研究确定编写大纲。

(2)2012-12-01 前,编写组分工编写各项反措,完成了《新二十五项反措》(讨论稿)并在参编单位范围征求意见。

(3)2013-01-15,修编领导小组召开了讨论会,对编写组提出的《新二十五项反措》(讨论稿)进行了审查,确定了需要补充及调整的内容。

4.3 征求意见阶段

(1)2013-05-30,编写组根据《新二十五项反措》(讨论稿)审查意见,以及各电网公司和发电集团公司所反馈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295 条),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大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新二十五项反措》(征求意见稿)。

(2)2013年机构改革期间,经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同意,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于2013-07-04 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13-08-20 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共收集到反馈意见824 条。

4.4 送审稿编制阶段

(1)编写组认真研究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初稿)。

(2)2013-09-25,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召开了《征求意见稿》(初稿)专家讨论会,会后形成了《送审稿》。

(3)2013-10-23~11-04,电力安全监管司就《送审稿》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核电司和新能源司征求意见。各司均反馈无意见。

(4)2013-11-06,形成现在的《送审稿》。

5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5.1 意见反馈情况

2013-07-04,经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同意,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就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华电力公司、中国长江电力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824 条,其中国家电网公司95 条、南方电网公司274 条、华电149 条,中电投103 条,大唐153 条,国电26 条、神华国华电力公司7 条、中国长江电力15 条。各单位所提出的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4 个方面:

(1)引用标准过期;

(2)文字表述应更合理;

(3)建议增加或提高要求的反措条款;

(4)建议删除或降低要求的反措条款。

5.2 意见处理原则

经研究分析确定了处理修改意见的基本原则:

(1)总体要立足于保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并要考虑技术的发展;

(2)以现行标准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3)以实践作为检验反措有效与否的标准;

(4)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包容性处理;

(5)无明确依据或未经实践检验的条款尽量不写。

5.3 总体采纳情况

编写组按照修改意见处理基本原则,对824 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其中,采纳439 条,部分采纳59 条,不采纳336 条。

部分采纳的主要原因一是修改意见中有多个单位提出相近的意见,但是修改意见有差异,编写人员综合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二是修改意见中部分合理。不采纳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反措理解不同;二是所提修改建议不合理或不能表达反措要求;三是所提出的修改建议要求偏高,不易达到;四是所提出的修改建议要求偏低,可能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五是建议增加的内容超出本反措内容或者属于一般性运行规定。

6 主要内容

6.1 结构调整情况

(1)反措项目数量保持二十五项不变,标题修改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将相关内容按照设备类型或事故类型为主的原则进行合并。

(3)根据近年来电网及发电厂的事故,结合电网及发电集团的有关反措,按照发电厂和电网主要设备类型增加相关反措,修订后基本上涵盖了主要设备类型或事故类型。

6.2 具体调整内容

6.2.1 按照设备类型和事故类型将《原二十五项反措》中的10 项反措合并为4 项反措

(1)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5 类事故合并,修改为现在的“6 防止锅炉事故”。

(2)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断轴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2 类事故合并,并增加防止燃气轮机事故的要求,修改为现在的“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3)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24 防止交通事故”主要内容纳入现在的“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并在其中补充了防止现场大型机械事故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反措内容。

(4)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20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合并,并增加防止重要客户停电要求,修改为现在的“22 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6.2.2 修改了4 项反措标题

(1)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修改为现在的“12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

(2)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修改为现在的“15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3)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7 防止接地网事故”修改为现在的“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4)将《原二十五项反措》的“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修改为现在的“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6.2.3 按照事故及设备类型增加7 项反措内容

(1)增加“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的要求。

(2)增加“防止励磁系统事故”的要求。

(3)增加“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的要求。

(4)增加“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的要求。

(5)增加“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的要求。

(6)增加“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的要求。

(7)增加“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

6.2.4 保留11 项反措项目

保留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防止污闪事故”、“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等11 项反措项目,并在内容上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6.3 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共10 个方面,包括92 条内容。

(2)防止火灾事故:共11 个方面,包括102 条内容。

(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共13 个方面,包括13 条内容。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共5 个方面,包括53 条内容。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共2 个方面,包括57 条内容。

(6)防止锅炉事故:共5 个方面,包括207 条内容。

(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共4个方面,包括26 条内容。

(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共7 个方面,包括129 条内容。

(9)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共5 个方面,包括82 条内容。

(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共14 个方面,包括48 条内容。

(11)防止励磁系统事故:共4 个方面,包括27 条内容。

(12)防止大型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共8个方面,包括101 条内容。

(13)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共3 个方面,包括55 条内容。

(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共6 个方面,包括30 条内容。

(15)防止输电线路事故:共7 个方面,包括56 条内容。

(16)防止污闪事故:共11 个方面,包括13 条内容。

(17)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共3 个方面,包括34 条内容。

(18)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共10 个方面,包括73 条内容。

(19)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共3 个方面,包括53 条内容。

(20)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共2 个方面,包括55 条内容。

(21)防止直流输电系统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共5 个方面,包括64 条内容。

(22)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共3 个方面,包括78 条内容。

(23)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共4 个方面,包括84 条内容。

(24)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共3 个方面,包括26 条内容。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共7 个方面,包括43 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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